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6年,我区紧紧围绕《眉山市依法治市2016年工作要点》和《眉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快,法治水平不断提升。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资格
(一)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简政放权扎实推进。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对照第二批、第三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结合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印发《关于做好区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全区行权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清理调整工作,共调整优化权力事项5885项,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同成为区级单位、部门依法履职的准绳。同时,编制印发《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共清理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291项。所有清理调整结果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行权事项录入,行政权力阳光规范运行。为确保行权平台运行的权力事项与调整优化后的权责清单保持一致,启动了行权平台的补录和完善工作。区政府办牵头,与区监察局、区电子政务办不定期开展重点抽查和全面抽查,制发相关督查通报5期,保障平台有序运行。全年全区共录入行政权力事项并通过5885项,录入案件19766件,实现了行政权力网上阳光规范运行。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维护法制统一。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全年对《眉山市彭山区工程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眉山市彭山区建筑施工工地进出通道管理办法》等23个区委、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供建议意见60余条全部被采纳。其中4个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并及时向市法制办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区2015年以前1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63件,废止25件,宣布失效4件,拟修改5件,修改后继续有效13件。
(四)严把两个关口,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一是严把考试培训关。坚持办证必考原则,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2016年10月,从市中院和市法制办邀请专家为全区230名申办行政执法证人员开展了为期3天的专业知识培训,对未参加培训人员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及格的不予办证。二是严把编制关。坚持源头治理,由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编制审核,排除临时工、合同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办证资格人员,从源头上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执法。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高。继续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把关。
(二)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遵循《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处罚决定书或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中准确合理实施裁量标准,做到了不偏不倚、公正执法。
(三)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基层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发《眉山市彭山区综合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对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规划、国土、环保、安全生产、工商质监(非法生产经营)、砂石管理和城乡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行政处罚权,也无委托执法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违法信息通报区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由区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层治理。同时,成立眉山市彭山区综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综合执法中存在问题,不断完善综合执法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动真碰硬,提升行政执法能力。2016年10月10日至25日,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全年行政处罚案件1437件、行政许可案件914件、行政强制55件进行了自查。10月26至11月10日,在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等20个行政执法机关的83份行政处罚案卷、35份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对发现问题的相关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限期整改。
(二)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召开由区分管领导主持的工作推进会,各相关执法单位配备了专门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坚持贯彻《眉山市彭山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6年,共计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
四、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
(一)健全会前学法和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依法决策。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规定和法律顾问全程列席重大会议制度。2016年共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预算法》等12部法律法规,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在第一批法律顾问服务期满后,在充分征求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区领导同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法律顾问。同时,采用竞争性磋商模式确定了5名专家、律师为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区政府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依法决策。印发《眉山市彭山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坚持合法合理,开展复议应诉。一是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对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都坚决依法受理;复议申请材料不全的依法及时督促申请人补正后受理;对不符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对不属复议范围的在耐心解答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2016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依法受理2件,2015年度结转1件,3件全部办结。二是尽职履行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做到有诉必应。2016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4件,其中2015年度尚未审结10件,新增4件,目前当事人已撤诉1件,余下13件全部审结。
(三)坚持公正透明,保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600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00条、计划总结类信息82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7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7087条、人事类信息104条、财政类信息579条、行政执法类信息6000条、其它信息数量1277条。
(四)参与依法创建,争创示范单位。2015年,我区共有12个单位成功申办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并有3个单位被命名表扬。在此基础上,2016年我区有3个单位积极参与到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中,其中2个单位被评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我区借助创建活动的契机,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实现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合法、职权职责更加明确具体、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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