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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太和大道(彭山段)土地征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将启动太和大道(彭山段)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5.5971公顷,其中:凤鸣街道平乐社区1组2.8885公顷、平乐社区2组1.8606公顷、平乐社区3组0.8480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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