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43.0352公顷,其中:观音街道毛店社区11组3.7712公顷、龙门桥社区1组0.1640公顷、龙门桥社区2组0.4831公顷、龙门桥社区3组5.2860公顷、龙门桥社区4组1.8819公顷、五湖社区6组1.4411公顷、五湖社区7组6.5672公顷、五湖社区8组3.0420公顷、五湖社区9组20.3987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10日进行公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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