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原彭山县氮肥厂职工彭屏等2人基本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现按要求对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眉山市人社局审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公示时间:从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028-37612125。
眉山市彭山区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申报提前退休公示名单(2人)
单 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种/类别 |
从事年限 |
原彭山县氮肥厂 |
彭屏 |
男 |
1969.06 |
脱硫工(有毒有害) |
8年以上 |
原彭山县氮肥厂 |
何刚 |
男 |
1969.06 |
脱硫工(有毒有害) |
8年以上 |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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