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4.2781公顷,其中:观音街道毛店社区8组1.1868公顷、兴崇社区1组0.0328公顷,江口街道泥湾村1组1.5288公顷、武阳社区7组0.3859公顷,谢家街道义和场社区8组1.1438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8日进行公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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