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汇淼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现有生产车间内进行“年产18万吨表面活性剂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对已建6万吨生产线部分设备及部件进行改造与更新;对原项目未建的12万吨生产线,调整为一套8万吨磺化装置和一套4万吨磺化装置,主要生产产品包括烷基苯磺酸、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脂肪醇硫酸钠。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全文的网络链接
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xunlei.com/s/VOd7fVokcIKDuaFQK8ycOxzIA1#
提取码:z87c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眉山汇淼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三路西段10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9302878018
邮箱:turingzhang@foxmail.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企业单位及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xunlei.com/s/VOd7fVokcIKDuaFQK8ycOxzIA1#
提取码:z87c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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