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指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山洪灾害、突发性洪水灾害、干旱灾害,事前预设可能发生的灾害或险情,有针对性地制定的应急抢险、应急救援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洪涝、干旱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科学调度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应急预案》经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贯彻执行。区级各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制定针对性更强且具体的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应急预案》和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实施办法,形成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为提高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防止和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排除涉水工程险情,切实做好遭遇特大暴雨和超警、超保水位的江河汛情、工程险情突发事件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应急预案》目的是在水旱灾害形成前,为规范有效地防御水旱灾害,扎实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准备工作,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或减轻灾害损失。当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区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3〕13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眉府办发〔2023〕7号〕)、《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试行)〉的通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眉山市彭山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区经济规划和防汛工程现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我区防汛重点为30座水库及山坪塘,17个山洪灾害危险区,6个地质灾害点,8个城市内涝点,岷江、府河、毛河等中小河流,在建工地营地,危旧房,涉水在建工地等。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减灾联防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防汛减灾包保责任;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彭山区应急委下设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组成及办事机构
区防指由总指挥1名、指挥长2名、第一副指挥长1名、常务副指挥长2名、副指挥长8名及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指挥长:负责应急工作的区级分管领导
指挥长:负责水利工作的区级分管领导(负责防指日常工作)
第一副指挥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负责防办日常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武警彭山中队中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包括:区人民武装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国资金融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区红十字会、区融媒体中心、区国动办、区气象局、武警彭山中队、区消防大队、国网彭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彭山分公司、彭山水文测报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区防指办事机构为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
2.1.2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街道)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开展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或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负责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区长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彭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和入彭支援队伍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区防汛办工作。区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区防汛办职责
区防汛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地防指(办)认真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指(办)、市防指(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区级各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区水利局:负责统筹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5万千瓦以下建成投运水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指导、协调中型及以上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龚家堰及小(一)型水库防汛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民兵(含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执行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必要时负责协调联系驻军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协助指导水电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经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成品油、天然气的紧急调度和铁路运输的协调保障,并按照区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协调保障;负责5万千瓦及以上建成投运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工作,协调电力、通信保障;及时将预警短信传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督促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和校区防汛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或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彭山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汛抗旱工程、水文、输电、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紧急情况下组织部分公安警力投入抗洪抢险。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敬老院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地方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市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点及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加强用地审批工作,严禁占用河道、堤防及其保护范围、防汛抢险通道。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建系统防汛减灾工作,督促指导在建工地营地、地下空间、自建房、危旧房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抢险救灾车辆、机具,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指导在建航电枢纽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指导提灌站及农田水利设施安全度汛;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农场)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牵头协调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彭祖山风景区、汉崖墓博物馆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农家乐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气象预警和降雨情况,协调、督促有关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农家乐临时关闭。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健系统各医疗卫生院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地方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国资金融局: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区属国有企业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国动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负责城区园林树木防汛安全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全区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为多渠道筹措款物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抗旱电视和新媒体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彭山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彭山供电公司:负责所管辖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抢险电力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彭山水文测报中心:负责雨水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洪水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墒情信息。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彭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保工作;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汛抗旱信息,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通信畅通;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2.5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党(工)委的领导下,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的决策、指挥、命令,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防汛抗洪、应急抢险、抗旱减灾措施,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洪和防旱抗旱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如下:
(1)对辖区内的水库山坪塘、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堤防、在建工地营地等水旱灾害防御、防汛安全、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抗旱减灾工作负总责。
(2)做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和法治意识、防汛安全和避灾意识,服从调度指挥,积极投入到抗洪、抗旱、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
(3)负责镇(街道)管理的水利工程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做好安全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制度,落实防洪救灾、抗旱减灾工作经费、组建防洪抢险队伍、备齐备足防汛救灾物资。
(5)制定镇(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坚持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堤防、水库、桥梁、排水等工程险情,及时向区相关部门如实报告工程险情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和保安减灾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并赓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7)洪灾、旱灾发生后,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抗洪救灾、抗旱减灾工作;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积极促使尽快恢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8)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命令,竭力把水旱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9)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汛、防旱工程建设和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
区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金融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武警彭山中队、彭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国动办、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彭山水文测报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彭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彭山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彭山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彭山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武警彭山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论引导。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1.1气象水文信息
区气象局按照气象预报标准、水文部门按照水文预报标准,
应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雨情、水情信息。
3.1.2工程信息
3.1.2.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加强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1小时内报区防指;发现险情应立即上报区防指。
3.1.2.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1小时内报区防指;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等信息。
3.1.3洪涝、干旱、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
受灾人口以及经济损失。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洪涝、干旱灾情信息由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同时抄报区防汛办。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办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组织开展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区防指要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和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组织领导、责任体系、体制机制、能力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单位)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组织开展演练,专业抢险队伍每年针对易发险情进行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指有计划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与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2江河洪水预警
岷江洪水防御方案采用彭山水文测报中心控制断面水位确定,锦江洪水防御方案采用江口水文站控制断面水位确定,毛河洪水防御方案采用江渔堤水位站控制断面水位确定。岷江、锦江按现行警戒、保证水位成果分三类洪水量级进行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预报岷江彭山水文测报中心监测断面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彭山水文测报中心和防汛办24小时监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岷江彭山水文测报中心监测断面现行警戒水位为423.50m,相应流量10800m/s;锦江江口水文站监测断面现行警戒水位为436.00m,相应流量2070m3/s。
(2)达到或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预报岷江彭山水文测报中心监测断面水位将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汛办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雨情、水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彭山水文测报中心现行保证水位为424.50m,相应流量14200m3/s;锦江江口水文站现行保证水位为437.00m,相应流量2790m3/s。
(3)超标准洪水预警
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预报岷江彭山水文测报中心、锦江江口水文站将出现超过保证洪水时,由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
3.2.3城市内涝预警
由住建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城市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建成区内涝标准等级。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3.2.4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生洪水指由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洪水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爆发时间短、成灾快、难以控制,危害后果严重。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按照区水利局审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水库水位调度,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水库水位、工程情况,当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或预测可能达到校核洪水位时,由区防指发布预警。
(2)堤防护岸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滑坡、崩塌、管涌险情,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区防指发布预警,并报上级防指。
(3)山洪灾害预警。区水利局通过已建立的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山洪灾害情况,当辖区内普降大暴雨或预测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区水利局向有关镇、街道发出山洪灾害预警,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3.2.5干旱预警
3.2.5.1农业干旱
以农作物正常生长期间,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确定。本区干旱等级划分参照眉山市干旱程度的划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眉山市干旱期连续天数和旱期日平均降雨量与干旱等级
干旱 类型 |
出现时段 |
轻度(Ⅳ级)干旱 |
中度(Ⅲ级)干旱 |
严重(Ⅱ级)干旱 |
特大(Ⅰ级)干旱 |
||||
旱期连续天数 |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
旱期连续天数 |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
旱期连续天数 |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
旱期连续天数 |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
||
春旱 |
3月-4月 |
30-39 |
≤0.7 |
40-49 |
≤0.7 |
50-59 |
≤0.7 |
≥60 |
≤0.7 |
夏旱 |
5月-6月 |
20-29 |
≤1.5 |
30-39 |
≤1.5 |
40-49 |
≤1.5 |
≥50 |
≤1.5 |
伏旱 |
7月-8月 |
20-29 |
≤1.8 |
30-39 |
≤1.8 |
40-49 |
≤1.8 |
≥50 |
≤1.8 |
秋旱 |
9月-11月 |
30-39 |
≤0.6 |
40-49 |
≤0.6 |
50-59 |
≤0.6 |
≥60 |
≤0.6 |
冬旱 |
12月-2月 |
30-39 |
≤0.2 |
40-49 |
≤0.4 |
50-59 |
≤0.4 |
≥60 |
≤0.4 |
3.2.5.2城市干旱
彭山区供水水源为地表水(龚家堰水库、天生堰水库,市第三水厂在黑龙滩水库取水并经处理后的清水由眉彭供水管道供给),城市规划区域内已禁止私采地下水。彭山区城市干旱等级指标参照下表所示。
表2城市缺水率与干旱等级
干旱等级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缺水率(%) |
5-10 |
10-20 |
>20 |
3.2.5.3干旱预警发布
按照国家标准,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红色、橙色表示。预警信号由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干旱灾害预警信息。
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条件:
(1)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全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城市干旱等级达到严重干旱。
橙色预警信号发布条件:
(1)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全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城市干旱等级达到轻度干旱。
3.2.6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村落、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3.1防汛预警系统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防汛预警系统,依靠计算机、监测仪器等现代化技术,适时做好彭山区域内的防汛预警。
3.3.2气象、水文部门负责雨水情监测预报。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测,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
区防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会商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3.3.3预警分类。分级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区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4预警发布。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文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受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区防指指挥长并通知暴雨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5)信息通道保障。区政府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4预警响应
3.4.1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况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6)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等工作,及时劝阻山间溪谷、浅滩水域内野游、露营等行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8)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况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部门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4.2区防指预警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市防指。
(2)指挥调度。区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区领导未组织时,由水利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国家、省、市、区级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区防指视情况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况通知提醒相关区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区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灾物资。
(6)值班值守。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3.5预警支持
3.5.1洪涝、干旱风险图
区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涝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以各类洪涝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5.2洪涝防御方案
区防指应根据需要,组织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城市排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区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区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1)组织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2)转移避险。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区防指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当山洪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各镇(街道)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3)抢险救灾。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和台风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
(4)安全防护。各镇(街道)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区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镇(街道)应加强组织领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指报告。
按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汛期,区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按应急响应四级标准,分级响应。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由区水利局负责,当洪涝、干旱灾害达到响应级别(Ⅲ级、Ⅳ级)后,由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当洪涝、干旱灾害达到响应级别(Ⅰ级、Ⅱ级)后,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4.4.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相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2)境内岷江、锦江同时出现超标准特大洪水或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3)境内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险情,或龚家堰水库出现可能溃坝重大险情。
(4)城市内涝:彭山区中心城区或6镇(街道)出现道路积水深度100厘米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6)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7)城市缺水率大于20%。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区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级领导等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镇(街道)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区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信息报送。区防汛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况请示市政府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4)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6)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8)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5.1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境内岷江、锦江、毛河等单条河流出现超标准特大洪水或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3)境内一般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小(一)型水库出现可能溃坝严重险情。
(4)城市内涝:彭山区中心城区或4镇(街道)出现道路积水深度100厘米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7)城市缺水率位于10%-20%。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况与受灾镇(街道)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区防指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信息报送。区防汛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4)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舆论宣传。区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8)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6.1Ⅲ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常务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境内河流同时出现超警戒水位。
(3)境内一般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出现可能溃坝严重险情。
(4)城市内涝:彭山中心城区或其他2镇(街道)出现道路积水深度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7)城市缺水率位于5%-10%。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6.2Ⅲ级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究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安排的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视情启动部分工作组。
(4)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5)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
(7)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7.1Ⅳ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区市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境内单条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
(3)城市内涝:彭山中心城区或其他1镇(街道)出现道路积水深度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4)境内一般河段堤防发生险情或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6)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7.2Ⅳ级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6)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8.1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后,区防指组织区水利、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会商研判并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工作群将会商结果发布,传达到各级各类责任人。
4.8.2各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在收到防办发布暴雨预警后,15分钟内在防汛工作群回复收到预警信息情况;1小时回复安排部署应对工作;3小时回复责任人履职及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4.8.3各镇(街道)立即开展三查工作,要按照三个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核查地灾点、危旧房人员转移情况。
4.8.4信息上报工作按照灾情上报要求上报。
4.9.1防汛抗旱的总体要求和对策措施
防汛抗旱责任重如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照防重于抢的原则,依照《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认真负责做好防汛避灾、防洪抢险、应急救援、抗洪保安、抗旱减灾等工作。
区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雨、水情;各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工程所属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维护管理措施,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和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和汛期安全巡查、监测。
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抗洪应急救援、抗旱应急减灾等工作,必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落实、队伍落实、物资落实、经费落实、保障措施和奖惩措施落实。要扎实抓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或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不利因素,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薄弱环节,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汛期要持续做好涉水工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及时排除可能影响工程安全度汛的因素或隐患,着力把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若发现工程出险,在立即上报的同时,强化对出险工程的安全监测,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险情扩展,全力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抗洪保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4.9.2江河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9.2.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应急响应措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调度;区防汛办组织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及时通报雨、水情、工情;各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能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9.2.2超警戒水位洪水应急响应措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员到岗,区防汛办组织水文、气象及各成员单位会商,及时通报雨、水情预报和工情;各成员单位、沿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按照防重于抢的原则,各沿江街道、镇人民政府立即转移低洼区群众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做好妥善安置和安抚工作,同时加强沿江两岸堤防工程的安全巡查和监测,掌握一切涉水工程运行情况;若发现险情,在立即向区防指汇报的同时立即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对出险工程进行应急处置,投入抢险排除其险情。
4.9.2.3超保证水位洪水应急响应措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指挥调度,召开紧急会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办,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全员到岗。按照超保证洪水位的洪水影响范围,出险点位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立即转移低洼回淹区群众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做好妥善安置和安抚工作,同时加强沿江两岸险工、险段、重点保护区域、桥梁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立即处置。
4.9.2.4超标准洪水应急响应措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指挥调度,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办,同时按照《眉山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转移群众。必要时报请市防指协调驻眉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扎实做好对安全转移群众的安置、安抚、生活和维稳等工作。
4.9.3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干旱灾害通常包括春旱、伏旱、秋旱、冬旱,按干旱灾害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共划分为四级:特大(Ⅰ级)干旱、严重(Ⅱ级)干旱、中度(Ⅲ级)干旱、轻度(Ⅳ级)干旱。抗旱减灾的应急措施,根据干旱灾害级别,有针对性地落实应急措施。区水利局随时掌握彭山区近期降雨情况和中长期天气预报、区境内土壤墒情、农作物受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灾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抗旱减灾应急响应。
4.9.3.1特大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1)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召开抗旱紧急会议,部署抗旱减灾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2)按照地方行政首长抗旱工作责任制,落实应急抗旱资金、抗旱物资和设备,保障抗旱减灾工作需要。组织抗旱工作组和专家组、抗旱减灾应急救援队伍奔赴抗旱重点区域,指导、帮助、支援受灾群众战胜特大干旱灾害。
(3)采取应急送水、应急限水、购买桶装水、增加原供水设施取水水源地可供水量等措施,确保旱灾区域内的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4)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采取突击建设移动抽水站、打抗旱井、开源节流等应急抗旱措施,努力开辟应急水源或增加可供水量、尽力满足旱区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基本需求。
(5)根据天气预报和旱情发展趋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结合土壤墒情,由农技人员指导受旱严重的区域改种抗旱能力强的旱作物,努力实现旱灾年不减产减收的抗旱减灾目标。
(6)加强旱情及抗旱技能的宣传教育,动员旱区群众坚定抗旱夺丰收的信心,做好灾区社会稳定等工作。
4.9.3.2严重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1)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召开抗旱紧急会议,部署抗旱减灾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2)按照地方行政首长抗旱工作责任制,落实应急抗旱资金、抗旱物资和设备,保障旱区抗旱减灾工作需要。组织抗旱工作组和专家组、抗旱减灾应急救援队伍奔赴抗旱重点区域,指导、帮助、支援受灾村民战胜严重干旱灾害。
(3)采取应急送水和限量供应措施,努力增加原供水设施取水水源地可供水量等措施,确保灾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加强对灾区水源的合理调度和节约用水管理;因地制宜地建设临时或固定抽水站、开源节流等应急抗旱措施,努力增加应急水源可供水量、尽力保障旱区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结合土壤墒情,由农技人员指导受旱严重的区域改种抗旱能力强的旱作物,着力实现旱灾年不减产减收的抗旱工作目标。
(6)加强旱情及抗旱技能的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旱区群众因地制宜地落实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区社会稳定等工作。
4.9.3.3中度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1)根据近期降雨量情况和近期天气预报以及发生中度干旱区域的实际情况,由区防指指挥长安排部署应急抗旱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防指抗旱工作的安排与要求,履行抗旱、维稳等职责,做好抗旱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等工作。
(2)加强对旱区水利工程可供水资源的配置和用水管理;因地制宜地采取开源节流等应急抗旱措施,保障旱区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基本需要。
(3)指导旱区群众做好农、林、牧、渔业用水的合理配置,优先保障农作物浇灌保苗、牲畜和渔业生产用水基本需要,避免中度干旱发生旱灾损失。
4.9.3.4轻度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1)根据近期降雨量情况和近期天气预报以及发生轻度干旱区域的实际情况,由区防指指挥长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防指对抗旱工作的安排与要求,着力控制旱情扩展和影响,做好抗旱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等工作。
(2)加强对旱区水利工程可供水资源的配置和用水管理;采取节约用水和防御旱灾等应急抗旱措施,保障旱区群众生活和生产用水的基本需要。
(3)指导旱区群众做好农、林、牧、渔业用水的合理配置,优先保障农作物浇灌保苗、牲畜和渔业生产用水基本需要,避免轻度干旱发生旱灾损失。
4.10.1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灾害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
区防汛办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
4.10.2发布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答问口径等进行指导,并适时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由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后,报区级分管领导审核。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区级分管领导审核。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及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管理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各部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区防指负责联系区人武部、武警彭山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各部门要优先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引领和资金投入,支持科学理论研究和先进适用装备的研发、应用和配备,加强科技信息化运用,提升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6.后期处置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部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市政、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对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区,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镇(街道)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1.1防御洪水方案:指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2抗旱预案:指在现有工程设施和抗旱现状能力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实施抗旱指挥决策的依据。
7.1.3雨量:雨量等级一般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表3降雨等级表级(单位:毫米)
等级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特大暴雨 |
强度 |
R<10 |
10≤R<25 |
25≤R<50 |
50≤R<100 |
100≤R<200 |
R≥200 |
7.1.4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5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
7.1.6防汛特征水位:江河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水库死水位、正常水位、汛限水位、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江河洪水位。
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是水库防洪运用的起调水位,汛前由相应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定水库死水位、正常水位、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指各座水库建设或整治加固工程设计确定的特征水位。
主要江河:岷江、锦江。
重点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500万(含)~10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1.7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7.1.8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因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9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溢洪道下泄流量超过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洪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出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预案实施后,区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所辖区域内的江河和重点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重点落实堤防、水库、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抗洪抢险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洪涝区群众转移路线和应急安置工作以及防汛抗旱的保障措施。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22〕9号)同时废止。
岷江彭山站出现超标洪水时,两江汇口以下彭山段洪水防御按《眉山市城区超标洪水防御方案(2020)》执行。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3.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4.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5.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汛责任人名单
6.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表
7.2023年市政道路内涝风险点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分组 分工 |
综合协调组 |
抢险救援组 |
技术保障组 |
通信电力保障组 |
交通保障组 |
牵头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水利局 |
国网彭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彭山分公司 |
区交通运输局 |
成员单位 |
区发展改革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金融局等相关单位 |
区人武部、武警彭山中队、彭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国动办、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彭山水文测报中心 |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 |
彭山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
工作职责 |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分组 分工 |
灾情评估组 |
群众安置组 |
医疗救治组 |
社会治安组 |
宣传报道组 |
其他工作组 |
牵头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彭山区公安分局 |
区政府新闻办 |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
成员单位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相关单位 |
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
武警彭山中队等相关单位 |
区委网信办、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 |
|
工作职责 |
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遇难人员殡葬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论引导。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附件3
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5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汛责任人名单 |
||||||||||||||||
市 |
区县 |
乡镇 |
村组 |
山洪沟名称 |
危险区名称 |
受威胁 人口 |
行政责任人 |
监测巡查责任人 |
预警转移责任人 |
备注 |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凤鸣街道 |
平乐社区1组 |
锅厂沟 |
平乐社区1组 |
115 |
毛琨 |
街道办主任 |
13890303518 |
陈永忠 |
副书记 |
13990337846 |
陈永忠 |
副书记 |
13990337846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凤鸣街道 |
红星社区7组 |
锅厂沟 |
红星社区7组 |
35 |
毛琨 |
街道办主任 |
13890303518 |
陈跃留 |
副主任 |
13890310550 |
陈跃留 |
副主任 |
13890310550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公义镇 |
五马村4组 |
富堰河、小林河 |
五马村4组 |
53 |
周宇 |
镇长 |
13550510222 |
张子坤 |
组长 |
13550503099 |
张子坤 |
组长 |
13550503099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公义镇 |
新桥村1组 |
侯家沟 |
新桥村1组 |
156 |
周宇 |
镇长 |
13550510222 |
江树清 |
代表 |
13890368646 |
江树清 |
代表 |
13890368646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公义镇 |
新桥村2组 |
侯家沟 |
新桥村2组 |
56 |
周宇 |
镇长 |
13550510222 |
江艳 |
组长 |
18080361368 |
江艳 |
组长 |
18080361368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公义镇 |
新桥村4组 |
侯家沟 |
新桥村4组 |
43 |
周宇 |
镇长 |
13550510222 |
袁晓伟 |
组长 |
18980366227 |
袁晓伟 |
组长 |
18980366227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公义镇 |
保胜场社区8组 |
富堰河 |
保胜场社区8组 |
2680 |
周泽轩 |
副区长 |
18228500505 |
李贵林 |
巡河员 |
18144213368 |
李贵林 |
巡河员 |
18144213368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江口街道 |
茶场村3组 |
盐井沟 |
茶场村3组 |
151 |
胡晓菲 |
街道办主任 |
18990365726 |
段昌伟 |
3组组长 |
13350718384 |
段昌伟 |
3组组长 |
13350718384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江口街道 |
土桥村4组 |
熊家沟、长井沱 |
土桥村4组 |
50 |
胡晓菲 |
街道办主任 |
18990365726 |
黄小红 |
4组组长 |
13980360375 |
黄小红 |
4组组长 |
13980360375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谢家街道 |
谢家场社区12组 |
毛河 |
谢家场社区12组 |
80 |
李俍岑 |
街道办主任 |
19960777662 |
陈志彬 |
12组组长 |
13540961557 |
陈志彬 |
12组组长 |
13540961557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谢家街道 |
邓庙村7组 |
富堰河 |
邓庙村7组 |
132 |
李俍岑 |
街道办主任 |
19960777662 |
柴功详 |
7组组长 |
13778853638 |
柴功详 |
7组组长 |
13778853638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谢家街道 |
谢家场社区11组 |
毛河 |
谢家场社区11组 |
80 |
李俍岑 |
街道办主任 |
19960777662 |
张光年 |
监测员 |
13568309216 |
张光年 |
监测员 |
13568309216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谢家街道 |
邓庙村6组 |
富堰河 |
邓庙村6组 |
54 |
李俍岑 |
街道办主任 |
19960777662 |
宋福均 |
6组组长 |
18228122503 |
宋福均 |
6组组长 |
18228122503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谢家街道 |
石山村1组 |
毛河 |
石山村1组 |
26 |
李俍岑 |
街道办主任 |
19960777662 |
周晓林 |
监测员 |
15282327585 |
周晓林 |
监测员 |
15282327585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谢家街道 |
谢家场社区7组 |
毛河 |
谢家场社区7组 |
43 |
李俍岑 |
街道办主任 |
19960777662 |
刘洪元 |
监测员 |
15983320626 |
刘洪元 |
监测员 |
15983320626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谢家街道 |
李山村3组 |
毛河 |
李山村3组 |
52 |
李俍岑 |
街道办主任 |
19960777662 |
张学强 |
3组组长 |
13890332491 |
张学强 |
3组组长 |
13890332491 |
|
眉山市 |
彭山区 |
谢家街道 |
义和场社区第4居民小组 |
大坝沟 |
义和场社区第4居民小组 |
91 |
李俍岑 |
街道办主任 |
19960777662 |
周明德 |
4组组长 |
13980374318 |
周明德 |
4组组长 |
13980374318 |
|
附件6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隐患点名称 |
隐患点类型 |
地理位置 |
经度 |
纬度 |
方向(度) |
灾害规模 |
规模等级 |
险情等级 |
威胁财产(万元) |
威胁户数(户) |
威胁人数(人) |
诱发因素 |
防灾责任人姓名 |
防灾责任人职位 |
防灾责任人电话 |
监测责任人姓名 |
监测责任人职位 |
监测责任人电话 |
监测人姓名 |
监测人电话 |
|
1 |
江口镇永利村2组滑坡 |
滑坡 |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永丰村5组 |
103°53′6″ |
30°10′8″ |
94 |
420m3 |
小型 |
小型 |
250 |
6 |
14 |
降雨 |
胡晓菲 |
主任 |
13990369903 |
王正均 |
村书记 |
18228523811 |
韩雪峰 |
13698375707 |
|
2 |
蓉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滑坡 |
滑坡 |
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石山村3组 |
103°47′27″ |
30°15′3″ |
78 |
45000m3 |
小型 |
小型 |
50 |
0 |
0 |
降雨 |
李俍岑 |
主任 |
19960777662 |
詹鹏 |
蓉兴化工管理员 |
15282398884 |
梅小龙 |
18180035869 |
|
3 |
谢家镇岳油村5组江国云屋后滑坡 |
滑坡 |
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邓庙村6组 |
103°46′11″ |
30°15′9″ |
45 |
3400m3 |
小型 |
小型 |
15 |
1 |
2 |
降雨 |
李俍岑 |
主任 |
19960777662 |
罗成国 |
村书记 |
13778849569 |
宋福均 |
13628140301 |
|
4 |
黄丰镇花龙村3组何召明房后滑坡 |
滑坡 |
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花龙村3组 |
103°55′47.75″ |
30°9′1.98″ |
36 |
876m3 |
小型 |
小型 |
80 |
1 |
2 |
降雨 |
李旭斌 |
镇长 |
18180046572 |
袁明贵 |
新丰社区书记 |
15884319562 |
王玉彬 |
13679665667 |
|
5 |
黄丰镇花龙村2组二家沟滑坡 |
滑坡 |
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花龙村2组 |
103°56′23.34″ |
30°9′2.87″ |
160 |
2430m3 |
小型 |
小型 |
300 |
4 |
11 |
降雨 |
李旭斌 |
镇长 |
18180046572 |
袁明贵 |
新丰社区书记 |
15884319562 |
谢伦友 |
13778815079 |
|
6 |
黄丰镇共和村5组王永福房后滑坡 |
滑坡 |
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花龙村5组 |
103°56′10″ |
30°10′47″ |
208 |
1200m3 |
小型 |
小型 |
50 |
2 |
4 |
降雨 |
李旭斌 |
镇长 |
18180046572 |
张明 |
村书记 |
13550520325 |
吕兴福 |
13096078605 |
|
7 |
彭山区江口街道江口社区5组余利芬房后崩塌 |
崩塌 |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江口社区村5组 |
103°54′56.91″ |
30°13′41.55″ |
318 |
816m3 |
小型 |
小型 |
330 |
5 |
15 |
降雨 |
胡晓菲 |
主任 |
18990365729 |
王凡 |
社区书记 |
13990346639 |
杨敏 |
15309039117 |
附件7
2023年市政道路内涝风险点
序 号 |
内涝点位名称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管护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
1 |
彭祖大道:成都银行-凤鸣街道办区域 |
300mm |
500mm |
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8-37689695 联系人:张勇18228577028 |
|
2 |
张纲路二段-武阳西路 |
200mm |
300mm |
||
3 |
建设路:李密大道-彭祖大道区域 |
200mm |
300mm |
||
4 |
蔡山东路:电信广场至彭武路区域 |
100mm |
200mm |
||
5 |
长寿大道:寿乡桥区域 |
100mm |
300mm |
||
6 |
锦绣大道:站前广场至锦江华府段 |
200mm |
300mm |
||
7 |
柏华路三段延伸段 |
500mm |
|||
8 |
学院南路 |
300mm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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