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彭山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9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满足群众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彭山区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决定在彭山区中心城区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分依据

(一)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发布);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二)标准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及修改方案;

8.《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3222—94);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1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11.《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

12.《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1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三)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

1.《彭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2.《眉山市彭山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3.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划分范围

本次声功能区划分以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特殊用地及部分其他用地为基础,以《彭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为底图进行划分,中心城区总面积约33.31km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33.31km2

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见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城。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彭山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表1。

表1. 彭山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类别

功能区编号

合并单元

区划单元范围

区域用地规划

1类功能区

1#

2-5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校内区域

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2类功能区

2#

1-4

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商业水街西侧、南河东侧北部区域

发展备用地、农田

1-5

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商业水街西侧、南河东侧中部区域

公园绿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1-6

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商业水街西侧、南河东侧南部区域

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1-7

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商业水街西侧、南河东侧区域、锦江西北侧区域

公共设施用地、公园绿地、文化设施用地

1-8

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商业水街东侧、剑南大道南沿线西侧、锦江西北侧区域

发展备用地、农田

3#

1-1

二环西路东侧、新城维三路北侧、彭祖大道西侧、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区域

发展备用地、农田

1-2

滨江路西侧、新城维四路北侧、彭祖大道东侧、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区域

发展备用地、农田

1-3

彭祖大道东侧、新城维四路南侧、新城维二路北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1-9

二环西路西侧、成昆铁路东侧、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万寿街北侧区域绿地

公园绿地

2-1

二环西路东侧、万寿街北侧、彭祖大道西侧、新城维二路南侧区域

教育科研用地、行政办公用地

2-2

彭双快速通道西侧、万寿街北侧、彭祖大道东侧、新城维二路南侧区域

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2-3

彭双快速通道东侧、万寿街北侧、长乐街西侧、新城维二路南侧区域

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2-4

长乐街东侧、万寿街北侧、新城维二路南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

4#

2-6

成昆铁路东侧、万寿街南侧、彭祖大道西侧、长寿路北侧区域除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区域

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公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

2-7

滨江路西侧、万寿街南侧、彭祖大道东侧、长寿路北侧区域

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绿地、文化设施用地

5#

3-1

成昆铁路东侧、建设路北侧、彭祖大道西侧、长寿路南侧区域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3-2

风鸣北路西侧、二环北路北侧、彭祖大道东侧、长寿路南侧区域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3-3

风鸣北路东侧、渡江路北侧、滨江路西侧、长寿路南侧区域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文化设施用地

3-4

蔡山中路东北侧、二环北路南侧、渡江路南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

3-5

彭祖大道东侧、蔡山中路西南侧、望江路北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3-6

成昆铁路东侧、迎宾路北侧、彭祖大道西侧、建设路南侧区域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3-7

彭祖大道东侧、一环南路、望江路南侧、滨江路西侧、志远路北侧区域

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3-8

迎宾路南侧、兴盛路北侧、柏华路东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园绿地

6#

4-1

迎宾路南侧、柏华路西侧、成昆铁路东侧区域

公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

4-2

兴隆街南侧、兴盛路北侧、灵石变电站西侧、柏华路东侧区域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4-4

兴盛路南侧、彭祖大道西侧至中心城区西南侧边界区域

发展备用地、农田、特殊用地

7#

4-3

兴隆街南侧、灵石变电站所在地以及其东侧、兴盛路北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发展备用地、农田、公共设施用地

4-5

兴盛路南侧、彭祖大道东侧、滨河路西侧至中心城区南侧边界区域

公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

8#

4-6

中心城区西北侧(李家院子、柑林子等)边界区域

发展备用地、农田

4-9

彭谢路北侧、成昆铁路西侧、眉州河东侧区域

公园绿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3类功能区

9#

4-7

成乐高速西侧至中心城区西侧边界区域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4-8

成乐高速东侧、彭谢路北侧、眉州河西侧区域

10#

4-10

成昆铁路西侧、彭谢路南侧、建设路北侧、成乐高速东侧区域

4-11

成昆铁路西侧、成乐高速东侧、建设路南侧、迎宾路北侧区域

4a类功能区

G245(原S103)、成乐高速、迎宾路、建设路、西街、东街、长寿路、万寿街、凤鸣南路、凤鸣中路、凤鸣北路、彭祖大道、志远路、兴盛街、兴隆街、二环南路、紫薇中街、一环南路、锁江路、望江路、广场北路、致岷路、仁慈路、一环北路、渡江路、二环北路、滨江路(南段)、滨江路(北段)、灵石街、南街、北街、北外街、外贸北路、孟文路、二环西路

道路两侧各距红线垂直距离为:相邻1类区域为50米,2类区域为35米,3类区域为20米。(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功能区

成昆铁路(彭山段)、成绵乐铁路(彭山段)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彭山站、彭山北站

/

四、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规定了标准限值,详见表2。

表2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五、监督与管理

(一)本区划范围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本区划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彭山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彭山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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