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满足群众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彭山区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决定在彭山区中心城区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发布);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二)标准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及修改方案;
8.《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3222—94);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1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11.《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
12.《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1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彭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2.《眉山市彭山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3.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划分范围
本次声功能区划分以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特殊用地及部分其他用地为基础,以《彭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为底图进行划分,中心城区总面积约33.31km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33.31km2。
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见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城。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彭山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表1。
表1. 彭山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类别 |
功能区编号 |
合并单元 |
区划单元范围 |
区域用地规划 |
1类功能区 |
1# |
2-5 |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校内区域 |
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
2类功能区 |
2# |
1-4 |
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商业水街西侧、南河东侧北部区域 |
发展备用地、农田 |
1-5 |
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商业水街西侧、南河东侧中部区域 |
公园绿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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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商业水街西侧、南河东侧南部区域 |
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
||
1-7 |
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商业水街西侧、南河东侧区域、锦江西北侧区域 |
公共设施用地、公园绿地、文化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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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商业水街东侧、剑南大道南沿线西侧、锦江西北侧区域 |
发展备用地、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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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 |
二环西路东侧、新城维三路北侧、彭祖大道西侧、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区域 |
发展备用地、农田 |
|
1-2 |
滨江路西侧、新城维四路北侧、彭祖大道东侧、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区域 |
发展备用地、农田 |
||
1-3 |
彭祖大道东侧、新城维四路南侧、新城维二路北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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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二环西路西侧、成昆铁路东侧、岷江二桥(原南河大桥)引道南侧、万寿街北侧区域绿地 |
公园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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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二环西路东侧、万寿街北侧、彭祖大道西侧、新城维二路南侧区域 |
教育科研用地、行政办公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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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彭双快速通道西侧、万寿街北侧、彭祖大道东侧、新城维二路南侧区域 |
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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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彭双快速通道东侧、万寿街北侧、长乐街西侧、新城维二路南侧区域 |
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
||
2-4 |
长乐街东侧、万寿街北侧、新城维二路南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
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 |
||
4# |
2-6 |
成昆铁路东侧、万寿街南侧、彭祖大道西侧、长寿路北侧区域除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区域 |
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公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 |
|
2-7 |
滨江路西侧、万寿街南侧、彭祖大道东侧、长寿路北侧区域 |
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绿地、文化设施用地 |
||
5# |
3-1 |
成昆铁路东侧、建设路北侧、彭祖大道西侧、长寿路南侧区域 |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
|
3-2 |
风鸣北路西侧、二环北路北侧、彭祖大道东侧、长寿路南侧区域 |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
||
3-3 |
风鸣北路东侧、渡江路北侧、滨江路西侧、长寿路南侧区域 |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文化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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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蔡山中路东北侧、二环北路南侧、渡江路南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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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彭祖大道东侧、蔡山中路西南侧、望江路北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
||
3-6 |
成昆铁路东侧、迎宾路北侧、彭祖大道西侧、建设路南侧区域 |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
||
3-7 |
彭祖大道东侧、一环南路、望江路南侧、滨江路西侧、志远路北侧区域 |
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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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迎宾路南侧、兴盛路北侧、柏华路东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园绿地 |
||
6# |
4-1 |
迎宾路南侧、柏华路西侧、成昆铁路东侧区域 |
公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 |
|
4-2 |
兴隆街南侧、兴盛路北侧、灵石变电站西侧、柏华路东侧区域 |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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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兴盛路南侧、彭祖大道西侧至中心城区西南侧边界区域 |
发展备用地、农田、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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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3 |
兴隆街南侧、灵石变电站所在地以及其东侧、兴盛路北侧、滨江路西侧区域 |
发展备用地、农田、公共设施用地 |
|
4-5 |
兴盛路南侧、彭祖大道东侧、滨河路西侧至中心城区南侧边界区域 |
公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 |
||
8# |
4-6 |
中心城区西北侧(李家院子、柑林子等)边界区域 |
发展备用地、农田 |
|
4-9 |
彭谢路北侧、成昆铁路西侧、眉州河东侧区域 |
公园绿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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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功能区 |
9# |
4-7 |
成乐高速西侧至中心城区西侧边界区域 |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
4-8 |
成乐高速东侧、彭谢路北侧、眉州河西侧区域 |
|||
10# |
4-10 |
成昆铁路西侧、彭谢路南侧、建设路北侧、成乐高速东侧区域 |
||
4-11 |
成昆铁路西侧、成乐高速东侧、建设路南侧、迎宾路北侧区域 |
|||
4a类功能区 |
G245(原S103)、成乐高速、迎宾路、建设路、西街、东街、长寿路、万寿街、凤鸣南路、凤鸣中路、凤鸣北路、彭祖大道、志远路、兴盛街、兴隆街、二环南路、紫薇中街、一环南路、锁江路、望江路、广场北路、致岷路、仁慈路、一环北路、渡江路、二环北路、滨江路(南段)、滨江路(北段)、灵石街、南街、北街、北外街、外贸北路、孟文路、二环西路 |
道路两侧各距红线垂直距离为:相邻1类区域为50米,2类区域为35米,3类区域为20米。(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
4b类功能区 |
成昆铁路(彭山段)、成绵乐铁路(彭山段) |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
||
彭山站、彭山北站 |
/ |
四、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规定了标准限值,详见表2。
表2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五、监督与管理
(一)本区划范围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本区划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彭山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彭山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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