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彭祖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已经二届区政府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眉山市彭山区彭祖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彭山区文学艺术创作,推进文化立区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特制定本评奖办法。
第二条 彭山区彭祖文学艺术奖(以下简称“彭祖文艺奖”)是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彭山区文学艺术专业奖项。
第三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创作导向,坚持导向性、公正性、创新性原则,坚持注重质量、宁缺毋滥、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 彭祖文艺奖设置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新人奖及特别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区财政预算每届评奖安排不少于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彭祖文艺奖评选和奖励。
第二章 评奖组织机构
第六条 设立彭祖文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区级分管领导)、副主任3名(含区委宣传部分管文艺副部长,区文联主席,区社科联主席)、成员若干名。
第七条 区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彭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处理有关评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区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艺术门类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成员由彭山区内外各专业艺术门类专家和文艺工作者组成。
第九条 区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奖细则。
第三章 参评对象与范围
第十条 参评对象原则上应为彭山区籍(区内)从事文艺创作的公民、单位和组织;如对彭山区文学、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条 参评作品包括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广播电影电视、戏剧曲艺民间文艺以及文创产品等9个艺术门类。
第十二条 参评作品必须是在评奖年度内,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络、出版社或舞台、荧屏等发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或获奖的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在全区文艺展演赛中表现突出,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群众文艺作品。
第四章 评奖条件及奖励设置
第十三条 特等奖的评奖条件
(一)中宣部、四川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入选作品奖。
(二)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及提名奖,中国作协儿童文学奖、提名奖,中国作协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提名奖。巴金文学院文学奖,四川省少数民族文学奖,四川省儿童文学奖;巴蜀文艺奖(文学类:民间文学类,文学评论类、企业文学类);公开出版全国上架发行产生一定影响的文学著作(全国重要文学报刊,全国重要选刊选载)。
(三)文旅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广电总局、中国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颁发的艺术门类一二三等奖;文旅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广电总局、中国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展、演、赛一二三等奖或不设等级的唯一奖项;文旅部文化艺术学会“群星奖”一二三等奖;中国文联推新人大赛一二三等奖;CCTV相关文艺类赛事等级奖或进入现场决赛;文旅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广电总局、中国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少儿类比赛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四川省文旅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专业展、演、赛一二等奖或不设等级的唯一奖项(不含参展、入选奖)。
(四)四川文学奖、巴蜀文艺奖(艺术类)。
(五)由文旅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广电总局、中国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或四川省文旅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国家级或省级专场个人展演活动。
(六)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的产生较大影响的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广播剧、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
(七)其他重要文学奖项: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颁发的正式文学奖。
(八)获眉山市“苏东坡文艺奖”作品奖一等奖或特别奖。
第十四条 一等奖的评奖条件
(一)文旅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广电总局、中国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少儿类比赛铜奖(三等奖)及不设等级奖的指导教师;四川省文旅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少儿类比赛金奖(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四川省文旅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专业展、演、赛三等奖。
(二)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文艺奖(含党委宣传部、文联、作协颁发的明确为政府文艺奖的)。
(三)公开出版的优秀文艺作品专集;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含连载)的长篇文艺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收入专集2件中篇文艺作品,或5件短篇(美术、摄影、书法及其他以件计,文学作品以篇、首计,以下同)文艺作品。
(四)由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的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广播剧、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3件(首、集)及以上。
(五)举办市级专场个人展演活动。
(六)获眉山市“苏东坡文艺奖”作品奖二等奖。
第十五条 二等奖的评奖条件
(一)四川省文旅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专业展、演、赛入选奖、入围奖等非正式奖项;四川省文旅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少儿类比赛二、三等奖及不设等级奖的指导教师。
(二)公开出版的文艺作品专集;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收入专集1件(首、集)中篇文艺作品,或2件(首、集)短篇文艺作品,或作品不足2件(首、集),但有一定影响的。
(三)在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的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广播剧、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在网站、“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上制作播出的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广播剧、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且有重大影响的。
(四)在眉山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重要文艺展、演、赛中获最高奖并产生较大影响的。
(五)获眉山市“苏东坡文艺奖”作品奖三等奖。
第十六条 三等奖的评奖条件
(一)彭山区文联主办或联合举办的专业展、演、赛最高奖。
(二)在市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1件(首、集)长篇文学作品、4件(首、集)中篇作品或10件(首、集)短篇文学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诗集、散文集、小说或小说集等文学作品。
(三)在彭山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重要文艺展、演、赛中获最高奖或举办县级专场个人展演活动并有较大影响。
(四)在眉山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的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广播剧、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在网站、“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上制作播出的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广播剧、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且有较大影响的。
(五)获眉山市“苏东坡文艺奖”作品奖优秀奖。
第十七条 设置文艺新人奖
为了激励青少年文艺爱好,引导和培养更多的文艺新人,特别设置文艺新人奖。
文艺新人奖的评奖条件:
(一)个人文艺成果在国家、省级媒体发表、播映,参加国家、省级少儿类赛事获奖,评奖年度内未满18周岁的文艺新人,原则上只参加“文艺新人奖”评选;如文艺新人获明确为非少儿类重大文艺赛事奖励,且符合“彭祖文艺奖”等级奖条件的,可视其成果参与“彭祖文艺奖”等级奖评选。
(二)获眉山市“苏东坡文艺奖”新人奖。
第十八条 设置特别贡献奖
区文联下属协会从事文艺创作或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领导协会、宣传彭山、文艺创作上有较大贡献的,按照所属协会文艺作品申报量、获奖量及等级,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
第十九条 奖项奖励设置
获奖者及作品由组委会颁发奖,彭祖文艺奖奖励标准如下,特等奖奖金税前金额2万元,一等奖奖金税前金额1.5万元,二等奖奖金税前金额1万元,三等奖奖金税前金额5000元,新人奖奖金税前金额5000元。特别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奖金税前金额对应为2万元、1万元、5000元。以上所有奖金均含税,税费由相关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 申报办法与评奖程序
第二十条 申报办法
(一)每两年评奖一次,申报者应在评奖年度次年的3月1日至30日内申报。
(二)申报者可选择不超过2个艺术门类申报,每个艺术门类选送具有代表性的1件作品为主申报作品,1件作品只能申报1个艺术门类,同时报送相关艺术门类多件其它支撑作品供评审参考。
(三)同一作者可在不同艺术门类中同时获奖,但不能在同一艺术门类重复获奖,奖金以所获最高奖项奖金计。
(四)凡多名作者合作的作品或集体展演活动联合申报,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与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可参加评奖;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五)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彭祖文艺奖申报表,并提交作品发表、出版、获奖等相关的报刊、证书、赛事通知、文件等资料;参评作品原则上送发表原件;入选、获奖证书可送证书及赛事通知等复印件;作品和入选、获奖证书若送复印件,需附推荐单位原件复印证明;少儿类比赛指导教师提供相应的明确为指导教师奖励证书。
(六)申报者须将作品在彭山区内其他单位举办的相关比赛所获奖项以及取得奖金(奖金由区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如实申报,如发现有未申报者,取消评选资格。
(七)申报者向区文联申报。
第二十一条 评奖程序
(一)区评审办公室对申报奖项汇总后,组织专业评审小组进行初审,从符合条件的作品中评选出获奖作品的建议名单。
(二)区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小组提交的奖项和等级建议进行复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拟获奖作品名单,由区评审办公室在区级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奖项,由区评审办公室会同各专业评审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区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拟获奖作品报区政府批准后颁发证书和奖金,如获奖作品已在区内其他相关单位举办的比赛获奖并取得奖金,且奖金由区财政资金拨付的,按照评奖但不重复领取奖金的原则,须将该作品获得的彭祖文艺奖奖金减去在其他区内比赛所获奖金的数额,作为申报者最终所获奖金数额。
(四)获奖作品如有剽窃侵权、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经评审委员会核实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取消6年参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社科评奖
为繁荣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简化成果评奖相关程序,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依据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结果、申报市级课题规划项目成功并顺利结题(以市社科联通知为准)的课题,并对应眉山市的奖励等次依次递增一个等级,如获市三等奖,则获区二等奖,以此类推;被列为市级重点课题、市级一般课题并顺利结题的课题分别视作获区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次奖金额度和区文学艺术奖各等级的奖金额度相对应。申报时间、评奖时间与彭祖文艺奖一致,由区社科联负责统计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6月15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彭祖文学艺术奖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函〔2015〕75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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