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6.1509公顷,其中:江口街道泉水社区1组0.9330公顷、泉水社区2组0.7422公顷、泉水社区集体0.1022公顷、武阳社区5组1.6430公顷、武阳社区6组0.2223公顷、武阳社区集体2.5082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7日进行公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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