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将启动彭山区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20.1608公顷,其中:观音街道椿巅村1组2.1695公顷、椿巅村4组6.7253公顷、观音铺社区7组2.6386公顷、观音铺社区8组4.0619公顷、观音铺社区9组4.5655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20日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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