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将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第13批次用地集体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62.804亩,其中:凤鸣街道城南社区集体21.0585亩;公义镇公义场社区2组43.272亩、欣荣村5组3.8445亩、新桥村1组72.759亩、新桥村4组1.785亩;观音街道椿巅村2组5.7885亩、果园村3组0.1845亩、果园村9组7.4505亩、果园村10组0.093亩;观音铺社区集体0.4365亩、五湖社区1组0.591亩;谢家街道汉安村1组0.7965亩、汉安村3组4.6785亩、谢家场社区3组0.066亩。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7日进行公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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