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742号)要求,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划定了通济堰水利工程彭山区段管理范围,经区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按水利工程行政区划和彭山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彭山区通济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段为:
总干渠彭山区起点处位于成都市新津区与眉山市彭山区分界处(虞石桥节制闸附近)至与东、西干渠交汇处,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3°50′39.52″北纬30°20′49.60″,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3°50′14.95″北纬30°18′23.17″,总干渠彭山区划界河道总长度约5千米。
西干渠彭山区起点处位于与总干渠、东干渠交汇处至彭山区谢家街道与东坡区多悦镇分界处,起点地理坐标: 东经103°50′14.95″北纬30°18′23.17″,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3°45′22.32″北纬30°11′12.36″,西干渠彭山区划界河道总长度约18.1千米。
东干渠彭山区起点处位于与总干渠、西干渠交汇处至彭山区凤鸣街道与东坡区太和街道分界处,起点地理坐标: 东经103°50′14.95″北纬30°18′23.17″,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3°50′6.55″北纬30°10′8.41″,东干渠彭山区划界河道总长度约18.8千米。
二、彭山区段管理范围划定为:
(一)渠道管理范围:渠道从填方渠道坡脚或挖方渠道渠顶向外5米。
(二)水闸管理范围:水闸上、下游宽度50米,水闸两侧宽度30米。
(三)渠道和水闸具体点位管理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炸鱼、毒鱼、电鱼;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通济堰水利工程彭山区段行政主管机关为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工程主管机关为四川省通济堰管理处。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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