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0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度

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目标绩效管理和效能评价的决策部署。

2.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对区委、区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3.负责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效能评价。

4.负责拟订全区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年度考评方案及相关措施,并协助组织实施。

5.负责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和园区年度目标任务的编制、分解和下达。

6.负责对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跟踪和评估,并提出通报建议。

7.负责全区目标绩效考评工作,提出考评结果、等次评定和绩效考评成果运用建议。

8.负责对全区目标绩效和效能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及建议。

9.负责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和园区目标绩

效评估工作的日常指导。

10.负责目标绩效评估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资料录入以及信息维护技术服务等保障工作。

1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坚持“确定目标、明确责任、推进实施、督查监督、考核奖惩”完整的闭环落实目标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整合优势,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督促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20年度获全市目标绩效考核二等奖。

鼓励效率优先。科学设置“基础目标+重点目标”的指标体系,相应实行基础得分与额外加分并行的计分办法;根据市下目标和“三定”明确的职责职能,分类下达基础目标任务;围绕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分类下达重点目标任务;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和分值权重,推动各镇、街道区域协调发展、竞相发展,引导区级各部门围绕主责主业聚焦发力;建立单位分类评优奖金上浮制度,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机制等,彻底打破“大锅饭”现象;不断完善督考一体的工作体系,以督促考。印发了《眉山市彭山区街道(镇)评议区内部门(单位)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省上要求,完成2020年度“下评上”试点工作任务。

抓实督查督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入一线、真督实查。紧盯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督办,开展了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督查督办24次;在省委巡视彭山区反馈意见后,及时分解任务,明确了工作分工职责,细化整改措施,强力推动了整改工作有序进行;紧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批示落实情况开展常规督查督办,定期收集核实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形成专报22期;紧盯主要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办,生态环境治理、脱贫攻坚、三创一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专项督查60余次;紧盯推进滞后工作开展追踪督查督办,采取“发点球”形式,印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限时办结,并且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一督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眉山市彭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彭机改〔2019〕1号)文件,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为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单位,由区委办公室代管。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本单位2020年年末在编8人,均为事业人员。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2.4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41万元,增长261%。主要变动原因是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系2019年6月新增预算单位,且2019年12月、2020年1月新增人员(共2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7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4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7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4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41万元,增长261%。主要变动原因是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系2019年6月新增预算单位,且2019年12月、2020年1月新增人员(共2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41万元,增长261%。主要变动原因是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系2019年6月新增预算单位,且2019年12月、2020年1月新增人员(共2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53万元,占73.9%;教育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5万元,占14.8%;卫生健康支出3.88万元,占5.4%;住房保障支出4.29万元,占5.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2.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3.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9.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82万元。主要原因是该车辆是2020年3月底由区国资金融局无偿划拨至我单位使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目标督查工作外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系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目标督查工作外出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因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无项目实施计划,故本单位严格执行编审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与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认真完成了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本单位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因无专项预算项目,故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2020年未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内设3各股室,无下属单位。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是主管目标绩效管理和效能评价的工作部门,主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目标绩效管理和效能评价的决策部署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2020年末目标绩效中心在职职工8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职工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财政资金收入7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4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财政资金支出7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万元以下项目有0个。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严格按照预算的各项指标,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根据预算的进展情况严格申请资金,并且根据工作的轻重分配资金,做到分配科学、分配及时,确保日常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二)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区财政的要求,主动公开决算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更好的做好工作奠定基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较好完成了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有效的将资金运用到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整体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整体支出对保障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推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考核目标任务执行进度情况,促使目标进度及时完成。

(二)存在问题。管理措施不够到位。

(三)改进建议。

1、强化绩效理念,围绕中心工作,加快推进改革,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不断提升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2、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完善项目评价特性指标,规范评价标准,立足管理需求,预设评价重点,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精准,做到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切实提高评价质量。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将可能发生的收入支出预计充分,考虑周全,尽可能的缩小预、决算差异。

3、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在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深化全局内控体系建设,落实监督检查,结合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内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目标绩效中心.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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