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我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5月起,将我区高龄补贴申请程序从四级减为二级,切实体现民政“便民”“利民”工作,让群众少跑路。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持有彭山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申请程序
(一)村(居)受理。高龄老人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无法自行申请的可以委托亲属代为办理),村(居)工作人员及时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否一致,是否已到领取年龄,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实无异议后填写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镇(街道)审核。事务办公室民政工作人员接到申请表后,及时核实,确定上报材料和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审核批准后,每月将新增人员录入信息系统。区民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人员动态管理。对户籍迁出和死亡人员要及时核减,对符合享受津贴的新增人员及时上报,同时在信息系统做好人员增减变动。
(二)申请本人户籍和身份证有一样不在彭山区的、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需填写派出所核查表,确定户籍在彭山区盖章后才能申请。
(三)满80周岁老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后才能申请,已享受的高龄老人因年龄跨入90周岁和100周岁的需要重新填报申请表。
(四)各镇、街道要将高龄津贴申请表分类装档备查,确保每一位高龄人员都有档案资料。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熊晓红 ;联系电话:37613213)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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