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城区及城镇标定地价》已通过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城区及城镇标定地价成果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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