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9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编制而成。报告共分主要做法、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方向四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于本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与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166号;邮编:620860;联系电话:028-37631799)。   

一、主要做法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认真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历年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我局更是多次召开党组会、班子会专题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现状与差距,研究制定新的思路和措施。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推动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信息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各项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机关股室效能建设年度考核内容,于年初与每个股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办公室适时督促提醒,并整理归档,年终严格实施奖惩,充分提高各股室工作人员信息协作积极性,确保信息公开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是落实专人负责。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股室负责信息写作及送审签字,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上报公开,切实做到有人管,有人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我局信息工作应公开尽公开。2015年,我局共公开各项工作动态、重大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共计89条,所涉数据真实、准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股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信息内容马虎肤浅,仅图完成数量任务。二是普遍存在信息工作业务素质不高的现象,不能及时发现信息源,不能形成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材料。二是财政工作业务量大,任务繁重,信息人员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机关干部的信息业务培训,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提高大家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以及发现信息的灵敏度和写作信息的技巧。二是各股室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分工协作,确保业务有人做,信息有人写,两手抓两不误。三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把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创新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机制、考核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   

二是切实强化信息公开督查工作。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做到不重不漏,不发生泄密等违规问题。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16年3月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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