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信息121条。同时,及时更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区发展和改革局全年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共7件,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1件,依申请人申请向其公开,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4件,在回复中提出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获取信息,2件因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回复后逾期未补正。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制定的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政策文件、财务信息,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

(五)监督保障

定期开展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方面培训,经审核后按要求及时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按时保质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性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提升思想认识,组织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明确单位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优化流程,强化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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