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眉山市彭山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2.2区指挥部职责
2.3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3.2物资储备
3.3预警发布
3.4应急队伍
4预警级别
4.1Ⅰ级
4.2Ⅱ级
4.3Ⅲ级
4.4Ⅳ级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5.2响应条件
5.3响应启动
5.4响应终止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7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8附则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8.3预案管理
8.4预案演练
8.5预案解释部门
8.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眉山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防灾与救灾并重、防救结合,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坚持全民动员,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完成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区政府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农业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电视台、区粮食局、区旅游局、区畜牧局、区气象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应急办、区人武部、武警彭山区中队、区电力公司。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区政府可临时增加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乡镇相应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2.2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乡镇、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区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处理抗灾救灾事宜。
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施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区经信局: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制定电力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各通信部门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
区教体局: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住建局:负责保障城区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区交通。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乡镇及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做好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预案。
区农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区水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抢修农村供水设施,保障城区供水、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区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区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区场稳定。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区电视台:负责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做好灾区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区畜牧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区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人武部、武警彭山区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驻彭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电力公司:负责彭山区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区财政和各乡镇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筹资工作,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乡镇应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除冰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除冰行动提供保障。
3.3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新闻媒体和移动、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4应急队伍
区公安、交通、建设、国土、水利、电力、通信、卫计、农业、林业、动物防疫等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4.1Ⅰ级
(1)日平均气温已持续10天以上在2℃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和危害。
(2)24小时内出现20mm以上的降雪,并对交通、农牧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未来雪害天气还将持续。
4.2Ⅱ级
(1)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 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2)24小时内出现20mm以上的降雪,并对交通、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未来雪害天气还将持续。
4.3Ⅲ级
(1)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降至2℃或以下,有雨雪冰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
(2)24小时内出现15mm以上的降雪,并对交通、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未来雪害天气还将持续。
4.4Ⅳ级
(1)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 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
(2)24小时内出现10mm以上的降雪,并对交通、农牧业造成一定影响,未来雪害天气还将持续。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援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对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响应启动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和区发改、经信、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农业、水务、林业、畜牧、商务、卫计、粮食、旅游、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按属地和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业、畜牧、林业受灾情况,交通、水务、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区民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害核查机制,安排民政救济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区教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修复损毁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4区住建、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电视台等部门要组织作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7.5区经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区商务、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区场供应、调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区场监管,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和正常区场秩序。
7.7区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受损设施;区畜牧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区卫计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同时做好灾后医疗防疫卫生工作。
7.9区环保部门要尽快消除灾害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8附则
8.1奖励
8.1.1区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各乡镇应制定本辖区内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预案,并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应当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方案。
8.4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要制定本预案演练计划,会同区级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雨雪冰冻灾害的处置能力。
8.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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