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农业村局关于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1     发文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和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止2021年12月10日,我区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变型拖拉机(彭山区核发牌证)存量为零。

凡悬挂彭山区“川38”拖拉机号牌和使用彭山区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年检条章为“川1403(01)(02)”, 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变型拖拉机均属假牌套牌假证车辆。

特此通告。

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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