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7年,我区紧紧围绕《眉山市依法治市2017年工作要点》和《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省委“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快,法治水平不断提升。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调整行政许可目录。加快市、区联动审批体系建设。对应上级调整目录,优化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取消和调整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布取消的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5项、取消或调整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63项,调整公布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79项。
(二)优化调整权力责任清单。坚持和完善“三张清单+一进两监管”制度体系,强化跟踪督办、绩效评估和逗硬奖惩。结合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持续开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优化调整工作,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全年完成区城市执法局、区气象局、区农牧局、区工商质监局、区林业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审计局、区档案局等17个部门及乡镇(街道)权力清单事项调整362项。
(三)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加快建设区党政服务中心和“互联网+党务政务”服务体系,完成软件开发,启动全区试运行。优化10项行政许可流程,清理规范981项公共服务事项,发布《眉山市彭山区公共服务事项白皮书(2017)》,建成综合接件大厅,新增适应网上办事的排号系统和自助服务设备,新增电话、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公共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全年共办结公共服务事项10.3万余件,办结率100%。
二、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学习并转发市政府办印发的《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确保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进入听证范围。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二)严格把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需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中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均先经过法律顾问或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法律顾问、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全程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对其他由分管区领导签批的重大行政事项,也要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或组织由法律顾问和区政府法制办参与的讨论会,研究相关事宜,提出建议意见,有效降低决策风险。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全年对《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代管试行办法》等25个区委、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其中5个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并及时向市法制办和区人大备案。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一是严把考试培训关。坚持办证必考原则,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网络平台执法培训155人次,且顺利通过执法考试,目前已上报证件办理申请151人。二是严把编制关。坚持源头治理,由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编制审核,排除临时工、合同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办证资格人员,从源头上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执法。
(二)大力开展案卷评查。2017年10月开始,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全年行政处罚案件1103件、行政许可案件5297件、行政强制案件153件进行了自查。2017年12月,在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彭山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等13个行政执法机关的17份行政处罚案卷、6份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对发现问题的相关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22份,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限期整改。
(三)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严格落实《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召开由分管区领导主持的工作推进会,各相关执法单位配备了专门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坚持贯彻《眉山市彭山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全年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录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件,公安机关受理立案19件。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尽职尽责开展复议应诉。一是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对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都坚决依法受理;复议申请材料不全的依法及时地督促申请人补正后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对不属复议范围的在耐心解答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依法受理5件,办结5件,其中,撤销2件,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维持1件。二是尽职履行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做到有诉必应。2017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件,目前均已审结驳回。
(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从创新理念、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等多方面入手,促进重点领域调解工作由粗放型向专业化、责任化、体系化方向发展。全年全区共排查各类非涉稳性矛盾纠纷共3886件,化解2942件。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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