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彭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彭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试行)
目 录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工作原则
(三)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四)应急预案体系
(五)突发事件主要类别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二)专家组
(三)区各专项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
(四)基层应急机构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二)预警
(三)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二)处置程序
(三)扩大应急
(四)应急结束
五、信息公开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救助
(三)保险
(四)调查和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建设
(二)通信保障
(三)交通运输保障
(四)医疗卫生保障
(五)治安保障
(六)资金保障
(七)物资保障
(八)保障数据库建设
(九)社会动员保障
(十)其他保障
八、预案管理
(一)宣传培训
(二)预案演练
(三)预案评估与修订
(四)应急预案公布、备案
(五)预案解释
(六)应急预案实施
九、责任与奖惩
十、附录
突发事件主要类别
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应急资源调查表
抢险救援队伍汇总表
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联系表
眉山市彭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彭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全区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能力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时靠前组织指挥;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坚持高效有序、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解放军和武警等力量为突击、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各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突发事件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特别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区或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易控制,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依照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较大及以上的事件列为报告省、市政府的重大事项,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件列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事件镇(街道)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村级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突发事件主要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工矿事故等);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环境污染事故;城市居民大面积停电、停水事故;民爆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长输油气管道泄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生活必需品供给、网络与信息安全,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新闻舆论事件、旅游安全事件等。
1.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作为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按照职责,由区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分别组成各专项指挥机构;区各专项指挥机构组成一般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区应急委及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区应急委常务副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区应急委副主任由区级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防办、区国资金融局、区气象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彭山中队、人行彭山支行、国网彭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彭山分公司、铁塔彭山办事处、中石油眉山销售公司彭山片区、中石化眉山销售公司彭山片区、四川彭山供排水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彭山火车站、彭山北站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3.区应急委的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一般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组成区一般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区政府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专项指挥机构;督促检查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在处置一般突发事件中的协调与联系;负责扩大应急的请求工作;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中,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各1名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全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调查、分析、研究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向区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区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较大或特殊情况下的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应急委联络员,负责与区应急委办公室的具体沟通协调。
区应急委、各专项指挥机构应分别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
(1)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为彭山区中长期应急体系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指导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经验交流。
(2)风险隐患调研评估。对全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针对性调查评估,并就有关理论课题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3)突发事件应对建议。突发事件处置中,对事件发展趋势、处置行动等进行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参加区应急委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召开的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重要会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预案修编评审。参加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修编评审工作;适时提出各类应急预案修编建议。
1.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按照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委员会下设19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相应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具体由以下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领域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市应急委要求,做好发生在本行业领域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的数量,可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减。(详见表1)
2.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应的专项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应类型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各专项指挥机构及办公室职责详见区各专项预案。
表1:区各专项指挥机构
序号 |
类别 |
区专项应急预案名称 |
应急指挥部名称 |
指挥部下 设办公室 |
指挥长 |
1 |
自然灾害 |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2 |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3 |
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4 |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
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5 |
植物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
区植物疫情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
区级分管领导 |
|
1 |
事故灾难 |
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区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2 |
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区消防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3 |
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
区交通运输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4 |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公安分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5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1 |
公共卫生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2 |
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3 |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1 |
社会安全 |
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区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文广旅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2 |
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应急预案 |
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经信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3 |
影响市场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
区影响市场稳定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商务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4 |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国资金融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5 |
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委统战部和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
区级分管领导 |
|
6 |
社会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舆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委宣传部 |
区级分管领导 |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果不属于专项预案范畴,由区长或区政府会议根据时间性质和公众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突发事件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1.常规信息监测与报告。气象、水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环保、林业、农业、卫健、市场监管、公安、应急、交通、发改等部门是监测与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主管部门。以上各主管部门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报告区应急办,区应急办按规定逐级上报。
2.突发事件信息监控与报告。突发事件预警、预测各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重点信息监控点,监测到突发事件发生苗头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区应急办,区应急办按规定逐级上报。
3.突发事件公众信息的接警与报告。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以现有的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在接警后报告区应急办,区应急办按规定逐级上报。
4.建立区级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各有关部门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报送要求,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按规定逐级上报。
1.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征兆或突发事件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区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2.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测、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为突发事件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和决策依据。
1.预警级别的确定由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2.当本区发生和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信号由区各预测主管部门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由区各预测主管部门经市级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发布预警信号的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本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号。红色、橙色预警信号由省级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国家在本地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一般突发事件,启动区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处置。需扩大应急时,请求启动市级预案处置。
2.区外发生涉及本区的较大突发事件时,视具体情况,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作出联动应急响应,启动有关应急预案配合进行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区应急办,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应急办立即向区应急委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区应急委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区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委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当一般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建议报区应急委。区应急委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扩大应急处置。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区应急委主任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区应急委主任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省委、省政府,省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市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指定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在1周内向区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3.区应急办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要求,在1周内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同上。
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办进行管理与协调。根据需要,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区应急委在上报市应急委领导的同时,应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参加由上级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宣传组,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4.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和事件处置主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时,由区委宣传部提请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侨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1.人员安置。按照突发事件种类及造成的后果,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当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突发事件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
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处置突发事件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包括核、化学、病原微生物污染),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提请区应急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3.补偿。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偿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动物疫情处置中,捕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政策规定给予养殖户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4.恢复重建。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责任单位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1.政府救助。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民政、公安、农业、水务、住建、应急、卫健、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2.法律援助。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受灾(害)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的社会救助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批准,由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发给受害人员或家属。发放捐赠款物必须按照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社会心理援助。突发事件发生时,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工作。必要时,由区卫生健康局请求市卫生健康局协调相关专家或医生进行援助。
依法实施工伤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建立突发事件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后,报区应急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配合协助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1.公安、民政、卫健、应急、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生态环境、通信等应急任务较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相应的专业队伍或预备应急队伍。发挥武警、民兵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2.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应急办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备案。
1.由区经信局牵头,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彭山分公司等单位组织建立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装置的管理,并建立完善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
2.发生突发事件,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并积极组织对通信故障区域的通信恢复和故障通信设施的抢修。必要时,请求调动全区通信资源,或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场所的通信。
1.交通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相应的保畅方案,公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保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2.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1.由区卫生健康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2.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1.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治安保障,制定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和行动措施。
2.突发事件发生地基层人民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众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1.突发事件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2.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1.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在保证一定数量和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台账和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区经信、卫健、发改、农业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用。
2.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处置所需物资。
1.区应急处置各职能部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2.区交通运输局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明确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
3.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治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
4.建立数据库的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并定期上报区应急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1.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继续负责规划建设突发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对现有的避难场所、防护工程,设立应急标志,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2.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配合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
1.加强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4.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鼓励建设和提供应急教育体验场馆、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教育体验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普及活动。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将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与舆论引导同时纳入突发事件的演习方案。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演习方案报区应急办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同时加强与周边地区协同联动演练。
3.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4.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及燃油供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采矿、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避险、疏散撤离、紧急逃生”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并报市政府备案。同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制度。
(一)突发事件主要类别
(二)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四)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五)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六)应急资源调查表
(七)抢险救援队伍汇总表
(八)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联系表
附录1
1.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工矿事故等);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环境污染事故;城市居民大面积停电、停水事故;民爆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长输油气管道泄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生活必需品供给、网络与信息安全,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新闻舆论事件、旅游安全事件等。
各类事故(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参照下列专项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事件——《眉山市彭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水旱灾害事件——《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事件——《眉山市彭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事件——《眉山市彭山区地震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事件——《眉山市彭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眉山市彭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事故——《眉山市彭山区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件——《眉山市彭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大面积停电事件——《眉山市彭山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事件——《眉山市彭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动物疫情事件——《眉山市彭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件——《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录2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救助性措施: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后救物。有效地组织对伤者进行救治,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妥善安置。
控制性措施:逐层实施有效的静态控制,迅速控制危险源、危险区域,遏制突发事件的扩散和升级。同时,实施有效的动态控制,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控制人员进出,对通往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保障性措施:组织及时修复公共设施,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卫生防疫,保障基本生活品供应,尽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预防性措施: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停运、限产、停产,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开展危险源监测、监控。
动员性措施:合理调用应急物资、资金储备,做好应急保障。及时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公众、特别是有特定技术专长的社会公众参与处置工作。
稳定性措施: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破坏应急处置、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舆情监测监控,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人,速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如需由区政府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由处置牵头部门会同区委宣传部草拟新闻通稿,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公安分局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和舆情监测。
二、社会安全事件处置措施
强制隔离措施: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强制干预,有效控制现场事态。
保护控制措施:对特定区域内的重要公共设施实施重点保护,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避免事件影响的扩散。对重点单位、关键部门、敏感地点加强保卫。
封锁限制措施:实施现场管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维护处置现场秩序,避免新的事件发生。
稳定性措施:加强舆情监测监控,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人,速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如需由区政府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由处置牵头部门会同区委宣传部草拟新闻通稿,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公安分局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和舆情监测。
附录3(见附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录4(见附件)
附录5(见附件)
附录6
成员 |
应急设备(救援物资) |
分管领导及联系电话 |
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
||
名称 |
数量 |
存放地点 |
|||
区人武部 |
冲锋船 |
2 |
人武部储备室 (挖掘机需临时征调) |
任康 13778808791 |
李其 13038289563 |
挖掘机 |
2 |
||||
照明灯 |
30 |
||||
快速灭火装备 |
2 |
||||
无人机 |
1 |
||||
通信指挥车 |
1 |
||||
区发改局 |
防洪编织袋 |
15000条 |
凤鸣国家粮食储备库火车站粮库 |
罗善超 13990314860 |
干春喜 13056609063 |
防洪编织袋 |
5000条 |
彭山国家粮食储备库青龙粮库 |
|||
区教体局 |
强光手电 |
10个/ |
应急保管室 |
许勇18188302005 |
陈世杰13980363687 |
雨衣 |
10套 |
||||
雨鞋 |
10双 |
||||
急救箱 |
5个 |
||||
高音喇叭 |
2个 |
||||
灭火器、消防栓 |
周边学校均配有 |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
|||
区公安分局 |
手铐 |
20 |
彭山区公安分局应急储备库 |
赵建春13990303837 |
李艳15983309668 |
防割手套 |
20 |
||||
伸缩警棍 |
20 |
||||
强光手电 |
20 |
||||
催泪喷射器 |
20 |
||||
阻车路障 |
2 |
||||
防弹头盔 |
10 |
||||
防弹背心 |
10 |
||||
防暴头盔 |
10 |
||||
防暴盾牌 |
10 |
||||
防刺服 |
10 |
||||
防暴盔甲服 |
5 |
||||
防毒衣 |
5 |
||||
防毒面具 |
5 |
||||
防毒手套 |
5 |
||||
折叠梯 |
1 |
||||
防爆毯 |
1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雨衣、雨靴、强光手电 |
各10件 |
局机关应急物资库 |
倪杨13890326777 |
李阳18180083990 |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
手投式防滚高效干粉灭火器 |
100个 |
中心森林防火物资库 |
王淼雨 13880286720 |
张伟13890360123 |
手提式风力灭火机 |
4台 |
||||
背负式风力灭火机 |
2台 |
||||
背负式水雾灭火机 |
2台 |
||||
组合工具 |
4套 |
||||
防护服 |
15套 |
||||
扑火1号工具 |
30把 |
||||
扑火2号工具 |
10把 |
||||
油桶 |
3只 |
||||
便携式消防泵 |
1台 |
||||
强光手电筒 |
20把 |
||||
消防救援绳 |
2捆 |
||||
电锯 |
1台 |
||||
手动报警器 |
1台 |
||||
雨衣 |
15件 |
||||
救生衣 |
15件 |
||||
区生态环境局 |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
1 |
生态环境局4楼移动仪器室 |
罗云18188305397 |
钟浩 13990311790 |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
1 |
||||
个人防护装备 |
1 |
||||
水上救生设备 |
1 |
||||
便携式大气综合采样器 |
3 |
||||
测距仪 |
1 |
||||
便携式多普勒超声波流速流量仪 |
2 |
||||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
2 |
||||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
1 |
||||
PID检测仪 |
1 |
||||
区住建局 |
暂无 |
暂无 |
应急一分队(机关) |
帅海13734900388 |
王刚18990398633 |
防汛沙袋 |
凡有地下车库的小区均备有 |
应急二分队(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
夏礼俊13990309311 |
杨小红13540965000 |
|
挖掘机、装载机 |
各2台(抽调) |
应急三分队(区质安站) |
单兵权15883308180 |
邬勇18608225119 |
|
区交通运输局 |
砂石 |
3000方 |
石龙料场 |
袁建伟13990303555 |
杨树明13990342558 |
雨衣 |
30件 |
||||
安全帽 |
20顶 |
||||
救生衣 |
10件 |
||||
铁锹 |
30把 |
||||
锄头 |
30把 |
||||
编织袋 |
200根 |
||||
防撞桶 |
100个 |
||||
安全绳 |
100米 |
||||
潜水泵 |
2台 |
||||
发电机 |
1台 |
||||
油锯 |
2台 |
||||
抢险标志标牌 |
10个 |
||||
雨靴 |
30双 |
||||
作业手套 |
100双 |
||||
锥形桶 |
100个 |
||||
反光背心 |
100件 |
||||
电筒 |
30支 |
||||
铁镐 |
10把 |
||||
破碎镐 |
2台 |
||||
电缆线 |
100米 |
||||
水泵水带 |
40米 |
||||
警戒线 |
50米 |
||||
运输车 |
11台 |
||||
挖机 |
2台 |
||||
装载机 |
2台 |
||||
吊车 |
1台 |
||||
区水利局 |
铅丝网片 |
900张 |
锁江路20号 |
刘洪春 13778834717 |
王林13778852819 |
编织袋 |
50800条 |
||||
对讲机 |
10台 |
||||
铁锹 |
530把 |
||||
防水布 |
9600平米 |
||||
挡水墙 |
20节 |
||||
全方位自动升降工作灯 |
3套 |
||||
防爆式探照灯 |
38把 |
||||
柴油抽水泵机组 |
2台 |
||||
气动式抛投器 |
3套 |
||||
救生衣 |
1158件 |
||||
救生圈 |
120个 |
||||
冲锋舟 |
3艘 |
||||
橡皮艇(含15马力发动机) |
1艘 |
||||
橡皮艇(含30马力发动机) |
1艘 |
||||
救援绳(50米 ) |
5根 |
||||
救援绳(30米 ) |
10根 |
||||
自动充气救生衣 |
20件 |
||||
彭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水样本用瓶(袋) |
50个 |
卫生应急库房 |
李革庆13990381989 |
邹鑫怡13548242166 |
残留物容器 |
50个 |
||||
呕吐物样本采样容器 |
50个 |
||||
镊子 |
30个 |
||||
咽拭子及其密封容器 |
40个 |
||||
血、尿、便样本容器 |
各20个 |
||||
样本运输箱 |
2个 |
||||
辅助包装材料 |
4个 |
||||
台式溶氧仪 |
1台 |
||||
红外测油仪 |
1台 |
||||
发电机 |
1台 |
||||
医用防护口罩(N95) |
76个 |
||||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
94件 |
||||
乳胶手套 |
166双 |
||||
防护靴 |
40双 |
||||
护目镜 |
18个 |
||||
蚊蟑驱避剂 |
58瓶 |
||||
空气采样器 |
2台 |
||||
空气采样器(个人) |
2台 |
||||
深井采样器 |
2台 |
||||
土壤样品收集瓶 |
5个 |
||||
小铲 |
10 |
||||
粘蝇条(带)、粘蟑盒(纸)、粘鼠板 |
各20 |
||||
诱(捕)蝇器(笼) |
20套 |
||||
鼠夹、鼠笼(盒) |
各20 |
||||
诱蚊灯(器) |
5个 |
||||
捕虫网 |
3个 |
||||
电动吸蚊器 |
3 |
||||
诱蚊诱卵器 |
20套 |
||||
媒介生物采样箱 |
4套 |
||||
超低容器喷雾器 |
2台 |
||||
电动喷雾器 |
5台 |
||||
热雾机或冷雾机 |
2台 |
||||
喷粉器 |
4台 |
||||
漂粉精 |
1桶 |
||||
消毒片(泡腾片) |
156瓶 |
||||
个人便携装备 |
7套 |
||||
血压计听诊器 |
2只 |
||||
电子血压计 |
2台 |
||||
红外额温计 |
4台 |
||||
玻璃温度计 |
100支 |
||||
LED充电强光手电筒 |
6支 |
||||
LED头灯 |
15个 |
||||
雨衣 |
19件 |
||||
应急警戒带 |
72个 |
||||
一次性医用帽子 |
23包 |
||||
应急马甲 |
48件 |
||||
应急帽子 |
50件 |
||||
防切割手套 |
36双 |
||||
折叠担架 |
1件 |
||||
手持气象站风速仪 |
2台 |
||||
移动推车洗眼仪 |
1台 |
||||
手动充电器(电筒) |
2个 |
||||
折叠桌椅 |
2套 |
||||
应急箱 |
5个 |
||||
对讲机(PT-16880) |
8个 |
||||
远程喷雾器 |
1台 |
||||
安全帽 |
10个 |
||||
硬质头盔 |
20个 |
||||
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箱 |
2个 |
||||
应急接种箱 |
1个 |
||||
消毒杀菌器材箱 |
4个 |
||||
便携式溶氧仪 |
1台 |
||||
彭山区中医医院 |
应急箱(背包) |
3 |
中医院防保科 |
徐伟13679649250 |
马彬18728366025 |
N95口罩 |
54 |
||||
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 |
13 |
||||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
80 |
||||
防护眼镜 |
24 |
||||
乳胶手套 |
20 |
||||
外科手套 |
50 |
||||
手消毒凝胶 |
2 |
||||
速干手皮肤消毒液 |
10 |
||||
防护靴 |
9 |
||||
防护鞋套 |
50 |
||||
工作服 |
5 |
||||
一次性帽子 |
100 |
||||
医用废物袋 |
190 |
||||
救护绳 |
5 |
||||
手动喷雾器 |
1 |
||||
消毒片 |
50 |
||||
消洗灵 |
1 |
||||
碘伏 |
2 |
||||
75%乙醇 |
2 |
||||
折叠担架 |
1 |
||||
现场流行病学 |
1 |
||||
传染病学 |
1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1 |
||||
电筒或照明灯 |
4 |
||||
雨衣 |
5 |
||||
笔记本 |
8 |
||||
笔 |
20 |
||||
毛巾 |
5 |
||||
应急箱(背包) |
3 |
||||
N95口罩 |
54 |
||||
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 |
13 |
||||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
80 |
||||
防护眼镜 |
24 |
||||
乳胶手套 |
20 |
||||
外科手套 |
50 |
||||
手消毒凝胶 |
2 |
||||
速干手皮肤消毒液 |
10 |
||||
防护靴 |
9 |
||||
防护鞋套 |
50 |
||||
工作服 |
5 |
||||
一次性帽子 |
100 |
||||
医用废物袋 |
190 |
||||
救护绳 |
5 |
||||
手动喷雾器 |
1 |
||||
消毒片 |
50 |
||||
消洗灵 |
1 |
||||
碘伏 |
2 |
||||
75%乙醇 |
2 |
||||
折叠担架 |
1 |
||||
现场流行病学 |
1 |
||||
传染病学 |
1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1 |
||||
电筒或照明灯 |
4 |
||||
雨衣 |
5 |
||||
笔记本 |
8 |
||||
笔 |
20 |
||||
毛巾 |
5 |
||||
区气象局 |
发动机 |
1台 |
局材料室 |
刘俊辰18990398110 |
尧文峰 13320667599 |
照明工具 |
3套 |
||||
皮卡车 |
1台 |
||||
应急气象移动观测设备 |
1套 |
||||
区红十字会 |
帐 篷 |
40 |
区人武部 |
梁留彬 13990325588 |
吕艳霞 13990352518 |
雨 衣 |
150 |
||||
手电筒 |
200 |
||||
扩音器 |
2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掌上型溶氧计 |
1套 |
大队库房 |
寇平福 13696071722 |
张跃13890308893 |
红外热像仪 |
1套 |
||||
平斧 |
3把 |
||||
救援护膝、护肘 |
48个 |
||||
灭火器 |
8个 |
||||
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
2台 |
||||
挂钩梯 |
3架 |
||||
多功能救援单架 |
2个 |
||||
救生软梯 |
2个 |
||||
漏电探测仪 |
1个 |
||||
红外测温仪 |
3个 |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3个 |
||||
有毒气体检测仪 |
3个 |
||||
多功能刀具 |
6个 |
||||
安全半身吊带 |
6个 |
||||
安全全身吊带 |
6个 |
||||
空呼气瓶 |
34个 |
||||
空呼背托 |
32个 |
||||
65水带 |
289盘 |
||||
80水带 |
260盘 |
||||
65接口 |
231个 |
||||
80接口 |
200个 |
||||
救援三角架 |
3个 |
||||
排烟机 |
2台 |
||||
电绝缘服 |
1 |
||||
救生衣 |
50件 |
||||
抢险救援鞋 |
57双 |
||||
隔热服 |
16套 |
||||
全封闭式防化服 |
5套 |
||||
U型钩 |
7个 |
||||
避火服 |
1套 |
||||
救援绳(20米) |
60根 |
||||
救援绳(100米) |
3根 |
||||
救援绳(50米) |
15根 |
||||
漂浮绳(100米) |
4根 |
||||
外封堵漏带 |
2套 |
||||
发电机 |
2台 |
||||
内封堵漏带 |
2套 |
||||
起动气垫 |
2套 |
||||
灭火毯 |
2个 |
||||
救生气垫 |
1个 |
||||
灭火防护头盔 |
55个 |
||||
灭火防护服 |
35套 |
||||
抢险救援服 |
73套 |
||||
抢险头盔 |
41个 |
||||
抢险手套 |
60双 |
||||
灭火防护鞋 |
37双 |
||||
防坠落辅助部件 |
17套 |
||||
救生照明线 |
1套 |
||||
危险警示牌 |
4套 |
||||
自摆炮 |
2台 |
||||
移动照明灯组 |
2个 |
||||
遥控炮 |
3个 |
||||
手动炮 |
2个 |
||||
手抬机动泵 |
2个 |
||||
移动供气源 |
2个 |
||||
液压机动泵 |
1套 |
||||
无齿锯 |
2台 |
||||
双轮异向切割锯 |
1台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2套 |
||||
手动液压剪 |
1个 |
||||
多功能挠钩 |
2套 |
||||
救生缓降器 |
2套 |
||||
开花水枪 |
12个 |
||||
直流水枪 |
16个 |
||||
多功能水枪 |
22个 |
||||
机动链锯 |
2台 |
||||
手提式钢箱速断器 |
2台 |
||||
医用急救箱 |
2个 |
||||
躯体气囊 |
2个 |
||||
一级防化服 |
1套 |
||||
二级防化服 |
1套 |
||||
电绝缘装具 |
2套 |
||||
腰斧 |
13个 |
||||
护目镜 |
43个 |
||||
防爆照明灯 |
7个 |
||||
头灯 |
60个 |
||||
腰带 |
28根 |
||||
降温背心 |
10件 |
||||
防化橡胶手套 |
30个 |
||||
高压手套 |
2个 |
||||
防高温手套 |
8个 |
||||
上升器 |
2个 |
||||
O型挂钩 |
5个 |
||||
萤光棒 |
10支 |
||||
呼救器 |
42个 |
||||
安全带 |
8个 |
||||
洗消粉 |
2袋 |
||||
敌腐物灵应急冲洗液 |
5瓶 |
||||
自救呼吸器 |
60个 |
||||
潜水装具 |
2套 |
||||
强制送风机 |
4个 |
||||
木制堵漏工具 |
2个 |
||||
绝缘剪 |
2个 |
||||
阻燃毛衣 |
19件 |
||||
折叠救援梯 |
1个 |
||||
三分水器 |
3个 |
||||
二分水器 |
2个 |
||||
阻燃头套 |
33个 |
||||
防静电服 |
30套 |
||||
防静电内衣 |
48件 |
||||
灭火手套 |
51双 |
||||
水幕水带 |
10根 |
||||
水带护桥 |
4个 |
||||
转换接口 |
50个 |
||||
异径接口 |
32个 |
||||
拖车炮 |
1台 |
||||
雨衣 |
10件 |
||||
折叠担架 |
1个 |
||||
多功能抢险救援包 |
10个 |
||||
水域救援头盔 |
10顶 |
||||
水域救援服 |
10件 |
||||
水域救援手套 |
10双 |
||||
快速粘贴堵漏器材 |
1个 |
||||
毁锁器 |
1个 |
||||
多功能绳包 |
19件 |
||||
化学试剂 |
4个 |
||||
警示灯 |
3个 |
||||
泡沫枪 |
5把 |
||||
8字环 |
20个 |
||||
D型钩 |
13个 |
||||
救生橡皮艇 |
3台 |
||||
区供电公司 |
供电车50kw |
1 |
电力公司 |
李建 13990371979 |
李小松 13990326999 |
发电机4米伸缩应急灯 |
1 |
||||
卫星电话(欧星) |
1 |
||||
区电信公司 |
移动油机 |
5 |
蔡山电信机房 |
蒋毅 13320930996 |
廖小林 13350714089 |
应急照明灯 |
3 |
||||
救生衣 |
5 |
||||
防洪沙袋 |
20 |
||||
抽水泵 |
1 |
||||
彭山移动 |
发电油机 |
13台 |
凤鸣公园东路、消防队旁铺面库房 |
李燕军13890346701 |
杨帆15884342933 |
光缆(24D) |
9KM |
||||
光缆(48D) |
3KM |
||||
光缆接头盒 |
50个 |
||||
彭山联通 |
移动应急通信车 |
2辆 |
眉山市科技工业园联通公司 |
代良杰18608220786 |
李德超18608228978 |
应急通信抢修车 |
2辆 |
联通彭山分公司 |
|||
移动应急通信抢修油机 |
10 |
联通彭山分公司 |
|||
铁塔彭山办事处 |
油机 |
39 |
彭山区通江路222号、223号代维仓库 |
邓虎超13508072255 |
刘邓13628144122 |
应急保障车 |
4 |
||||
电筒 |
8 |
||||
雨衣 |
8 |
||||
雨靴 |
8 |
||||
彭山供排水有限公司 |
污水泵 |
4台 |
净水厂、管网运行部、库房 |
葛兴智13890311975 |
罗志军 15983308837 |
防洪衣 |
50件 |
四个供水厂站、库房 |
|||
铁锹 |
20把 |
四个供水厂站、库房 |
|||
安全帽 |
50顶 |
四个供水厂站、库房 |
|||
工程抢险车 |
4辆 |
净水厂、管网运行部 |
|||
生石灰 |
300公斤 |
净水厂、库房 |
|||
棉絮 |
3床 |
净水厂、库房 |
|||
聚丙烯酰胺 |
100公斤 |
净水厂、库房 |
|||
活性炭 |
200公斤 |
净水厂、库房 |
|||
港华燃气 |
抢险车 |
3辆 |
公司停车区 |
程硕 13890353310 |
任潇然13890350992 |
全量程多用途燃气泄漏巡检仪 |
1台 |
抢险车 |
|||
空气呼吸机 |
1台 |
抢险车 |
|||
防爆风机 |
1台 |
抢险车 |
|||
发电机 |
1台 |
抢险车 |
|||
井架、井勾 |
各1个 |
抢险车 |
|||
阀门开关工具 |
2套 |
抢险车 |
|||
灭火器 |
12具 |
抢险车及抢险仓库 |
|||
防爆抢险工具 |
3套 |
抢险车及抢险仓库 |
|||
探管仪 |
1个 |
抢险车 |
|||
检漏仪 |
1个 |
抢险车 |
|||
安检背包 |
3套 |
抢险车 |
|||
电子压力计 |
3套 |
抢险车 |
|||
自驱动直流弧焊机 |
1台 |
抢险仓库 |
|||
手砂轮 |
2卷 |
承建商处 |
|||
氧气瓶 |
1瓶 |
承建商处 |
|||
乙炔瓶 |
1瓶 |
承建商处 |
|||
氩气瓶 |
1瓶 |
承建商处 |
|||
围栏 |
3副 |
抢险仓库 |
|||
区砂管办 |
砂石 |
20000m³ |
联兴砂石厂、泽诚建材、水郡料场、新型环保材料配料生产厂厂内各存放5000m³砂石。 |
刘勇13890365888 |
余跃波15828030332 |
橡皮艇 |
1艘 |
砂管办库房 |
|||
雨衣 |
10件 |
砂管办办公室 |
|||
雨靴 |
10双 |
||||
手电筒 |
10个 |
||||
无人机 |
2台 |
附录7
队伍名称: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大队干部 |
||||||
1 |
寇平福 |
35 |
教导员 |
13696071722 |
||
2 |
童 鹏 |
38 |
大队长 |
15982009571 |
||
3 |
钟建均 |
32 |
参谋 |
15281255119 |
||
4 |
武旭鹏 |
31 |
参谋 |
18227067275 |
||
彭山区消防救援政府专职队 |
||||||
1 |
李泽亚 |
29 |
中队长 |
13890840048 |
||
2 |
舒 浩 |
27 |
指导员 |
18980360297 |
||
3 |
罗宇飞 |
33 |
副中队长 |
18090088834 |
||
4 |
李 涛 |
27 |
班长 |
13547669637 |
||
5 |
叶星海 |
27 |
班长 |
17341971737 |
||
6 |
马怀天 |
31 |
特种车驾驶员 |
13990306338 |
||
7 |
邹静超 |
41 |
特种车驾驶员 |
13890384448 |
||
8 |
陈思吉 |
24 |
战斗员 |
18990347627 |
||
9 |
王星宇 |
23 |
战斗员 |
13350532622 |
||
10 |
樊实 |
30 |
战斗员 |
13679660882 |
||
11 |
李 柯 |
28 |
通讯员 |
18381173233 |
||
12 |
王青成 |
26 |
通讯员 |
18181034397 |
||
13 |
宋飞林 |
28 |
战斗员 |
13330957516 |
||
14 |
熊 超 |
24 |
战斗员 |
18990305778 |
||
15 |
任 宇 |
22 |
战斗员 |
15884547045 |
||
16 |
张德一 |
22 |
战斗员 |
18180054706 |
||
17 |
谢世成 |
23 |
战斗员 |
13330951837 |
||
18 |
罗尔峰 |
22 |
战斗员 |
18375026004 |
||
队伍名称:蓉兴化工矿山兼职救护队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应急救援装备 |
|
1 |
周 彬 |
30 |
队长 |
15283778662 |
HYZ240正压氧气呼吸器4台,MZS-30苏生器1台,ZY45自救器100台,多参数气体测定仪11台,氧气测定仪2台,以及担架、救援服、训练服、应急药品等其它应急救援装备。 |
|
2 |
杨国继 |
49 |
设备管理员 |
15182244994 |
||
3 |
郭 欧 |
26 |
队员 |
19960717985 |
||
4 |
丁文君 |
35 |
队员 |
13350723796 |
||
5 |
宋雪峰 |
38 |
队员 |
15983328127 |
||
6 |
袁福凯 |
47 |
队员 |
15282315440 |
||
队伍名称:同庆南风矿山兼职救护队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应急救援装备 |
|
1 |
许国富 |
35 |
队长 |
13438060327 |
HYZ240正压氧气呼吸器12台,MZS-30苏生器1台,呼吸器校验仪AJ12 1台、ZY45自救器100台、多参数气体测定仪8台、氧气充氧泵1台、风障5块、红外测温仪2支、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4只、4KG\8KG干粉灭火器12具以及担架、救援服、训练服、应急药品、备用氧气瓶等其它应急救援装备。 |
|
2 |
魏晓波 |
38 |
设备管理员 |
15283771680 |
||
3 |
曾明福 |
41 |
队员 |
15244821082 |
||
4 |
郑碧伦 |
47 |
队员 |
15283773132 |
||
5 |
季 伟 |
40 |
队员 |
15328762923 |
||
6 |
刘 维 |
23 |
队员 |
17781643616 |
||
7 |
袁 平 |
47 |
队员 |
13909032445 |
||
8 |
朱 平 |
26 |
队员 |
17388326416 |
||
9 |
饶洪鑫 |
42 |
队员 |
13778835169 |
||
10 |
帅成刚 |
34 |
队员 |
18990365687 |
||
11 |
葛洪刚 |
41 |
队员 |
13734919758 |
||
12 |
骆何瑞 |
32 |
队员 |
13550521423 |
||
队伍名称:彭山区紧急救援志愿者协会飞虎队员花名册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1 |
任皓天 |
33 |
会长兼支队长 |
15884338666 |
||
2 |
徐熙蕾 |
32 |
副会长兼政委 |
13980008683 |
||
3 |
王 浩 |
24 |
理事长 |
18180017486 |
||
4 |
王 翰 |
24 |
秘书长 |
18180100486 |
||
5 |
殷康荣 |
48 |
队长兼装备管理员 |
13568315658 |
||
6 |
张益宏 |
38 |
指导员 |
13890308072 |
||
7 |
骆 林 |
26 |
副队长 |
15244802907 |
||
8 |
郑 祥 |
37 |
副队长 |
13547680686 |
||
9 |
陈月婷 |
22 |
团支部书记兼秘书 |
13350530487 |
||
10 |
曾洁玲 |
24 |
团支部副书记兼秘书 |
15082332835 |
||
11 |
李红秀 |
47 |
督察组组长 |
18990331880 |
||
12 |
李 凡 |
30 |
车辆管理组组长 |
18382222865 |
||
13 |
谢世东 |
36 |
外联宣传组组长 |
13808010698 |
||
14 |
李魏志 |
23 |
外联宣传员 |
17713477290 |
||
15 |
舒开金 |
42 |
队员 |
15196493888 |
||
16 |
潘 伟 |
35 |
队员 |
15328762272 |
||
17 |
钟溢文 |
35 |
队员 |
18665801366 |
||
18 |
朱华丽 |
40 |
队员 |
15983337651 |
||
19 |
文茂吉 |
36 |
队员 |
13890358388 |
||
20 |
夏泽洪 |
44 |
队员 |
13086486225 |
||
21 |
张 杰 |
23 |
队员 |
13658149392 |
||
22 |
彭小红 |
46 |
队员 |
15984341158 |
||
23 |
瞿民友 |
48 |
队员 |
13550531951 |
||
24 |
毛 侨 |
26 |
队员 |
18882531888 |
||
25 |
赵晋伟 |
46 |
队员 |
18188302298 |
||
26 |
查骏驹 |
27 |
队员 |
15082346888 |
||
27 |
邱 爽 |
29 |
队员 |
13980378198 |
附录8
单位 |
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区公安分局政委 |
黄 耀 |
15983330222 |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胡凤翔 |
13990393391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李桂平 |
13795507662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
曾 敏 |
18728320283 |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
熊 念 |
13808168883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
潘 淼 |
13550536666 |
区住建局局长 |
吴 洪 |
13508078878 |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
付 华 |
13990376618 |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
付卫平 |
13548249788 |
区卫健局局长 |
王太勇 |
13890373633 |
区国资金融局局长 |
刘庆伟 |
18990303991 |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
黎文林 |
13508071903 |
区气象局局长 |
李 超 |
18990398120 |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童 鹏 |
15982009571 |
区水利局局长 |
张鸿涛 |
13608169995 |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
张杰茜 |
13548225255 |
区文广旅局局长 |
张 敏 |
028-37621598 |
区红十字会负责人 |
李 燕 |
13795504860 |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局长 |
许 鸣 |
028-37621454 |
区教体局局长 |
王仲文 |
13778815938 |
区民政局局长 |
潘 勇 |
13980363268 |
区财政局局长 |
陈小军 |
13778839278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张怀庆 |
13890326028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
易 雨 |
13990328777 |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主任 |
张 萍 |
13778839035 |
国网彭山供电公司负责人 |
李小松 |
13990326999 |
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负责人 |
蒋 毅 |
13320930996 |
中国移动彭山分公司负责人 |
刘晓念 |
13909032390 |
中国联通彭山分公司负责人 |
代志红 |
18608228978 |
铁塔彭山办事处负责人 |
张 静 |
18808200777 |
中石油眉山销售公司彭山片区联络员 |
窦 凯 |
13550522675 |
眉山市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
邢广铭 |
13388161307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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