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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31.8474公顷,其中:观音街道龙门桥社区5组22.8269公顷、龙门桥社区6组8.1164公顷、龙门桥社区集体0.6797公顷、五湖社区6组0.2244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2日进行公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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