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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感光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 索引号:1495410037/cmshyq/2025-000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cmshyq
  • 名 称: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感光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2-18

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现有生产车间内进行“感光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两条生产线,购买搪瓷反应釜、四氟罐、玻璃罐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备,其他辅助生产设备若干,配备加热系统、冷却系统、设备配电工程、管道工程及DCS控制配套系统,项目改造完成后可年产感光剂材料2.5吨。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全文的网络链接

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BaMBY1Il_u3XnBVAa7Beg

提取码:ccya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四路东段11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708119815

邮箱:771599505@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企业单位及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BaMBY1Il_u3XnBVAa7Beg

提取码:ccya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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