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区政府 > 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2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2.6382公顷,其中:谢家街道汉安村2组3.9379公顷、汉安村7组0.3091公顷、谢家场社区14组0.1269公顷、谢家场社区15组8.2643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7日进行公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