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房产管理局
201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房管工作职能,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有关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各项职责,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得到全面规范。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黄劲松任组长,副局长李海燕任副组长,其它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员”的工作机制。
(二)结合实际,形式多样。我局采取多样化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积极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二是结合房管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条例》和《办法》等相关信息公开法律的知识宣传。
(三)抓住重点,积极公开。完善符合我局职能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公开,及时发布房管行政政务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4条,其中工作动态17条,政策解读17条,公示公告10条,通知4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条,便民服务2条,统计数据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