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综合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共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过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提升公开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1年,全区各行政机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2997条。其中,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9737条(微彭山微博4473条,不老彭山微信公众号720条,不老彭山APP5940条,平安彭山微博4295条,寿乡金盾微信公众号2845条,彭山交警微信公众号768条,遇见彭山微信公众号268条,寿乡教育微信公众号133条,彭山服务微信公众号165条,彭山文旅抖音账号130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3260条(概况类信息125条,政务动态信息187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480条,其它信息8785条)。
(二)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1年全年,彭山区上年度结转和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50件。各种申请主体中,收到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约占总数的100%;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用地规划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彭山区结转到下年度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按时办结率为100%。未发生任何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行收费的行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以及群众办事便民服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门户网站运行机制。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信息交互,提升门户网站信息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力。
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信息联动,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涉及全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举措动态、现实案例、服务指南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
1.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服务水平。一是以优化栏目建设、严格信息审核、细化日常监测等系列措施为手段,全力推进区政府门户网站平稳运行,在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新增“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图片链接,积极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招商引资和其他重点工作宣传。2021年,新开设专栏2个,发布信息13260余条,网站总访问量103万余人次。二是全面梳理排查全区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数量,准确掌握运行情况,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僵尸账号”进行关停整合,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畅通政府与部门、机关与基层之间的沟通渠道,对公开信息进行多方协调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高效一致。定期开展抽查活动,对发现的信息发布错误、更新不及时、不按属性公开等问题进行及时督促整改。
3.扩大公众参与。深入推进网络理政,及时回复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收到的公众咨询、留言等,充分利用线上民意征集、网上调查、区长信箱等方式进行“问政、问需、问计”,增强政府与群众的交流,提高群众参与政务的热情。积极参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在线访谈,通过直播回答提问的方式,增强公众的参与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证彭山区2021年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彭山区从实际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按照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以考核促公开。二是实行“日巡查、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安排专人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巡查,每季度通报工作情况。对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公开工作落地落实,保障彭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9 |
14 |
2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25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78 |
行政强制 |
40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12.46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8 |
0 |
0 |
0 |
0 |
0 |
48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45 |
0 |
0 |
0 |
0 |
0 |
45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2 |
1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彭山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率低,部分单位还未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二是部分单位依申请公开处理质量不高,依申请公开回复不规范。
2022年,彭山区将继续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围绕关注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对群众关注热点、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针对公开工作岗位不固定、人员变动大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公开业务工作学习、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和网络平台操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岗位适应性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强化法律顾问指导作用,推进部门协调联动,提高公开申请规范化、科学化的办理水平,切实提升答复质效,维护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