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老龄委关于开展第五轮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13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彭府办函〔2017〕22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老龄委关于开展第五轮

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2019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轮创

建敬老模范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9年)》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关于开展第五轮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

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9年)

区老龄委

2016年底,我区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7.24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2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还将呈现出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持续上升,高龄化程度持续加快,社会抚养负担持续加重,未富先老矛盾突出等特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区情。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现就第五轮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四川省第五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为牵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健全老龄保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二、敬老模范村(社区)创建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组织,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带头参加重要老龄活动;将老龄工作纳入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管理措施和考核指标,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人;落实老龄工作经费;村(社区)有人负责老龄工作,加强辖区内各老年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尊严。

(二)宣传教育深入扎实。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加强新型孝道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和涉老法规的宣传教育,将尊老敬老纳入村民公约,纳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内容。利用重大节日和“老年节”等时机,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容新颖、形式活泼的尊老敬老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及时宣传表彰敬老先进典型,谴责歧视、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社会不良现象,公共服务窗口要落实老年人优先优待政策,优待老年人永久性标志明显。

(三)老年维权机制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眉山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建好各种账、卡、薄,建立健全老年人来信来访制度,把老年法治宣传教育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要协助司法机关优先从快处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无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老年人恶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老年人接访制度和协调办理制度;各项老年优待、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四)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村(社区)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90%,同时全面落实农村“五保”政策,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要及时给予救助,制定帮扶措施。建立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老年福利办理通道;积极宣传老年人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大病医疗救助;完善以养老、医疗、照护为核心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积极落实有关养老保险等重大改革举措,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健全社区为老服务体系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五)老年人脱贫成效明显。积极开展贫困老年人精准扶贫工作,确保老年人全部脱离贫困。加强贫困老年人口动态监测,建立老年人精准扶贫台账;围绕留守、高龄、困难、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家庭贫困老年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与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防范意外能力,鼓励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防止意外致贫、返贫;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因地制宜对贫困老年人实行分类精准扶持,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通过社保政策兜底帮助脱贫;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结对帮扶等措施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关爱;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六)医养融合发展措施有力。建立以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和优质、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做好特困老年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服务,每年为特困老人和百岁以上老人免费常规体检一次;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床位使用率和集中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控制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现象的发生,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七)老年教育网络完善。建立以乡镇(街道)老年大学(学校) 为支撑的社区老年教育网络体系,乡镇(街道)老年大学有固定的校舍,有工作人员,有老年教育经费,形成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网络,老年人入学率城区达到8%、农村达到3%;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向老年人开展时事政策教育;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增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尊严感。

(八)老年文体活动丰富。村(社区)老年群众组织机构健全,村(社区)建立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两协会分会建会率达100%,且管理有序,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和活动经费;村(社区)建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老年活动中心(室),基本满足活动需要;建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队伍,积极开展文艺汇演、书画展、运动会等各类老年文体活动,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文明活动,在创模活动中有效发挥作用。

三、评选申报办法

(一)2017年3月底前,村(社区)启动第五轮创建敬老模范村工作。

(二)2017年6月底前,由区老龄委制定下发《眉山市彭山区第五轮敬老模范村(社区)考核验收标准》。

(三)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底前,各村(社区)自创、自查、自建,区老龄委组织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和交叉检查。

(四)2019年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完成村(社区)创建“眉山市彭山区敬老模范村”的申报工作。申报时须填写《眉山市彭山区敬老模范村(社区)申报表》,并附推荐村(社区)的创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2份)。

(五)2019年5月底前,区政府委托区老龄委对申报敬老模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活动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创建活动宣传动员,尤其要突出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等方面的宣传,强化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活动。

(三)各乡镇村(社区)要层层创建、层层抓建,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创建市敬老模范乡镇的各村(社区)要100%创建区级敬老模范村(社区),才能申报创建市敬老模范乡镇。

(四)创建工作实行差额和动态管理。已被认定为“眉山市彭山区敬老模范村(社区)”的仍要按照新的条件与标准进行申报。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敬老模范村(社区)申报表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敬老模范村(社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主 要 事 迹

 

申报村(社区)意见

年 月 日

申报乡镇﹙街道﹚意见

年 月 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审批

意 见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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