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的丰富内涵,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法治水平不断提升。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制度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清理并公布我区行政许可事项257项。其中,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以及我区实际情况,取消和不公布事项9项,增加许可事项2项;对应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确保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制发《眉山市彭山区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事项、流程、服务、场所管理和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梳理出我区十大行政权力事项5356项。其中,行政许可257项、行政处罚4303项、行政征收25项、行政强制178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确认29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检查263项、行政奖励105项、其他行政权力183项,形成《眉山市彭山区行政权力清单(2018本)》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积极准备迎接机构改革,梳理完善政府各部门现有职责和权限,在厘清部门权责的基础上,推进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互相衔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权力运行。
(三)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制度。制发《眉山市彭山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梳理公布《眉山市彭山区“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事项清单》,涉及34个区级部门473项事项,提前实现省、市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既定目标,达到“全程网办”事项共计212项。梳理公布《彭山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指引。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眉山市彭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眉山市彭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事后评估。收录44名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组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落到实处。
(二)坚持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规定。对《眉山市彭山区拍卖机构备选库抽选暂行办法》《眉山市彭山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管理办法》等8个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其中7个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区人大备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涉及全区2011年-2017年的1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61件,废止34件,宣布失效15件,修改后继续有效2件。
(三)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提升监督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实施书面与实地、综合与重点相结合的督导督查,开展层级督查、系统督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坚持办证必考原则,提高行政执法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按照上级安排,统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申办证件。由区委编办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编制审核,排除临时工、合同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办证资格人员。坚持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对调离、退休等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超过有效期的年审不予通过。目前,全区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人数491人(不含各系统专业执法证件)。2018年参加网络执法培训并通过考试108人,目前已申领证件71人,余下人员证件正在办理中。
(二)大力开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执法水平。2018年,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全年行政处罚案件103232件、行政许可案件489件、行政强制案件932件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彭山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质监局等13个行政执法机关的14份行政处罚案卷、3份行政许可案卷、1份行政强制案卷和1份行政其他案卷进行了评查,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19份,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限期整改。
(三)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期确定了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和区工商质监局三个试点单位,分别牵头执行一项执法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执法程序流程图,完善执法档案,形成经验后已全区推广。一是畅通公示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职责和权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材料、行政执法情况和监督途径进行公示。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视频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规范执法档案管理。同时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全区共配备执法记录仪346台,其他执法设备(摄像机、录音笔、照相机、执法视频采集充电一体机等)78台。三是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下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建立法制机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审核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以来,我区共通过法制审核程序审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30余件。
(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依法加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共办理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102619件,重大执法案件备案22件。严格落实《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召开由区级分管领导主持的工作推进会,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配备了专门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坚持贯彻《眉山市彭山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8年,共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公安机关受理立案20件。其中,重点领域移送案件11件,公安机关受理立案7件。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一)深化行政复议工作。调整成立区政府行政复议领导小组,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对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都坚决依法受理;对不属复议范围的,在耐心解答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听证等制度,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2018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审结5件。其中,维持2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1件,驳回当事人请求1件,余下3件正在审理中。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眉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眉山市行政应诉十条规定》,坚持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针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涉诉行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组织答辩、提供证据,并出庭应诉。2018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审结4件,其中,原告撤诉2件,驳回2件,均未开庭审理。余下1件正在审理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民事仲裁案件1件,已审结裁定驳回申请。
(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拓宽调解领域。进一步强化“公调对接”工作,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在家事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综合化解机制。二是加强排查力度,及时研判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全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354件,调处成功4180件,调处成功率96%。三是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扎实开展“调解跟着矛盾走”,多调中心入驻群众接访中心,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实效,建立“访调对接”机制,全年成功调解信访积案20多件。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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