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评价装置扩产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地点:彭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大道3号(企业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根据产业规划调整,本项目依托现有2.4m3反应釜及公用工程设备,沿用原有工艺路线,调整原项目产能至200t/a N-羟乙基吗啉,50t/a苄基-N-甲基乙醇胺,300t/aN,N’-(2-羟乙基)哌嗪水溶液,并新增50t/a N-羟乙基哌啶,200t/a正丁基二乙醇胺联产100t/a正丁基一乙醇胺项目。将库房三部分分区改建为存放上述产品的原料库房,装置原有的中间库房改建为配料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8990068547
邮箱:369800798@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工环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工
电话:1388086783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7nfOZ768B2wyW31FaK1Rw?pwd=bk28
提取码:bk28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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