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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扎东、机它、曲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信息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扎东、机它、曲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1〕233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扎东、机它、曲州三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阿府〔202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扎东,男,藏族,中共党员,1968年6月出生,生前系壤塘县蒲西乡尤日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机它,男,藏族,1992年7月出生,生前系壤塘县蒲西乡尤日村章乓寺民管会副主任。曲州,男,藏族,1992年1月出生,生前系壤塘县蒲西乡尤日村章乓寺僧人。2019年7月19日,壤塘县蒲西乡尤日村遭遇暴雨形成堰塞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三人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跳入湍急的水流中,用钢钎等工具砸出泄洪口,成功解除堰塞湖隐患。因泄洪口瞬间泄洪导致河堤堡坎垮塌,保护绳索断裂,三人被下泄的洪水卷走,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扎东、机它、曲州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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