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行政征收
发布时间:2021-03-02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序号

对应区级部门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备注

1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暂停

2

行政征收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3

行政征收

矿业权占用费征收


4

行政征收

耕地开垦费征收


5

行政征收

土地复垦费征收


6

区住建局

行政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7

行政征收

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的征收


8

行政征收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9

区住建局(人防办)

行政征收

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1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征收

市政管理占道费的征收


11

行政征收

绿化异地建设费的征收


12

行政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13

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征收

渔船检验费的征收

暂停

14

区水利局

行政征收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15

行政征收

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1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征收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


17

行政征收

渔业船舶登记费的征收

暂停

18

行政征收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征收

暂停

19

行政征收

农机监理费的征收

暂停

20

行政征收

国内植物检疫费的征收

暂停

21

行政征收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的征收

暂停

22

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征收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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