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9.8426公顷,其中:凤鸣街道易埝社区2组1.4000公顷、易埝社区4组2.4904公顷、易埝社区集体2.1635公顷,观音街道兴崇社区1组1.6775公顷、兴崇社区2组0.9729公顷,谢家街道谢家场社区11组0.4063公顷、谢家场社区12组0.4345公顷、谢家场社区13组6.7054公顷、谢家场社区14组1.6911公顷、谢家场社区集体1.0210公顷、汉安村集体0.8800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9日进行公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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