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s.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彭山区蔡山东路158号;邮编:620860;联系电话:028-37613209。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事项125条,其中社会组织变更事项72个、社会组织成立事项11个、社会组织注销事项12个、社会组织行政处罚30个,没有收到书面咨询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问题。公开各类规划、统计信息及相关政策,按要求发布财政预决算等方面信息,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9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二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7号),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落实文件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及时对照行政法规库更新政府网站上行政法规文本,集中规范公开现行有效规章,按时系统清理、集中公开以及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和权责清单,及时公开各类规划、统计信息及相关政策,按要求发布财政预决算等方面信息,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95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在年初民政工作部署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统筹安排,明确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地进行答复。建立健全了以局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向社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机关简介、行政许可/处罚、预算/决算等信息。

2.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一是全面公开信息。将区民政局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儿童收养、绿色殡葬、社会福利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做好主动公开。公布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对社会组织申请设立、更改、年检结果等予以公示。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坚持把人民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工作成果等,让社会广泛知晓。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对局机关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造,引入专业、规范的应用系统,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股室、单位的工作责任,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报编制、绩效考核、社会评价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自觉接受监督。我局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切实整改到位;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6.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不及时,有时候会一个季度集中公开一次,以后会注意紧急事项及时公开,不紧急事项集中公开;二是公开队伍的专业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业务工作接续、公开重点把握、依申请公开答复方面还需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一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确保紧急事项及时公开;二是采取以工代训、岗位锻炼等方式,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开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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