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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天府新区经眉山到乐山高速公路项目(彭山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将启动天府新区经眉山到乐山高速公路项目(彭山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67.1916公顷,其中:黄丰镇新丰社区1组0.1147公顷、新丰社区4组9.8602公顷、新丰社区5组8.1965公顷、团结村2组7.9391公顷、团结村3组4.2076公顷、团结村6组3.3957公顷、双塘村1组2.5982公顷、双塘村2组0.0832公顷、合力村3组2.2083公顷、共和村5组0.3476公顷、丰华社区1组1.6680公顷、丰华社区2组3.4907公顷、丰华社区3组0.1936公顷,丰华社区4组10.0509公顷、丰华社区5组12.2928公顷、丰华社区集体0.5445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3日进行公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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