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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2022—2023年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2022—2023年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三届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眉山市彭山区2022—2023年创建一流

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高地,结合彭山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省内标杆,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抓住用好重大战略机遇,为加快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聚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继续擦亮彭山营商环境招牌,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高地。

三、主要举措

围绕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重点针对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用电、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督、包容普惠创新、激励保障等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18项重要一级指标,制定优化提升举措,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更好更快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更快推动惠企稳企政策直达见效,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具体总抓,分管区级领导牵头推进各项提升举措,负责各项提升举措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流营商环境创建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落实重要任务,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的分管负责人和牵头股室、责任股室,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同高效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上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上级最新工作要求,增添工作措施,全方位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水平。

(二)强化考核评价。区营商办每季度对区级各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举措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会商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区营商办将综合运用目标绩效考评,对各相关单位所负责的指标完成情况、提升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底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表扬先进单位、干部考核重要参考内容。区纪委监委、区目督办要通过窗口督导、明察暗访、跟踪项目办理、抽查审批流程等方式加强督查推进,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用好容错纠错和激励机制,打消干部干事创业顾虑,树立担当作为干部典型。

(三)加强舆论宣传。区级各部门(单位)要对标发达地区,及时总结创新经验和典型做法,推选优秀案例,形成更多国家级、省级典型经验;区营商办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商环境培训,及时了解学习相关政策及解读。宣传部门应统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成果的积极宣传,解读营商环境改革政策,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事关营商形象,个个都有营商责任”的氛围。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级指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开办企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领导:刘海燕)

开办企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领导:刘海燕)

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高效办理“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将公积金缴存登记、员工社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服务环节,同步推行银行开户预约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山管理部、人行彭山支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2.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推进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领域互认、互用,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彭山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3.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一照多址”改革,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区)地域范围的,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加大力度推广 “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彭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4.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区市场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5.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改革,在与群众生活、消费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小餐馆等行业,将一个行业领域涉及的多个准营行政许可优化整合为行业综合许可,实行“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出证”,实现“一证准营”。

区市场监管局

试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6.加快实施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和适用对象,编制告知承诺办事指南和告知书、承诺书等格式样本。明确告知承诺的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对已具备许可条件的告知承诺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7.探索开展川渝“一件事主体套餐服务”,建立市场主体办好“一件事”场景化应用机制,解决市场主体“准营难”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8.分类推进变更登记改革。探索简单变更结果登记制,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变更,简化过程性文件材料。除外资企业、企业章程中有涉及党建内容或自行约定条款的、企业名称变更时有特殊需求的外,其余变更实现全流程网上办,实现简单变更即时办结、复杂变更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变更“一件事”办理机制,实行名称变更与公章、经营许可证等变更联动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全部办结。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9.进一步破除企业迁移过程中的行政障碍,优化服务企业跨县(区)迁移措施,畅通企业自由迁移渠道。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10.推动企业注销登记全程在线办理,推出“套餐式”注销事项清单,实现营业执照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不断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可适用。

区市场监管局

彭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山管理部、区税务局

11.实行“歇业”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办理建筑许可(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领导:刘江涛)

办理建筑许可(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领导:刘江涛)

12.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流程压缩在10个以内。

区住建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

13.细化项目分类,简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一般政府性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性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等11类,按照“严格审批、一般审批、承诺审批、简化审批、不审批”改革要求,根据项目类别制定不同的审批流程,并制作办事指南对外公布。

区住建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

14.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健全项目专班,保障“承诺制改革”规范推进,开展“承诺制改革”评估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5.将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全流程总时限控制在18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全流程总时限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全流程总时限控制在22个工作日以内,四川彭山经开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全流程总时限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总时限控制在6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一般社会性投资项目全流程总时限控制在75个工作日以内。

区住建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

办理建筑许可(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领导:刘江涛)

16.根据四川彭山经开区内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整体或分块组织完成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安全评估、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文物影响调查等区域评估,减少后期论证调查。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域评估规范要求,主动加强区域评估成果报告编制工作。经验收的区域评估成果在有效期内无偿提供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区域内落户企业共享使用。

四川彭山经开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7.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 ,实行施工图设计告知承诺制、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推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印发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实施办法,明确划定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对符合自审承诺制清单内的工程项目,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区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局、区人防办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

18.试行“图证分离”,将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四川彭山经开区内工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满足技术性指标要求,具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可先行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证在主体工程竣工前完成即可,竣工验收备案在产权登记结束前完成即可。

区住建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人防办、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

19.探索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均可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

区住建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

办理建筑许可(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领导:刘江涛)

2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使用电子材料线上办理。推进跨部门竣工联合验收。

区住建局

区发展改革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防办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21.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精简规范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建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22.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中涉及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推动更多的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中介网上服务超市”,中介服务成果须上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网上管理。

区行政审批局

区发展改革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2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程序,强化项目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过程监管责任、业主单位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等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严格预算执行、有效实施监督,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高效审批、成本有效管控、质量效益大幅提升。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获得用水、用气(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领导:刘江涛)获得电力(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牵头区领导:钟阳)

24.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接入工程审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水电气接入工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次收件、并联审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0.5个工作日,其他类型接入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持续扩大市政设施接入免审批服务适用范围;实行主体工程和市政设施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区供排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

25.用气报装办理流程精简至2个环节、资料压减至2项。

区住建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港华燃气公司

获得用水、用气(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领导:刘江涛)获得电力(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牵头区领导:钟阳)

26.非居民用户从申请至通气或通水,小微工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工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审批、施工等时长)。

区住建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区供排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

27.推动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 “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拓宽办事指南(包含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办结时限、所需费用等)公示渠道,提升透明度,广泛接受监督。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区供排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

28.开展供电、供水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提前提供接电、接水预装服务,预先完成水电接入外线工程施工,保障用户开工即通电通水。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区供排水公司

29.全面清理并取消不合理收费,针对新建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逐步推行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设施建设费用。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区供排水公司

30.实现供水接入DN50及以下非居民用户无外线工程“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范围。

区住建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区供排水公司

31.优化电力接入行政审批,探索压减、免于办理限定条件下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低压短距离掘路实施即办制,对高压接入行政审批由通道运维单位代办。

区经信局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32.全面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逐步落实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全面压减用户获得电力成本。

区经信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33.提升用户产权供配电设施安全水平,出台眉山市电力用户受电设施建设及运维安全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强化用户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配电设施运维职责。

区经信局

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34.实施“不停电作业”,持续减少全年户均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中心城区、城镇、农村地区平均停电时间减少至2(1)小时/户、9(3)小时/户、15(7)小时/户,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区经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35.推行高压“电力预装”超前服务、用电租赁共享服务,提供客户个性化服务,建立用电需求响应机制。

区经信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登记财产(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区领导:刘江涛)

登记财产(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区领导:刘江涛)

36.全面实现企业不动产(土地、存量房)转移登记与税费缴纳在不动产登记大厅“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37.参与制定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服务标准,扩大“市内通办”业务范围。实现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非转移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通办”。全力配合推进全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系统的整合,实现市级统一部署、统一推送全市数据至规划自然资源及税务部门。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建局、区国资金融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人行彭山支行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38.整合不动产登记业务银行及公积金贷款、交易合同网签、税费缴纳、水电气过户等事项,通过“全程网办”的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集成办”。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金融局、区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山管理部、区税务局、人行彭山支行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39.将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规划、土地核验意见书、权籍调查结果、建设工程并行并联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生成相应电子证照或电子材料,共享存证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首次登记“零材料”受理。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建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40.全面推广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区住建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41.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受让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即可拿证。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42.开展不动产转移涉及税收缴纳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在线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服务,实现存量房屋买卖业务全程“一网通办”。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税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43.优化线上线下办税功能,强化登记、纳税衔接,完善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实现企业间存量房转移登记和缴税业务即时办结。

区税务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44.在银行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和电子印章。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人行彭山支行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45.按照同城化要求,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商品房预售或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等在成德眉资通办。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人行彭山支行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46.按照省统一要求,推动采取“全程网办”模式,实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3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跨省通办”。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47.依托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电子化,实现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的数据、文本、电子签名信息交互和自动提取。

区住建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纳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领导:王松)

纳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领导:王松)

纳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领导:王松)

48.推动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运用税企沟通平台点对点向纳税人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区税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49.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将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减少表单数量和数据项,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纳、一张凭证”,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压缩纳税次数至6次以内。

区税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50.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拓展第三方支付缴纳税费渠道,将纳税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

区税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51.将企业获得增值税全过程户均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压缩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时间,实现从受理申报到办结平均用时不超过5个工作日,按要求将总税费率降低至50%,实现国库退税审核电子化处理。

区税务局

人行彭山支行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52.推广运用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税务体检及预防风险提示服务。

区税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53.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精准推送税费优惠等政策信息,实时跟踪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涉企收费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政策落实不及时、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等现象监督力度。

区税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54.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双公示”。

区税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55.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实现所有税费种类申报100%“网上办”,网上申报率达99%以上,非接触发票领用比例达90%以上。

区税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56.推动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提升A、B信用级企业纳税人占比。

区税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57.深化税邮合作,加强税收协同共治,形成“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发票寄递+文书送达+税法宣传”的服务新机制。探索在推行税邮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基础上,建设一批税邮旗舰店、示范店、便民服务点。

区税务局

彭山邮政管理局

58.强化税费服务支持中心支撑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宣传培训、信息推送、系统操作咨询、后台流转事项办理、需求管理、运维处理6类事项的集中集成集聚一站式服务。实现远程智能问税、双屏互动办税。探索建设智能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数字化、智能化办税服务。面向所有纳税人缴费人推行智能咨询。

区税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59.整合税务、人社、医保的社会保险业务,面向参保缴费人联合提供社会保险线上“一窗服务”。探索开设线下“税保一窗”。

区税务局

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跨境贸易(牵头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领导:钟华)

跨境贸易(牵头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领导:钟华)

60.全面落实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研究贯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投资协定(CAI)、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经贸新规则,不断完善与国际更高标准规则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确保修改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和程序合规。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61.配合市级部门落实《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

区商务局


62.配合市级部门推行“灵活查验”,对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等待时间。

区商务局


63.配合市级部门部署非侵入式检查设备(H986),开展智能审图,提升查验作业效率。

区商务局


64.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口岸通关时效监控,将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压缩稳定在合理区间。

区商务局


65.配合市级部门开展“互联网+稽核查”,实现“多手段、少手续”隐形监管和“低干预、高效能”精准监管。

区商务局


66.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出口退税等功能落地推广工作。持续推进智慧空港、智慧陆港等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业务无纸化办理,实现信息资源集成和数据互联互通。

区商务局


67.配合市级部门全面推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流程、口岸作业时限标准公示制度。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持续加强口岸收费协同监管。持续实施政府补贴口岸基础操作服务。

区商务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68.配合市级部门大力推行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提高申报业务的企业覆盖率。

区商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

69.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多式联运,解决企业运输难的问题。

区交通运输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办理破产(牵头单位:区法院,牵头区领导:田利军)

70.建立办理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对国有投资中的“僵尸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责令关闭、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形成的“僵尸企业”,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行业、分领域进行专项排查,并形成处置清理办法。破产企业涉及的吊销、清理信息,应以便利公众查询的方式及时公开公示。

区法院、区国资金融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金融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71.加大对管理人履职支持力度。对开设、注销管理人账户,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管理人账户进行核准,指导银行机构为管理人开设绿色通道,缩短账户办理时间。对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注册登记材料、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公积金、银行开户信息和存款状况,以及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股权、股票、期货、债券等信息,接管并处置企业财产,办理财产产权变更、注销等事项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对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侵犯破产企业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等应当及时处理,排除管理人接管财产的障碍。对管理人依据人民法院终结程序的裁定文书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及工商登记的,税务、社会保障及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简易办理机制。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除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其他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区法院

彭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人行彭山支行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办理破产(牵头单位:区法院,牵头区领导:田利军)

72.税务机关应依法及时向管理人申报税收债权,依法核销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对企业破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规定落实缓减免相关政策。对企业因重整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区税务局

区法院

73.建立对破产重整企业信用综合修复机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依规办理信息主体声明添加业务,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客观如实展示企业重整情况;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解除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

区法院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人行彭山支行

74.健全破产案件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启动破产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基金设立的相关研究工作,健全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区人社局

区法院、区财政局

75.合理运用现有线上平台,强化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流转的监控。

区法院


76.探索推行破产财产网上免费拍卖。

区法院


获得信贷(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牵头区领导:王松)

77.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不同行业自身特点和需求,向企业开放更多信用类贷款产品,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按规定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

人行彭山支行

区国资金融局

78.大力推动信用融资服务,推进相关政务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

区国资金融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人行彭山支行

79.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区财政局

区国资金融局、人行彭山支行

获得信贷(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牵头区领导:王松)

80.深入推进政府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倍增工程、企业信用评级提升工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同分担工程建设,持续拓展白名单(符合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或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覆盖范围。

区国资金融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人行彭山支行

81.保障有担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当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之外拖欠付款、企业被清算时,有担保债权人依法得到赔付。加强对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持续开展涉金融债权和金融案件执行行动。

区法院

区司法局、区国资金融局、人行彭山支行

82.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确保不良贷款率不超过4%,推进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化解,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处置力度,全力降低民间投资风险。

区国资金融局

区法院、彭山区公安分局、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人行彭山支行、在彭金融机构

83.持续推动彭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金融机构信贷信息、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归集工作,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的完整性。推动彭山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区发展改革局

区国资金融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人行彭山支行

8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推动民营、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清理规范企业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开展“一产一单”“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及“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稳企业保就业”“清单制”等服务,运用“金融顾问”等资源开展“保姆式”帮扶;定期收集各产业企业融资需求,掌握金融机构产品和政策动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金政企对接活动,及时将新资讯、新动态、新政策、新产品传导至企业。用足用好民营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帮助企业开展“融资+融智+融制”。

区国资金融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人行彭山支行

获得信贷(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牵头区领导:王松)

85.加强中小企业融资财税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小微企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实现让利。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推广“政采贷”“税易贷”“园保贷”等政银合作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区国资金融局、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人行彭山支行

86.推动区内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信贷建立专门管理考评机制,增设小微企业业务部门,设立具体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目标,切实增加制造业贷款占比。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开辟审批快速通道,挖掘专利权、农村“两权”、优秀党建单位及个人等增信资源,加大专利权抵押贷款、“两权”贷款发放力度,推广“党建增信”创新信贷模式等。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人行彭山支行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金融局

87.进一步完善全区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担保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质押融资坏账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创新质物处置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进行质物处置,探索将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物交由质物处置平台集中批量处置。畅通银企对接机制,扩大银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开设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

区国资金融局

区财政局

88.推动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机制,持续规范区内银行机构收费和定价行为,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推动区内银行机构总体收费水平逐年降低。鼓励区内担保公司免收担保保证金和确保及时退还保证金、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减少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推动担保公司加快审批效率,确保在企业申请条件满足后担保申请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鼓励银行机构对企业客户专业分类、批量营销,建立标准化审贷机制,整体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贷效率。

区国资金融局、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区发展改革局、人行彭山支行

89.落实好《关于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精神,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力争实现区内本土上市挂牌企业“0”突破。

区国资金融局

区财政局

保护中小投资者(牵头单位:区法院,牵头区领导:田利军)

90.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在线等形式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扩大法治宣传的范围和深度。

区国资金融局

区法院、区司法局

91.优化中小投资者取证渠道。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银行、市场监管等单位应依法履行对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的协助义务。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履行取证协助义务加强指导协调。

区法院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金融局、人行彭山支行

92.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禁止超范围、超标的保全。及时公正地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区检察院

区法院、区委政法委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93.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执行合同(牵头单位:区法院,牵头区领导:田利军)

执行合同(牵头单位:区法院,牵头区领导:田利军)

94.建立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承诺制。企业新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者申报年报时,经市场监管部门告知企业先行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等事项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报本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对填报地址真实性以及及时有效接受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书负责。市场主体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在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平台中填写的手机号、电子邮箱、传真号、移动即时通讯账号等可作为电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法院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95.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形成前中后三段式司法确认新机制,前端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中端强化诉非衔接配套保障,提升诉前分流解纷效能;末端固化司法确认程序规则,发挥司法确认保障效力。

区法院


96.统一小额诉讼“立审执监”工作模式。出台“立审执监”一体化工作指南,在全区全面开展小额诉讼“立审执监”一体化工作。

区法院


97.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力争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80%。

区法院


98.配合市上建立简案即时履行一站式执行平台。

区法院


99.按照相关规定提高小额诉讼及简式文书适用比例。深化“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的裁判文书简化模式,各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简式文书适用率不低于50%、简易程序简式文书适用率不低于25%。

区法院


100.持续推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畅通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立案渠道。进一步规范网上立案标准,健全完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出台诉讼服务便民利民“十条措施”,规范各类案件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的起诉条件和受理条件,防止人为抬高立案门槛。

区法院


101.拓宽网上立案通道,实现期限内审核率不低于90%。

区法院


102.优化公证服务,加快公证信息化建设,提高办证效率,保障公证质量,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探索推进“一次都不跑”。

区司法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03.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动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司法程序,惠及企业纠纷解决。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压减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时间和成本,提升司法审批效率 。

区法院


104.推进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协作联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和培训,配合人民法院完善鉴定评估机构择优选取、动态调整和信息公开机制,提高鉴定评估机构服务水平。

区法院

区司法局

105.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公安、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加大财产查控和信用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应限尽限,督促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

区法院

区经信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106.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

区司法局

区法院

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领导:王松)

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领导:王松)

107.健全余缺调剂机制,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市场主体灵活用工,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

区人社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08.建立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企业三方合作机制和区域劳务协作机制,根据用工缺口和岗位要求,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大化提供现有劳动力储备。

区人社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09.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基地)和人力资源微型服务站。

区人社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10.打造更多人力资源协同产业应用场景,开展人力资源协同服务机构“园区行、企业行”活动,推动供需对接常态化开展。

区人社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11.优化职业技术网络培训学院的专业和课程设置,紧密追踪企业、职工和市民需求,持续拓展培训资源,丰富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手段,为“全民技能培训”提供支撑平台。

区人社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12.健全劳动纠纷“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执行”的“一站式”纠纷处置机制。

区人社局

区法院、区委政法委、区总工会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1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效协同解决。

区人社局

区住建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14.完善收入水平市场化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对标市场规范制定工资,促进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区人社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15.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制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

区人社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16.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由一年一次降为三年至少一次。

区卫生健康局

区人社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领导:王松)

117.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区财政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18.已有资金来源和政府采购预算,因工作需要急需实施的项目,在预算下达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下达提前采购预算,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收到提前采购申请后,符合要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提前采购预算。

区财政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19.实现与成都、德阳、资阳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在交易信息共享、异地远程评审。

眉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20.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占采购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40%以上,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比例达到75%。

区财政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21.按照“最少、必要”原则,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更加便捷、更加广泛。

眉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22.积极探索发挥行政裁决效率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出台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控管理办法。

区财政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招标投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领导:王松)

招标投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领导:王松)

123.落实国家信用监管要求,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条件。

眉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24.推行合同在线备案、在线发送中标通知书等功能,在市政、房建、水利、交通等重点领域实现不见面开标。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

125.优化监督平台在线投诉功能,实现投诉处理100%线上存档、100%按时办结。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26.发挥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进“评定分离”机制实施。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

127.大力推进跨区域异地远程评标,推动成德眉资四市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28.深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协调联合监管机制,实现行业监管政策、联动监管信息的实时推送、实时共享。

区发展改革局

区纪委监委、区经信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29.建立招标投标问题征集机制,对设定不公平、不透明交易条件等行为开展常态化线索征集,实行转办督办,实现线索及时核查、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区发展改革局

区纪委监委、区经信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30.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引入社会监督员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监督。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31.实现各级各部门在同一信息平台开展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32.推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建设,使用最新市政、房建、交通、水利等领域的招标文件编制指引模板,优化招标人行为。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33.推进国有企业招标和采购提质增效,着重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大宗材料、重要设备、关键服务等生产要素在市、区交易场所等开展招标和年度采购。

区国资金融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领导:钟华)

134.全面深化“一事一次办”改革,推动《四川省2022年重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地落实,全面推广“出生一件事、身后一件事”全生命周期综合改革,扩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数量。发布政务服务“零跑腿”事项清单。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35.进一步整合审批要件、简并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合并核查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深化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完善项目审批承诺改革,推动“一业一证”改革。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行权部门

136.推广和扩大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行权部门

137.持续深化城区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区市民服务中心与街道、社区服务机构三级联动,打造高质量“15分钟便民服务圈”。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行权部门,区级相关部门(单位)、镇(街道)

138.围绕川渝、成眉协同创新发展,认领第三批成德眉资高频服务事项,持续推动川渝、西南五省跨区域通办事项落实落地。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行权部门

139.优化升级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提高惠企政策知晓度和企业获得感,加快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建立,让惠企政策直达见效。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行权部门

140.持续推进“一窗进出”改革,将更多的依申请类事项纳入“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建立进驻大厅事项负面清单。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行权部门

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领导:钟华)

141.持续抓好“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管理制度、“一把手走流程”制度、重大投资项目会商制度、特殊人群授权代办制度落实。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行权部门、镇(街道)

142.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设立“为老服务接待点”,提供“手语视频服务”,在“天府通办”彭山分站点设置老幼专区。

区行政审批局

区民政局、区残联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43.按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要求,对办事指南中各项要素进行规范,确保办事指南准确率达100%。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行权部门

144.提高政务服务“好差评”企业群众参与度,提高主动评价率,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定期通报机制,强化差评整改,实现满意率99.99%以上、差评整改率100%。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行权部门

145.争创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镇(街道)

146.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区司法局


147.全区“天府通办”企业法人用户注册率达70%以上。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48.推进成德眉资数据资源共享专区建设,促进交通运输、口岸物流、政务服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数据共享,促进数字协同治理。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领导:刘海燕)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领导:刘海燕)

149.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区税务局、人行彭山支行

150.推广知识产权保险,推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区市场监管局

151.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区法院

152.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财产征收征用等案件,完善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提高司法保护实效。

区法院

区司法局

153.配合市级部门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完善知识产权跨区域和远程维权服务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彭山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旅局

154.进一步加大对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大数据在查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运用,逐步实现知识产权假冒的源头追溯、适时监测、在线识别、保全网上证据、获取电子物证等功能。

彭山区公安分局

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区文广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155.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56.加强线上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互联网线上预警发现功能和作用。

区市场监管局


157.配合市级部门进一步发挥诉调对接、仲裁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优势,加大委托调解的力度,健全联调机制,深化全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联动工作。

区法院

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158.配合市级部门在不动产、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做好产权纠纷化解方式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客观权威的案件走向评估分析等法律咨询或专业辅导,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预期,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区法院

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金融局

159.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机制,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移送行政机关查处,深入推进专门协作机制建设。

区检察院

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60.开展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刑事犯罪突出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和综合整治,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彭山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

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领导:刘海燕)

161.推进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等级情况、风险监测研判结果等有机结合,对信用状况好、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差、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监管对守法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无处不在”。

区市场监管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62.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省、市下发的重点监管事项等并及时准确填报实施清单。

区行政审批局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163.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区司法局

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164.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中,推行掌上移动监管,结合双随机监管工作引导企业主动做出信用承诺,采集并公示承诺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65.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中国(四川·眉山)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区市场监管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6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电子记录。

区司法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67.制定出台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清单、检查工作指引及检查记录表,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2.0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抽查的领域和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领导:刘海燕)

168.组织对各相关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的抽查。

区司法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69.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支持 “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相结合开展更加有效的重点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70.持续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编制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清单、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

区司法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71.提升基层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案卷第三方评估。

区司法局

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72.针对执法不公、裁量失度、任性执法等问题,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违法行为危害性和具体情节实施定档分阶裁量。

区司法局

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73.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实现全区信用承诺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示。

区发展改革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74.完善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履行合同监督力度。

区发展改革局

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

175.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积极推进商务诚信评价工作。

区商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领导:刘海燕)

176.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鼓励有关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积极开展行业分级分类监管。

区发展改革局


177.积极推动司法领域的信用激励、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创新运用信用机制解决在执行前端和中端问题。

区法院

区发展改革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78.配合市级部门优化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积分综合评价,开展主体、行业、区域信用风险指数动态分析和预警分析。推动“公共+行业”信用评价融合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市场主体信用积分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

区发展改革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79.在各相关部门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推进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升政务诚信评价影响力。

区发展改革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80.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81.试点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牵头区领导:钟华)

182.实施人才“领跑彭山”“百千万优才工程”行动,围绕一二三产业制定人才新政,集聚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完善寿乡英才之家、人才公寓安居、服务功能,升级寿乡优才卡服务内容,营造近悦远来、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制定政策吸引本地高校毕业生留彭工作,吸引更多区外青年才俊来彭发展。

区委组织部

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

183.推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

区委组织部

区教体局、区人社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84.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区教体局

区人社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牵头区领导:钟华)

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牵头区领导:钟华)

185.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区民政局

区教体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区税务局、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86.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探索在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实现互联网诊疗服务,推动互联网医院提供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连续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


187.大力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减少群众重复办卡和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88.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5.8%以上,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国考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达100%。

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区气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89.实施城市有机更新,有序开展微规划、微改造,改善老旧小区、老旧街区人居环境,新建改建城市湿地公园、体育公园,因地制宜建设小游园、微绿地,完善全年龄段休憩设施,提升城市公园景观、场景和服务。

区住建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90.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区住建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91.启动滨江大道北段、天眉乐高速项目建设,完成岷江一桥、岷江二桥引道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尖子山航电工程、滨江路(城区段)提升改造,完成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设计。

区交通运输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92.先进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增加值占比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打造全国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

区经信局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

193.推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确定一批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进一步破除对科研人员的束缚,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9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建立健全科研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约束机制。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95.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增长10%。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激励保障(牵头区领导:王松)

196.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成对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工程建设、市场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或条款,纠正采取变相、隐形手段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错误做法。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97.项目招引由财政直补为主向“投补结合、以投为主”转变,以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基金支撑全区高能级重大项目和产业链项目招引落地,形成项目招引合力。

区财政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国资金融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98.落实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不断整合、精简、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赋予项目业主选择承诺制等灵活审批方式的权利。

区发展改革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199.健全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开展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与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双下”工作,实行评价结果分类激励约束。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200.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项目履约达产考核考评机制,有关部门建立年度抽查制度。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201.鼓励标准厂房盘活提质增效,支持建设(运营)方利用闲置厂房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

区经信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202.将各部门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支持企业发展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将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定期会同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对营商环境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

区纪委监委

区委巡察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纪委监委

203.推动构建企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做好与法院、检察院、统战、经信、公安、政务服务、工商联等单位涉企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市场主体中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突出问题,加强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区纪委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统战部、区经信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商联,区纪委监委

204.实行“两书一函”制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推动营商环境各项指标责任落实。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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