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四部分 附件................................................................................ 17
第五部分 附表................................................................................ 5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2.主要工作
(1)三级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重点倾斜农村开展服务。建成养老综合体2个,城市养老服务站3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5个,农村养老服务点24个。全区共建成智慧平台1个,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康养中心1个,城乡综合体2个,农村养老区域中心8个,城市养老服务站及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32个,农村养老服务点38个。全面超额完成市民生工程下达目标任务。农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网络(区特困老人康养中心、镇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分中心、村民小组养老服务点)基本健全。2021年,完成了8000名农村困难家庭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59户散居特困老人和10户百岁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年排查出农村留守老人281名,将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纳入了驻村干部帮扶内容。(2)认真关爱未成年人,切实做到三个到位。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印发了未保委2021年工作要点、《彭山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排查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约450人,其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均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6个镇(街)实现了全覆盖。联合区教体局,在乡村中学建设学校社工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专业学校社会工作者对留守学生、困境学生、问题学生开展包括关爱帮扶、心理辅导、个案帮扶等工作。2021年投入46万元,在乡村中学引入蓝信封留守儿童书信陪伴项目,依托“百镇千村 助爱牵手”、“快乐小东坡”一系列项目,开展各类关爱保护活动30余场次,服务受益儿童600 余人次,监护人能力提升培训20场次,服务受益家长400余人次。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巡访探视同样纳入了驻村干部帮扶内容。
(3)率先完成镇街社工站全覆盖,基层治理找到新抓手。镇街一级社工站在全市率先完成全覆盖,初步形成区社工总站、镇(街)社工站、村(学校)社工室的社工服务体系,凤鸣街道社工站被评为全省优秀。(4)建成全市唯一区级公益性公墓,绿色殡葬成效显著。由区财政直接投入近2250万元的区级公益性公墓天寿园于2021年4月建成一期工程并投入运营,这是眉山市唯一的区级公益性公墓,一期共建设10000余个全生态、绿色节地型墓穴,可供彭山十年的骨灰安放需求。(5)认真开展基层治理,试点社区全部评为省优秀。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建立彭山区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三张清单,依法厘清社区工作职责,规范社区自治事项,提升社区自治能力。全面完成全区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健全完善村级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争取省级资金完成公义镇新桥村和凤鸣街道城东社区阵地改造。(6)围绕“四类人员”,抓实社会救助保障。一是围绕城乡低保人员,做好生活保障。2021年已保障城乡低保户5139户6738人(其中脱贫户享受低保人员1113户2143人),其中,新增城市低保79户98人、农村低保480户586人,停止城市低保73户102人、农村低保301户427人。二是围绕特困供养人员,做好供养救助。已纳入特困供养人员1252人。三是做好临时救助,救助困难人员385人,救助金额50.73万。四是围绕特殊残疾人员,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0463人次;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7689人次,其中一级1076人,二级2127人。(7)实行三抓三管,改革“后半篇”文章取得实效。梳理形成区领导小组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133项,确定市级示范点位8个,均按进度完成任务,片区划分方案已于12月7日获得省上确认。
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纳入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眉山市彭山区公墓公墓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工作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慈善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中心敬老院、眉山市彭山区敬老院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低保中心、眉山市彭山区老年大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942.9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00.92万元,减少26.75%。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项目且涉及乡镇街道的项目指标调剂到各乡镇街道。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94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55.42万元,占9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53万元,占7.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794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99万元,占8.86%;项目支出7238.96万元,占91.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42.9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00.92万元,减少26.75%。原因是减少了项目且涉及乡镇街道的项目指标调剂到各乡镇街道。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55.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15.84万元,减少26.23%。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项目且涉及乡镇街道的项目指标调剂到各乡镇街道。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55.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257.61万元,占98.67%;卫生健康支出(类)34.03万元,占0.46%;住房保障支出(类)54.29万元,占0.7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9万元,占0.01%;其他支出4万元,占0.05%;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0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355.4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 支出决算为7257.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民政管理事务(20802)支出决算数为1533.3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支出决算数为58.36万元;社会福利(20810)支出决算数为1280.40万元;残疾人事业(20811)支出决算数为325.6万元;最低生活保障(20819)支出决算数为3337.03万元;临时救助(20820))支出决算数为19.53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支出决算数为236.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支出决算数为462.04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0825)支出决算数为3.72万元;。
2.卫生健康(210):支出决算为34.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支出决算为34.0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15):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54.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213):扶贫(21305)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22999)支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支出决算数0.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人大事务(20101)支出0.25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36)支出0.2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3.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8.84万元、津贴补贴53万元、奖金46.18万元、绩效工资173.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8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20.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64万元、其他工资和福利1.59万元、住房公积金54.29万元、生活补助0.97万元等。
公用经费133.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69万元、水费0.99万元、电费4.78万元、邮电费5.64万元、差旅费40.62万元、维修维护费2.59万元、培训费0.11万元、公务接待费1.86万元、劳务费11.14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8.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4万元、其他交通费6.96万元、委托业务费1.55万元、其他31.61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9万元,完成预算88.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84万元,占8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万元,占19.0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4万元,完成预算87.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5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敬老院及其他养老机构管理、城乡低保入户调查、高龄老人核实及慰问等民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6万元,完成预算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41万元,增加28.27%。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41人次,共计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组织来访监督检查项目的接待支出,各级民政系统来彭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41人次,共计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组织来访监督检查项目的接待支出,各级民政系统来彭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87.5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10万元,比2020年减少26.53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开支,调整项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155.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5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殡葬遗体服务、流浪乞讨救助服务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用车和敬老院接运老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1年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局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为全区民政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效资金保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10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20811残疾人事业: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7政府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320113医疗救助: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21014优抚医疗救助:指反映优抚对象医疗反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22102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不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额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报告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慈善福利养老服务股、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行政审批股)、财务审计股。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纳入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眉山市彭山区公墓公墓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工作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慈善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中心敬老院、眉山市彭山区敬老院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低保中心、眉山市彭山区老年大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1年末在职职工38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当年新增1人。全额事业15人,当年退休2人,安置1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4人,当年退休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9,429,552.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554,219.18元,占92.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5,332.90元,占7.4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76,080.10元,卫生健康支出340,300.52元,城乡社区支出2,803,594.90元,住房保障支出542,938.56元,其他支出3,111,738.00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9,429,552.08元,2021年支出中基本支出7,039,948.85元,其中:人员支出5,708,931.53元,公用支出1,331,017.32元。项目支出72,389,603.23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时申报年中调整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理顺资金支付渠道,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根据业务需要和工作要求,采取机关各股室分工、合作的办法,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依法、依规、合理地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规定,我局从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安排、资金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制订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申请、安排、拨付、审批、监管等多方面进行管理,以确保项目资金在健全、有序的管理制度下运行。
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有效控制专项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对专项资金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资金安全。在账务管理上,按项目单独设立专账,做到了专款专用;在资金拨付时,全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全部采用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使用;在专项款拨付上,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有关财纪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内容开支各项费用,随时掌握资金动态和使用范围,严格按照预算合理控制开支额度,使项目专项资金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地使用。
我局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一是健全和完善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相关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民政事业的发展。我局重新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基本支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量入为出,坚持会审联签制度。严格报账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三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审核审批程序,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效益性。
(三)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可看出,2021年度我局民政工作取得了议定的成绩:1.高效率推进了两项改革“后半篇”工作。印发了1+25方案,督导打造了一批特色点位。片区划分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肯定。2.积极争取资金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到中央、省市各类资金900余万元,其中省级养老综合体项目资金600万元,占全市争取该项目资金一半。全年共建成综合体3个,城市养老服务站3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5个,农村养老服务点24个,全面超额完成市民生工程下达目标任务(综合体1个,城市养老服务站2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3个,农村养老服务点3个)。其中,欣荣村养老服务分中心被市民政局认定为全市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阵地,先后多次接待省市各级领导调研并受到好评。3.率先完成镇街社工站全覆盖在全市率先搭建了社工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区社工总站、镇(街)社工站、村(学校)社工室的社工体系网络,乡镇社工站完成全覆盖,构建了五社联动运行机制。4.建成全市唯一区级公益性公墓区级公益性公墓天寿园一期建成并投入运营,共建设10000余个全生态、绿色节地型墓穴,可供彭山十年的骨灰安放需求。5.基层治理示范试点工作中试点社区全部评为省优秀2020年7月,经申报批准,彭山区被列入四川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区县,其中,观音街道被列入社区服务项目化试点街道,下属毛店社区被列入社会企业带动型试点社区,蔡山社区被列入社区服务项目化试点社区,凤鸣街道城南社区被列入便民服务型试点社区,三个社区全部评为省优秀,其中蔡山社区党委书记代表眉山基层社区到省领奖。此外争取资金80万元,在公义镇新桥村和凤鸣街道城东社区阵地改造中减轻了区财政压力。6.高龄补贴发放标准高,覆盖广。通过上述成绩的取得,结合评价体系,我局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为优,得分93分。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股室及下属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局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为全区民政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效资金保障。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扎实为全区民政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好务。
(二)存在问题。
过去的一年,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少。一是保障能力有限,难以满足部分困难群众的期待。二是民政基层基础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工作人员力量不够,工作经费难以保障。三是有些工作推进不平衡不充分,社会公平正义彰显须着力。这些问题和困难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解决。
(三)改进建议。
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专项资金也都迫切要求加大投入。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高龄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2月29日,彭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将我县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执行标准:80岁-89岁为60元/人.年,90岁-99岁为10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为300元/人.月。(2021年执行标准为:80岁-89岁为360元/人.年,90岁-99岁为100元/人.月,100岁-105岁1500元/人.月,106岁-109岁2500元/人.月,110岁及以上为3500元/人.月)
(二)项目绩效目标。
高龄补助,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补助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年末,根据2020年年末在册人数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了高龄补贴预算,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1年度高龄资金544.08万元(不含天管委)。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645.19万元,到位率100%。均为区财政配套。
2.资金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支出645.19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每月通过一卡通平台实施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 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批-区民政局发放,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
每月业务股室根据乡镇提供的当月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月将增减花名册按程序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12508人80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补贴。其中:80-89岁10864人,90-99岁1598人,100-105岁45人,106-109岁1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 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批-区民政局发放,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社会效益。
高龄补助政策的建立对缓解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由重大意义。不仅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来源,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更加使老年人的老年生活有保障、有独立的经济支配权,使老年生活过得有尊严。
2、经济效益。
高龄补助政策补充了我们公共服务的一个短板,因为公共财政其实就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用在这些高龄老人身上是最重要的,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消费,老人有钱了就能吃的好一点,用的好一点
3、环境效益。
4、满意度。
高龄补助政策执行以来加强了社会、政府对老年人的责任意识,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政策的细化性和针对性不强。同样是高龄老人,有很健康的老人,也有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失能老人,对于他们来说,需求就不尽相同了。不同类别的老人享受同一标准的补助,无法真正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效用。另外,老人死亡信息的上报不及时或未及时销户,导致存在个别老人死亡后继续领取高龄津贴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关注信息报送,避免漏洞的产生。
五、相关建议
当老年人有所积蓄或子女家境较好时,津贴实际效益不大,若经济境况不好,津贴就要成为其生活开支之必要补充,特别是80-89岁农村老人,因为这部分人所占比例很大,领取金额不多。希望能实行专属的高龄补贴政策,建议将高龄津贴等待遇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1年高龄补助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民政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645.19 |
执行数: |
645.19 |
||
其中: 财政拨款 |
645.19 |
其中: 财政拨款 |
645.19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
完成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人数 |
应享受尽享受 |
应享受尽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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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足额兑现 |
按标准足额兑现 |
每月通过一卡通按标准足额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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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按要求及时足额兑现 |
及时兑现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百岁、高龄老人生活水平保障提高情况 |
生活质量及幸福指数有所提高 |
已完成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6%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号)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认真开展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
1.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核拨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供养金、流浪乞讨救助金、孤儿生活保障等。
2.补贴按月发放,镇(街道)人民政府须在每月5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2)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标准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临时救助认定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4)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返乡救助、医疗救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等。
2.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以户为单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可纳入保障范围。低保救助金按照分档实施救助,城镇低保救助标准:一档630元/人·月、二档540元/人·月、三档460元/人·月。
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一档450元/人·月、二档370元/人·月、三档320元/人·月。
(2)城乡特困供养金标准,分为城镇特困供养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82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59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8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3)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实物标准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
(4)孤儿救助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所有实施内容均与项目申报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全部合理可行,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4375.56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省市资金3052.52万元,区财政配套1323.04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支出4375.56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彭山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 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是关心关爱城乡困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通过不断完善救助制度,保证办理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政策宣传持续推进,群众知晓度逐步提高,对该项目满意度也较高,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办公室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定制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月核查,镇(街道)人民政府须在每月5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报区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禁不符合人员享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解决了特殊困难家庭最根本生活问题,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2021年已保障城乡低保户5146户6759人,累计支出3265.53万元。已纳入供养特困供养人员1257人,累计发放供养金925.34万元。下拨临时救助资金6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43人,救助金额42.92万元。流浪乞讨救助50.11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人,支出67.58万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部分救助人员一卡通遗失后,未能及时补办,导致系统进行资金拨付,提示社保卡已注销,无法当月发放成功。
2.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难。对审计出现的如:保障对象办企业、购买公积金、购买车辆、领取社保等原因,由于部门之间信息无法共享,动态管理不及时,造成违规享受待遇情况。
3.镇(街道)因人员调整频繁,工作衔接不及时,部分经办人员对政策不熟悉,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死亡后不及时核减系统,有些取消了救助系统又没有取消残疾人两补系统。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补贴政策不熟悉,理解不透彻,导致执行政策有偏差。
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民政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4375.56 |
执行数: |
4375.56 |
|
其中: 财政拨款 |
4375.56 |
其中: 财政拨款 |
4375.56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3.临时救助及时、有效;4.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5.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定工作。 |
完成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覆盖率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应助尽助 |
应助尽助 |
||
时效指标 |
兑现时间 |
按要求及时足额兑现 |
及时兑现 |
||
成本指标 |
达到各类对象享受保障线 |
达到各类对象享受保障线 |
全部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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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6%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是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精神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全区困难残疾人进行补贴,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人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20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2020年年末享受人数,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预算,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1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98万元(不含天管委)。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365.85万元,到位率100%。其中省市资金102.24万元,区财政配套198万元(不含天管委)。
2.资金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支出365.85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每月通过银行实施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受理-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批,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每月业务股室根据残联提供的当月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月将增减花名册按程序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2406人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受理-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批,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生活上的压力,提高部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党的温暖。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由各区县民政、残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工作完成,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残疾人,当其状态发生变更导致需要修改或调整两项补贴档案时,信息往往不能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进而导致仍然沿用旧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等实际发现时需要补发或者追退数月的差额。虽最终不存在少发、欠发补贴资金的情形,但于某一时点上由于信息更新的不及时,补贴发放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建议强化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信息的联动共享,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困难残疾人,其信息发生变动的,及时共享至承担两项补贴发放责任的区县对口部门。
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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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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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365.85 |
执行数: |
365.85 |
|
其中: 财政拨款 |
365.85 |
其中: 财政拨款 |
36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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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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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缓解了残疾人生活上的压力,提高部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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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政策覆盖率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兑现时间 |
按要求及时足额兑现 |
及时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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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110元人.月) |
12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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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
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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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95% |
97%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根据根据眉山市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 2020 年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养老组〔2020〕1 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按照农村养老“提质扩面”基本思路,坚持“政府主导、托底保障、改革创新、社会参与”四个原则,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突出“保基本、全覆盖、建机制、强服务”四个重点,深化“四个三”农村养老模式。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1276.992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省市资金978.6万元,区财政配套298.392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支出1335.345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彭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我区2021年共实施养老服务体系项目6项,分别为:1、完成改造提升彭山区社会福利院床位200张;2、完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打造1个;3、完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打造3个;4、完成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打造3个;5、完成农村养老服务点打造3个;6、为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8000人;7、完成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20户。各项目均按照设计、报批、预算、招投标、审计等流程严把实施过程关,做到了流程合理、程序合法、监管有力、结果良好,保证了任务的完成和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政策的实施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温暖,又保障了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生活。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的实施,较好的促进了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事业的热情和动力,对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社区和村级养老服务活动的开展,对弘扬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起到推动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突出。我区农村空巢、留守老人数量大,他们缺乏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老年生活质量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缺乏,优质养老服务少,老人养老需求很难满足。2、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短板。有些社区没有提供养老服务的设施,无法开展养老服务;有些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较为单一,只能提供简单的文娱场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较少。
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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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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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335.345 |
执行数: |
1335.345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335.345 |
其中: 财政拨款 |
1335.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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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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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助力脱贫攻坚,完成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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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服务点个数 |
2个城市站点、3个农村分中心、3个农村服务 |
3个城市站点、3个农村分中心、3个农村服务 |
|
时效指标 |
兑现时间 |
按要求及时足额兑现 |
及时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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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
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温暖,又保障了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生活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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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居家养老群众满意度 |
≥98%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彭山区民政局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民发【2021】44号)和《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1】49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实施了彭山区项目;根据上省、市统一安排,完成了彭山区村(社区)第十一届换届选举;根据川民发〔2021〕118号《2021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在彭山区公义镇的新桥村和凤鸣街道的城东社区实施了村(社区)补短板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
围绕整合民政服务、推动政府购买、培育多元主体、加强社区治理、激活社区经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试点项目为引领,扎实推进本地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十四五”目标:实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顺利完成第十一届村(社区)换届选举,力争实现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在社会基层治理中着力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个性化、精细化需求,提高群众参与度,形成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214.11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省市资金140万元,区财政配套74.11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支出214.11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彭山区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目建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社工站项目实施以来,充分发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已建成区级社工总站1个,带动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6个,指导建设学校社工室5个;培育社区社会组织5个、志愿服务组织18个,招募志愿者346名;入户开展群众需求调研450余人次,开展社会工作个案服务68个、小组服务2个、社区服务130次。服务群众总人数3万余人次。
在2021年3月底前顺利完成了全区51个村(社区)的第十一届换届换届选举,共印制选票236000张,设置选举大会 16个,中心会场35个,投票站100个,登记选民166326人,参加现场投票选民 74850人,委托代票82290人,参选率94.48%,51个村(居)委会一次性选举成功,共选出村(居)委会主任51名,全部实现了书记、主任“一肩挑”。
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导下,精准把握群众需求,遵循“风格亲民化、功能综合化、流程便捷化”理念,对凤鸣街道城东社区和公义镇新桥村的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全面实行集中办公,推行办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营造开放式、互动式的服务场景,规范外观标识;在严格落实社区事项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加大清理挂牌工作力度,精简各类证明事项,优化办事程序和服务时段管理,提升服务效率,将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员群众的温馨家园。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政策的实施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贯彻落实基层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要求,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效能,在加强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缺乏。目前,我区虽已实现了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硬件”上已配置到位,但“软件”上(如:社工人才)还存在短板,特别是持证社工人数仅为36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的专业化需求。2.本地社工机构缺乏。目前承接我区社工站的第三方机构多为外地机构,我区仅有一家社工机构,社工机构本土化发展还存在短板。
2021年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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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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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214.11 |
执行数: |
214.11 |
|
其中: 财政拨款 |
214.11 |
其中: 财政拨款 |
2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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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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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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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把社区治理搞活,打破社区治理各自为阵的僵局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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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质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资金安排合理,拨付及时 |
完成 |
||
时效指标 |
时效指标 |
实施进度与项目计划一致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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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3 |
3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试点区域群众满意度 |
试点街道、试点社区居民对试点项目的知晓度及满意度不低于80% |
9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丧葬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惠民殡葬补贴资金是根据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关于扩大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费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眉彭民政【2020】86号)文件精神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解决城乡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对具有彭山区户籍,去世后火化且未进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的对象实现精准补贴。补贴标准1200元/人,实际开支超过1200元/人按1200元/人审批,实际开支低于1200元/人以票据为准实报实销。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年末,根据2020年全年死亡人数在册人数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了丧葬补贴预算,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1年度基本丧葬补助资金18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227.9万元,到位率100%。其中市级资金74万元,区财政配套153.9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支出227.99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群众领取基本丧葬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每月通过一卡通平台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区民政局复核,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打卡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社会事务股根据各镇(街道)提供的当月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月将增减花名册按程序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2476人享受基本丧葬补贴。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区民政局复核,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打卡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基本丧葬补助经费。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落实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安葬要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项目评价为优。
2021年丧葬补助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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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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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227.99 |
执行数: |
227.99 |
|
其中: 财政拨款 |
227.99 |
其中: 财政拨款 |
22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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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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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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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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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质量指标 |
按标准足额补助 |
足额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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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按要求及时足兑现 |
及时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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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改变群众丧葬观念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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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节约土地资源 |
完成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是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精神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全区重度残疾人进行补贴,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补助标准为重度护理补贴1级为100元/人.月;2级为70元/人.月。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年末,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从残联改由民政兑现,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0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08.6万元(未含天管委)。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302.33万元,到位率100%,其中省市资金114.55万元,地方配套108.6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支出302.33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每月通过一卡通平台实施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残联审核名单后交由民政局,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每月业务股室根据残联提供的当月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月将增减花名册按程序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重度残疾 人3203人,其中:1级1076人,2级2127人享受护理补贴。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受理→区残联审核→民政局审批。并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经费,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特长期照顾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生活上的压力,提高部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党的温暖。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由各区县民政、残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工作完成,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残疾人,当其状态发生变更导致需要修改或调整两项补贴档案时,信息往往不能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进而导致仍然沿用旧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等实际发现时需要补发或者追退数月的差额。虽最终不存在少发、欠发补贴资金的情形,但于某一时点上由于信息更新的不及时,补贴发放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建议强化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信息的联动共享,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困难残疾人,其信息发生变动的,及时共享至承担两项补贴发放责任的区县对口部门。
2021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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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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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302.33 |
执行数: |
302.33 |
|
其中: 财政拨款 |
302.33 |
其中: 财政拨款 |
3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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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缓解了残疾人生活上的压力,提高部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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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政策覆盖率 |
≥98% |
100% |
|
质量指标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要求及时足额兑现 |
及时兑现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8% |
98% |
第五部分 附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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