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眉山市彭山区水稻扩面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千方百计稳定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努力夺取粮食丰收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工作任务,按照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绿色、生态环境、河长制工作现场会议纪要》(眉彭府阅〔2020〕66号)精神,就稳定和扩大我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保证粮食供应,制定水稻扩面三年行动方案。

一、锁定水稻种植面积

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2018年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清单下发镇(街道)实行管控;以村社为单位建立台账,锁定水稻种植面积;严格土地流转管理。

(一)各镇(街道)是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责任主体,指导村、社做好已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保护,禁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加强种植检查,不得抛荒、撂荒耕地。

(二)严格土地流转管理。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或功能区外的新增流转耕地,一律禁止业主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以外的其他种植林木和挖塘养鱼。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粮种植的土地流转,各级土地流转机构一律不得办理流转手续,禁止村社和农户私自流转用于非粮种植、养殖。

二、落实激励措施

(一)政府贴息

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的贷款部分区财政贴息50%。

(二)政府补贴

培育种粮大户,加大政策扶持和农业技术服务力度,为种粮大户提供政府补助,对扩面种植水稻和经济作物改种水稻实施政府补助,鼓励推广粮食种植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粮食种植技术水平和产量。

1.2020年起,对全区现有50亩以上种粮大户,在种粮大户补贴的基础上,每年进行50元/亩补贴。

2.对2020-2022全年各类扩面种植水稻和经济作物改种水稻的给予一次性200元/亩补贴,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列支,如无项目资金,则由区级财政支付。

3.及时兑现粮食种植户农机购置补贴,推广良种良法,提高粮食种植机械化水平。

4.鼓励渔稻共生模式,示范推广养殖池塘水面利用浮板栽种水稻技术,探索了新型“渔稻共生”种养循环模式。2021年全区在养鱼户鱼塘水面上积极推广运用浮板种植水稻,每亩鱼塘种植一分田水稻,水稻种植浮板按20元/㎡进行补贴,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支付。

(三)日常监管

1.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成立专职巡查队,负责日常巡查,发现违反种植要求的及时纠正。

2.凡违规流转种植非粮食作物,相关流转单位不得办理流转相关手续。

3.对违规流转土地非粮化种植的相关责任人由纪委监委予以问责。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稳定扩大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稳定扩大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 松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熊 念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余 波 区财政局局长

张杰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耀洲 凤鸣街道办主任

张敬林 观音街道办主任

葛开红 江口街道办主任

廖志强 谢家街道办主任

张永峰 公义镇镇长

刘婷婷 黄丰镇镇长

王忠文 正兴农业公司董事长

眉山市彭山区稳定扩大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安排落实扩大粮食生产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张杰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稳定扩大粮食生产日常工作推进。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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