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办理依据 |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等临时遇困人员。 |
办理材料 |
1、有效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2、《受助人员入站情况登记表》。 |
办理流程 |
1、安检。 2、询问登记。 3、填写《受助人员入站情况登记表》,依法甄别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不予救助)。 4、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并办理手续。 5、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说明理由,劝其离站。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受助对象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天 |
受理部门 |
彭山区社会救助服务站 |
受理时间 |
全年无休,24小时受理 |
受理地址 联系方式 |
凤鸣镇金烛村 028-37654327 18080394125 |
服务内容 |
1、发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突发急病、有明显外伤的,送往医疗机构诊断、救治。对经劝导仍拒绝接受救助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并视情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传染病防控物品等相关物资。拒绝接受救助的人员存在强讨恶要,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在街面流浪乞讨情形的,工作人员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2、对入站受助人员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向受助人员提供最基本的住宿条件;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予以救治;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向受助人员提供返回原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乘车(船)凭证。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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