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将启动天府新区经眉山到乐山高速公路项目(彭山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67.1916公顷,其中:黄丰镇新丰社区1组0.1147公顷、新丰社区4组9.8602公顷、新丰社区5组8.1965公顷、团结村2组7.9391公顷、团结村3组4.2076公顷、团结村6组3.3957公顷、双塘村1组2.5982公顷、双塘村2组0.0832公顷、合力村3组2.2083公顷、共和村5组0.3476公顷、丰华社区1组1.6680公顷、丰华社区2组3.4907公顷、丰华社区3组0.1936公顷,丰华社区4组10.0509公顷、丰华社区5组12.2928公顷、丰华社区集体0.5445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3日进行公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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