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彭山区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和市级部门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彭山区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3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彭山区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3月)》(以下简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下同)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四川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彭山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区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彭山区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3月)

2.彭山区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2年3月)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附件1:彭山区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3月).xls
附件【附件2:彭山区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3月).xls
附件【眉彭财发〔2022〕15号关于公布彭山区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doc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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