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执法,维护社会稳定,为开启彭山“十四五”建设新征程保驾护航。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一是统筹推进依法防控工作。及时调整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统筹推进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机制。坚决执行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要求,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依法全力做好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工作。三是强化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力度。完善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疫情多点监测预警,加快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传染病房改建、防疫物资储备等医疗救治准备。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抓好疫苗接种工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印发《眉山市彭山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围绕提升营商环境18项一级指标细化任务分工,提出258项工作举措,落实牵头和责任单位。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制发《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响应机制》,变企业跑动咨询为部门预先服务,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是强力推进标准审批。常态化梳理公布区、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机制,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建立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全年调整行政权力1124项,其中新增364项,变更216项,取消542项。调整后区本级行政权力共计5197项,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共计117项,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9项,“全部委托”至镇(街道)办理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共计450项。开展“奇葩证明”清理整治,废止54项,保留95项。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优化,全区依申请类单个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80%以上,调整即办件比例30%以上。对100个高频事项重点优化,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审批效率提升50%以上。三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行动,印发《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工作方案》,推进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基层办。江口街道、观音街道观音铺社区被确立为省级“三化”建设试点地区,谢家街道、江口街道泥湾村、观音街道蔡山社区为市级试点。基本建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无差别综合受理体系,群众在任一窗口均可办成事,实现简单事项“不出门”、复杂事项“不出镇”、投资事项“不跑路”,所有事项“就近办”。此外,已与新津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公共法律服务联席制度,服务跨区域同城化发展,打造营商环境高地。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出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2021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各类行政决策事项153项,出具书面审查意见153份,提出各类建议意见320余条。审查《杉杉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等重大投资协议、政府性合同95份,提出修改建议意见920余条,采纳率95%以上。审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1份,提出建议意见70余条,以区政府名义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司法局备案11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发《2021年彭山区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清单》,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常态化建设,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视频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规范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建立法制机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审核制度,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全区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推进彭山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自2021年7月1日起,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严格落实《眉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眉山市行政应诉十条规定》,制发了《眉山市彭山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审结24件,不予受理1件,确认违法、撤销5件,维持1件、撤回复议申请17件。审结的复议案件中败诉5件,败诉率为20.83%。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件,审结6件,移送2件、驳回4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件,审结2件,驳回2件;再审行政诉讼案件1件,审结1件,驳回1件。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市政府复议案件1件。
(六)着力推进司法公正高效。一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法官、检察官动态调整、常态化遴选、退出机制。推进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深化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扁平化管理,构建现代司法管理机制。改进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和“三非”工作机制,坚决排除违规干预。建立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制度。逐步更新完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和取证指引,开展民营企业积案、挂案清理和命案清理两项监督工作;持续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办案2901件,占比85.64%。公益诉讼摸排案件线索56件,立案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二是健全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健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和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体系,建立错案通报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截至目前,区检察院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条并被采纳;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9条并被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条并被采纳整改。三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第一,持续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和“三项规定”适用,提前会议、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适用比例逐年提升。截至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49件,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占比71.2%;第二,积极开展行政司法管辖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行政审判统计分析,集中管辖东坡区以区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以区级行政机关为申请人的行政非诉讼指向案件审查112件;第三,健全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持续推荐“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63%的简案团队员额法官审理全院70%的民商事案件;第四,不断提升诉源治理规范化。完成眉山市第二批“诉源治理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以人民法庭和法官联络点为基站,推动司法服务前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第五,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线上“云查控”、失信“黑名单”等智慧执行措施,强化社会诚信建设,构建执行大格局,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诉讼权益。常态化开展“四大专项执行行动”,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03件,已执结828件,结案率82.55%,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240.38万元。
(七)联动创新精准普法。各普法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按照“一月一主题”原则,在“3.15”“6.26”“11.9”“12.4”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围绕禁毒攻坚、市域社会治理、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民法典》颁布等,深入开展“法治四川行”、“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民法典》百名律师百场讲座”等主题活动60余场。打造江口法治小广场、希望城禁毒宣传一条街、竹韵廊禁毒主题公园等4个法治文化阵地。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打造安装禁毒文化墙、仿真毒品展示柜、宣传标语草坪牌、彭祖祖说法雕塑、心愿卡片等物品,在全区上下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宣传法治氛围。
(八)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源头预防矛盾、就地化解纠纷、服务保障发展为重点,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持续开展。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中心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都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梳理、滚动排查和分析研判。同时,针对房地产、征地拆迁安置、涉法涉诉、劳资等重点领域和“四川信托”“P2P”网贷、非法集资等重点问题开展2次专项大排查。目前,全区共排查各类非涉稳型矛盾纠纷3409件,调处3072件,化解2451件,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加强矛盾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实战化建设。江口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顺利通过四川省司法厅验收。谢家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成,做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实现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2021年,全区6个镇(街道)、51个村(社区)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成率达到100%。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针对乡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数量多且容易激化的特点,依托区妇联家事调解委员会、村(社区)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维权站、微信群等线上线下阵地,开展普法课堂、案例分享、民法典授课直播等法治宣传,预防减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亟待提高。个别镇(街道)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扎实有效的贯彻措施,对区委、区政府的长远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依葫芦画瓢”,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安排不到位。
(二)专业人才队伍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系统性、专业性强,对业务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我区法律专业人才较缺乏,职能部门中具有法律专业学历的人员较少,个别职能部门由其他业务股室人员兼职法制工作,执法部门中通过执法考试的人员比例较少,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不多,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较薄弱,行政执法能力亟待增强。
(三)特色亮点工作不够突出。职能部门在推进自身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中,大多是按照任务分工及工作要点内容开展,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总结提炼方面还不到位,亮点工作不够突出。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以中央、省、市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和改善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对照省、市法治建设规划,结合彭山实际制定我区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督察,通过法治保障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合法有效实施。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同时,抢抓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新机遇,加强与新津、双流、蒲江等周边区县的对接,对标先进,对涉及到地区协同的各类事项,探索异地办理新路径,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四)锻造专业化法治队伍。持续推进将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全区人才培养规划,建立执法人员、司法工作者和律师交流培训机制,打造多层次全方位法治人才培训体系。加大法治人员培养力度,定期收集各行业各部门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法治业务专业培训计划,不断强化法治队伍的法律业务素养。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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