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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2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1.2022公顷,其中:凤鸣街道红星社区2组2.4426公顷、红星社区4组3.0372公顷、金烛村7组0.0140公顷、平乐社区3组0.2833公顷、平乐社区4组0.2533公顷、平乐社区集体0.2392公顷,观音街道毛店社区2组0.0149公顷、毛店社区4组0.0581公顷、毛店社区8组4.7243公顷,江口街道泉水社区5组0.1353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9日进行公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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