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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伟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20年1月16日21点左右,凤鸣街道南星社区南星花园小区3幢3单元502室发生火灾,王伟同志在得知火灾现场尚有一名80岁老人被困的情况后,不顾个人安危先后两次冲入火灾现场搜救被困老人,成功将被困老人救出。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眉府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经二届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授予王伟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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