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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4.2781公顷,其中:观音街道毛店社区8组1.1868公顷、兴崇社区1组0.0328公顷,江口街道泥湾村1组1.5288公顷、武阳社区7组0.3859公顷,谢家街道义和场社区8组1.1438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8日进行公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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