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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6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6日

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20〕7号)和区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创新,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部门随机联查),实现清单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底,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抽查工作平台

各区级有关部门不再自建工作平台,全程依托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部门随机联查,实现抽查结果互联共享,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彻底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实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对省级主管部门没有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区级部门有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需要的,应当在市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行权事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执行省定清单。根据实际工作对未纳入部门随机联查省定清单事项,有实施需要的,由发起部门按规定制定,报区联席会议审定,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省级平台建立完善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时动态更新。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省级平台建立完善与抽查事项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三)组织实施随机联查

1.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上级安排和区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年度随机联查计划,明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取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各相关单位要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为原则,合理安排检查时段,减少对企业不合理的干扰。并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实际工作需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的,调整计划报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后方可实施,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2.明确牵头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随机联查计划,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次部门随机联查的牵头部门。

3.随机产生部门联查对象和人员。牵头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随机联查计划负责制订方案并录入省级平台公示,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依托省级平台采取信息化技术实施。抽取过程可邀请纪委监委、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

一般事项抽查比例一般不超过对应的检查对象总数的5%,重点事项抽查除有相关规定的,应当明确抽取对象数量。

4.完善部门随机联查工作规范。牵头部门应会同参与部门根据部门随机联查事项,制定具体的检查指引和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档案管理做出具体规定,规范执法人员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5.组织实施部门联查。牵头部门在完成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后应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同时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6.部门联查结果公示及应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结果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彭山)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并按照“谁办案、谁录入”原则,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纳入被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纳入被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档案。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针对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市、区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的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见附件),明确成员单位名单、联系领导和联系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做好工作指导和督查。区级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联查工作情况开展指导和跟踪推进,厘清部门责任边界,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做好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时间的统筹,监管事项的整合;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信息反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2月总结梳理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存在问题和难点,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向市联席会议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四)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部门联查宣传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理解、配合和支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做好新闻媒体宣传和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正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一、成员名单

召集人:黎文林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曾大勇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海鹏 区教体局党委副书记

干 艳 区公安分局机关党委书记

许旺胡 区财政局副局长

夏跃鹏 区人社局大调解办副主任

张冀川 彭山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张文平 区住建局副局长

郑碧波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红继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 柯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庆煜 区文广旅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晓卫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代建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 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莉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胡雪懿 区税务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能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会商推进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综合运用。

(四)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使用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五)督导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七)审议并确定区级相关部门年度部门随机联查计划,负责对区级相关部门提出的年度联查计划变动进行审定。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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