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30     发文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

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三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安置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股。主要是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烈士陵园等工作的部门。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安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落实有关地方性配套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遗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自单位成立,较好完成了全区退役军人接受、安置、推荐和管理。2019年10月8日完成27名转业干部接受、安置工作、协同区就业服务中心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共308名退役军人参加,69人达成协议,29人当场签订合同;2019年11月推荐部分退役军人共计81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2019年12月完成计划军转干部共4名接受安置、1287名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工作。

二、机构设置

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0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194.8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系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于2019年2月正式成立。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19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8.27万元,占99.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8万元,占0.1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76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2万元,占3.14%;项目支出3649.9万元,占96.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94.8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系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于2019年2月正式成立。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8.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系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于2019年2月正式成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8.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4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0.34万元,占96.7%;住房保障支出7.83万元,占0.17%;国防支出50.2万元,占1.33%;卫生健康支出61.33万元,占1.63%;城乡社区支出6.58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768.12万元,完成预算89.8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预算3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历年资金结转

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兵役征集:支出决算为50.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7.8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3640.35万元,完成预算90.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5.城乡社区支出(类)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支出决算为6.5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单位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61.32万元,完成预算56.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医疗局代付优抚对象医疗保险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0元,本单位为机构改革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无支出数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8万元,占7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占25.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万元,完成预算74.17%本单位为机构改革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度无支出数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军休服务中心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8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完成预算25.83%本单位为机构改革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度“公务接待”经费无支出数据。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局调研、成都军区调研、金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调研业务活动,共开支0.6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5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1.12万元,本单位为机构改革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度无支出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采购、社保接续工作购买社会化服务、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军休服务中心车辆1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优抚项目、退役安置项目、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自单位成立,较好完成了全区退役军人接受、安置、推荐和管理。2019年10月8日完成27名转业干部接受、安置工作、协同区就业服务中心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共308名退役军人参加,69人达成协议,29人当场签订合同;2019年11月推荐部分退役军人共计81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2019年12月完成计划军转干部共4名接受安置、1287名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工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较好完成了烈士陵园维修建设项目,按时逐额对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资金发放。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优抚项目””退役安置项目”“烈士陵园景观改造项目”“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优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3万元,执行数为2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户籍在我区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共3405人享受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大部分优抚对象都已步入老龄化,进入了特殊的困难时期。二是由于优抚对象居住分散、流动性强,管理服务工作也难完全到位。下一步加强对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发挥好其相关职能职责,及时掌握区优抚对象现状,落实好优抚对象相关待遇和政策,更好的完成优抚对象管理服务工作。

(2)退役安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7.1万元,执行数为353.7万元,完成预算的96.35%。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2018年度春秋季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33名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技能教育培训、全区52名企业军转干部、58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纳等,提高了适龄青年的入伍积极性,对退役士兵进入社会自主创业提供了基础;开展退役士兵技能项目,提高了退役士兵的就业成功率,为社会输送了高素质、多技能的退役士兵,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口碑。越来越多的企业前来联系退役士兵的招工事宜。退役士兵返乡后,对职业技能培训认识偏差较大,想法、心态各不相同,甚至存在想早打工赚钱,怕参加培训吃亏,怕自己文化水平低,学不好,找个工作不容易,参加培训怕失去已找到的工作等想法,故分散后再集中培训难度巨大。下一步将加强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落实好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让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不落下空窗期,从部队到社会无缝连接。

(3)烈士陵园景观改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5.63万元,执行数为185.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彭山区烈士陵园景观环境,为烈士们打造更好的安息环境,充分展示英雄烈士的先进事迹,把烈士陵园建设成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教育基地,更好弘扬尊军崇军拥军的社会风气。项目主体修建完工后,将对英烈纪念展厅重新布展,下一步将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烈士陵园布展工作。

(4)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解决了全区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存在异地夸省报销程序繁琐,报销周期长,不便于优抚对象及时报销医疗补助费用。下一步将与有关部门专题衔接,尽量优化程序,减少报销流程。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

预算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35.61

执行数:

190.49

其中-财政拨款:

185.63

其中-财政拨款:

185.63

其它资金:

49.98

其它资金:

4.86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区烈士陵园维修改成项目工程建设,验收并报审计机构审计。

完成了区烈士陵园维修改成项目工程建设,并上报审计机构审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出具竣工报告,验收合格

出具竣工报告,验收合格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满意度达95%

满意度达96.5%

效益指标

社会祭奠活动

志愿者开展祭奠活动、9.30公祭、烈士遗属祭奠

保障烈士遗属祭奠、志愿者祭奠活动、9.30公祭活动顺利开展

祭奠工作完成率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优抚经费项目、退役安置项目、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陵园景观改造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公共服务支出(项):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

10.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死亡抚恤(项)义务兵优待(项)其他优抚支出(项)退役士兵安置(项)拥军优属(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项)行政运行(项)事业运行(项)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项):指行政机关事业运行及保险缴费、义务兵家属优待、社保接续、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光荣返乡、双拥慰问等业务活动开展。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纳、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3.城乡社区(类)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2019年调整预算三创及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是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烈士陵园等工作的部门。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安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落实有关地方性配套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遗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机构人员情况: 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核定编制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全额事业编制6人,空编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我单位调整预算41948480.18元,财政拨款41948480.18元。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实际支出37681200.74元,2019年调整预算41948480.18元,结余4267279.44元。

资金结余情况

结余资金4267279.44元为优抚资金和退役士兵安置费用。待上级资金划拨到位,2020年6月前发放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款;2020年4月前发放2019年第四季度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款;根据“烈士陵园景观改造“项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管理

2019年我单位实际支出37681200.74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175.18元,占总收入的3.14%;项目支出36499025.56元,占总收入的96.86%。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80元,占总支出的0.4%;国防支出502000元,占总支出的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06493.06元,占总支出的97.8%;卫生健康支出613,270.05元,占总支出的0.2%;城乡社区支出62795元,占总支出的0.1%;住房保障支出78,262.63,占总支出的0.2%.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公务接待6229元,公务用车17699.72元。本单位为机构改革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无支出数据。

本年年末资产846,942.28元,其中,流动资产(货币资金)507,465.29元,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原值)339,476.99元。

本单位本年度无负债。

(二)结果应用情况

自单位成立,较好完成了全区退役军人接受、安置、推荐和管理。2019年10月8日完成27名转业干部接受、安置工作、协同区就业服务中心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共308名退役军人参加,69人达成协议,29人当场签订合同;2019年11月推荐部分退役军人共计81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2019年12月完成计划军转干部共4名接受安置、1287名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单位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办理收支业务,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规定,与财政认真核对收支,积极组织办理决算相关手续,按时完成上报工作。

本单位在财政调整预算决算后,在规定在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决算内容,不重报漏报,不推迟滞后。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烈士陵园景观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烈士陵园是逝世英雄先烈的长眠之地,也是人民缅怀历史先烈,了解光荣革命历史的重要场所,由于彭山区烈士陵园建成时间久远,纪念设施和英烈事迹展示厅非常简陋,因此通过对烈士陵园景观提升改造,为烈士们打造更好的安息环境,充分展示英雄烈士的先进事迹,把烈士陵园建设成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教育基地,更好弘扬尊军崇军拥军的社会风气。

(二)项目资金申报。

根据《褒扬条例》、《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区政府对烈士陵园景观改造项目有关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烈士陵园景观改造项目有关事宜会议的纪要》文件,确定彭山区烈士陵园景观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65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全面提升彭山区烈士陵园景观环境,为烈士们打造更好的安息环境,充分展示英雄烈士的先进事迹,把烈士陵园建设成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教育基地,更好弘扬尊军崇军拥军的社会风气。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实施。2018年9月3日经眉山市彭山区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彭山区烈士陵园景观改造工程的评审意见》确定彭山区烈士陵园景观改造工程最高限价为556万元,2018年12月10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四川亿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449.773万元中标,2019年1月30日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因机构改革,2019年5月25日与我局重新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并于2019年6月正式施工,目前施工进展顺利。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彭山区财政拨付2019年预算资金185.6252万元,已全部到位。截止12月12日,根据项目施工合同约定,项目施工完成50%,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40%,我局于2019年12月4日支付项目工程款185.6252万元。

2.省厅拨付专项建设资金(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40万元,目前已全部到位。因项目尚未完工,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截止2019年12月,我局使用该专项转移资金2.6173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施工前期费用。剩余转移专项建设资金将在工程完工后按程序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

彭山区烈士陵园景观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对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使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

三、项目财务管理

我局按照专项资金实行额度控制和零基预算原则,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突出重点保项目等原则,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单位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无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资金支付由项目经办人、负责人提出意见,财务部门审核、经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签字支付。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审批管理支付,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符合相关财务管理支付规定。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项目主体修建完工后,还需对英烈纪念展厅进行重新布展。下一步将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烈士陵园重新布展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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