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深化改革,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现就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健全基层监管网络
严格落实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党政领导干部要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要职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抓好分管领域或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察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本级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措施清单,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健全基层监管网络,完善机构改革后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考评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员经费保障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强市场监管所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市场监管所要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首要职责,厘清市场监管所和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食安办、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治理污染源头,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整治任务,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治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彭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三、防控风险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抽”“省抽”核查处置完成率均达到100%,按要求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区农产品质检机构按规定通过“双认证”。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扩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医院数量,增加监测哨点医院,逐步建立覆盖全部医疗机构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开展地方特色食品、营养包、高风险食品重点监测。(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认真贯彻《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区教体局负责)。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大幅提高餐饮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90%,推广“食安封签”“阳光厨房”,发展义务监督员队伍。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问题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开展体系检查。督促全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自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工作。突出白酒、米面油、肉蛋奶、边销茶、桶装饮用水、淀粉制品、蔬菜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等重点品种监管。加强景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要会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放心肉菜超市示范创建和自我承诺活动。加快推动重要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大力推进生产经营者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学校食堂、农村“坝坝宴”经营者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达到100%。(区教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专项整治,严惩违法犯罪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及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彭山实际部署开展“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等八项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掺假造假售假和走私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落实“处罚到人”、行业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从严从重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部门协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彭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区域合作,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成德眉资同城化为重点,在食品品牌带动、食品安全标准引领、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及风险警示互通机制,推动开展跨区域、跨城际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共享食品抽检数据信息并推动结果互认(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食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大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加快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区经信局、区科数局负责)。结合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等工作部署,相关部门立足本地实际,选择特色优势食品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做好农业品牌培育,擦亮“川字号”品牌。(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数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宣教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事求是公布舆情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农产品科普知识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等活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用好网络新媒体,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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