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我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照省、市两级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着力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扎实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彭山开放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具体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一是统筹推进依法防控工作,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印发《关于重申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深入保障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有序。二是强化疫情防控法制建设,出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定〉的通知》等文件,切实保障了我区疫情防控、社会治理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有效防范了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依法全力做好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工作。三是完善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力度,严厉打击哄抬医药物品价格、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形成防控常态。四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助力复工复产。
(二)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府形象。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眉山市彭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在重大决策提交集体研究决定前,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2020年,共审查区政府常务会各类行政决策事项214项,出具书面审查意见214份,提出各类建议意见430余条;审查《眉山市彭山区10万头优质生猪产业化项目协议》等重大投资协议、政府性合同80份,提出修改建议意见780余条,采纳率95%以上。
(三)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并公布了《眉山市彭山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正面清单》《眉山市彭山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负面清单》,确定43个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260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审查《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9份,提出建议意见105条。
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政策支撑。一是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废止和修订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文件,2020年全区共计废止文件5个,宣布失效文件2个。印发《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全区营商环境法制体系,使得政策执行更加透明公开,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红色代办”“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容缺审批”等创新机制,最大限度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营造全区“好差评”氛围。二是加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企业接待日”制度、区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企业决策征询机制,坚持每月召开“企业座谈会”,收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全年协调解决企业反映融资、用地等具体问题66个。疫情期间解决企业防控物资缺乏、原材料供应紧张、物流运输困难、发展资金短缺等问题40余个。三是注重提供优质高效的企业服务。组建以区级领导挂帅的红色代办员服务队伍,全程、全面服务项目、解决问题。目前全区正在推进的红色代办项目17个,已完成1个。针对重点项目全面推行模拟审批,目前全区推行模拟审批项目7个。制定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机制,需现场检查验收的环节,由多部门联合组成验收工作组,一车踏勘、联合验收,杜绝企业反复申报,重复接待。为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完善改革配套机制,2020年3月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对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容缺审批”,对基本条件具备且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试用。经梳理公布可容缺8个工改事项共计46个事项材料,打破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再受理”的传统审批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至少提速1个月。
(二)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完善系统建设。建成协同办公系统,实现部门间资料流转更便捷;建成视频会诊系统,实现区级部门和镇街综合窗口工作联动更快速;建成一件事系统,实现“一件事”套餐事项线上办理;建成智能导办系统,政务服务机器人“小彭”24小时在线,对不会使用手机的群众,以聊天对话的方式指导申请人办事,聊天结束、事就办完。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在区中心和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设置33个综合窗口,任一综合窗口均可办理全区10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通办”。推进综合受办平台、电子政务外网“两网”延伸至村社,将“一事一次办”优化成果向基层延伸,已成功办理“我要开水果店”等“一事一次办”事项51件。三是完善“五位一体”乡村服务惠民体系。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建设“五位一体”乡村服务惠民机制的工作方案》,打造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基层便民服务水平。四是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组织领导、宣传引导、效果主导、机制督导四个方面入手,基本实现服务评价全渠道、服务事项全过程、评价对象全覆盖。截至目前,累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6426件,接受服务对象评价17162次,政务服务满意度100%。
(三)创新监管措施。一是印发《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参加2019年度年报的在册企业和农专社中抽查2.5%的不定向抽查对象(其中企业79户,农专社6户),同时在我区抽取2.1%的定向抽查对象(112户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录入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及时向社会公示。二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截至目前,我区有794户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62户;有55户农专社被列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7户;有309户个体户被列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33户。同时对78户连续两年未参加企业年报公示的企业进行了清吊,将法定代表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同时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惩戒,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深化“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5个领域执法大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局机关增设的内设机构“执法中队”,将原执法队伍机构名称更名组建为4个辅助执法保障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与主管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二是实现部门系统内“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除已完成“局队合一”体制改革的5个领域外,全区6个行业主管部门单独组建的6支执法队伍(商务流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已实现“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其余无单独执法队伍的执法事项均明确由行政机关承担,有效解决多支队伍、多头执法的问题。三是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印发《眉山市彭山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镇(街道)机构编制事项通知,除凤鸣、观音街道外,在其余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明确镇、街道综合行政机构职责。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对照任务分解清单15项内容,细化工作要求及标准,开展了“三项制度”专项检查,在行政执法行为认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四个方面发现问题12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通报督促各相关单位整改;对全区11个执法单位的执法卷宗就执法裁量、用语、文书、归档等方面进行评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13份,提出建议意见41条。二是全面修订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及19个专项指挥部应急预案,开展各类应急演练100余次,排查一般隐患问题1546个,完成整改问题1527个,建立避灾点51个,提高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信息。2020年11月,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上线使用,35个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6个镇(街道)均已申请账号并录入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人员585人,录入率100%。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2020年6月起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通过实地访问、电子邮件等方式全方位收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细致梳理,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改进,共计解决14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2020年8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抽查15个行政执法部门,对三项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通报。2020年共举办2次行政执法与复议应诉工作业务培训。2020年12月底,对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共计评查11个单位的13份行政执法案卷,其中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7份,出具评查意见,发布评查通报。
四、不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一)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落实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质询、报备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和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团提交的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区委交办的45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11件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落实《眉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眉山市行政应诉十条规定》,制发了《眉山市彭山区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眉山市彭山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并对区级各部门、镇(街道)应诉案件实行备案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升行政应诉能力。2020年4月,完成2017年至2019年行政机关应诉分析报告,为保障区级各部门、镇(街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提供指引。2020年,区级各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19件,负责人出庭16件。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定和判决生效后,区级各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执行到位。
(二)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深化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清理,关停、注销了一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政务新媒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疫情防控”专栏,及时发布、转载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公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截至2020年12月,我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820条,其中疫情防控信息372条,脱贫攻坚信息230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186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159条,政府文件56件,规范性文件8件,政策解读6条。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实施意见》,2020年全区排查矛盾纠纷3000起,同比上升6.7%,调处1637起,化解1507起,化解率92%。其中人民调解受理610起,行政调解受理623起,司法调解受理1767起。出台《关于切实推进眉山市彭山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聘用12名金融分支机构代表为区金融纠纷特邀调解员,2020年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共计433起。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坚持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严格规范程序执行,共结案10件,其中撤回5件、维持1件、确认违法3件、驳回复议申请1件,应受尽受率100%,及时办结率100%。以区政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18件,已审结13件,其中,撤诉2件、驳回10件、确认违法1件。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2件,已审结2件,其中1件驳回申请、1件撤销。审结的复议和诉讼案件中败诉5件,败诉率26.3%。
六、积极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依法治理
(一)清理规范乡镇职权。一是印发镇街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本,共计225项;印发镇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本,共计36项;印发村社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本,共计91项;梳理区级可委托下沉到镇、街道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9项。梳理用于支撑综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的事项,并就上述事项落地运行设计整套流程及流程配套文件,其中行政处罚19条、行政征收1条、行政强制7条、行政检查4条、其他行政权力5条。二是在省市统一部署下开展深化社会治理。2020年7月,我区完成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制发《眉山市彭山区关于切实做好基层便民服务深化村级建制调整工作的方案》《眉山市彭山区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运行指导意见》,强化基层提高服务效率指导。三是在村(社区)治理中实施“两张清单”制度。印发《关于在村(社区)治理中实施“两张清单”的通知》,梳理出村(社区)依法履行的职能,管理村(社区)集体土地、财产等18项职责事项,以及协助政府完成优抚救济等28项具体工作事项。进一步为村(社区)减负,全面厘清明确村(社区)应该承担的职能事项,使村(社区)承担事务依法合理,管理规范有序。
(二)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圆满完成我区“七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省、市对我区“七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开办“法治夜校”,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开展普法讲座200余次,疫情期间,制发宣传册5万份,推送普法信息50余条,浏览量超过10万次。组建6支法治文艺宣传队,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巡演50余场。以“互联网+法治宣传”为契机,创办“法治彭山”栏目、“彭山普法”微信公众号,做优“彭祖祖说法”普法品牌,积极推送各类普法信息。拍摄制作《沉银秘事》《信仰》等法治微电影和公益广告10余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开展“法治宣传进小区”“法律服务进小区”活动。结合创文法治宣传入户行动,更新法治宣传专栏300余个。“七五”普法以来,我区被评为“眉山市法治示范区(县)”,青龙镇龙都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被评为“四川省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观音街道等5个镇(街道)被评为“眉山市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区检察院等8个单位被评为“眉山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青龙镇第一小学和青龙镇初级中学2所学校被评为“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彭山一中等10所学校被评为“眉山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一月一主题”原则,在“3.15”“6.26”“11.9”“12.4”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扫黑除恶、乡村振兴、《民法典》颁布等,深入开展“法治四川行”“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民法典》百名律师百场讲座”等主题活动60余场。打造更新公义镇保胜场社区等10个法治文化阵地,共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用品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超过5万人。
(三)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利用区网格中心手机终端、“12348”服务热线以及眉山司法,开通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目前已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11个、公共法律服务室68个,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区65个村(社区)均配备了法律顾问,培养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在全区探索新建立3个小区公共法律服务室、3个第三方个人调解室,全年共计成功调处案件210件;在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成立3个行业调解中心。
七、健全完善工作落实保障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考核。二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个人结合工作岗位实际撰写年度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作为综合研判、选拔任用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年初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区政府常务会等学法方案,并将学法纳入区级各部门、镇(街道)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学习。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