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8     发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5日   

 

                     眉山市彭山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对省政府已公布区县182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开展前置条件清理、流程再造和材料简化。   

2.按照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的工作要求,编制区县、乡镇统一的办事指南。   

3.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相关工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4.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再取消或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加快形成并发布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清理、规范工作,解决报建手续过多过繁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和基层投资自主权。   

5.配合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省、市、区三级投资项目在平台上全面运行,依托平台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6.整合平台层级,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整合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统一的平台体系。   

7.按照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托四川省级电子政务云,配合省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终端覆盖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与国家、省、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8.按照国务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做好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9.推广使用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实现对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0.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适时调整偏高的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和相关收费基金管理政策。及时公布2016年彭山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三张目录清单。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执收单位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   

11.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价费改革新的任务和要求,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继续深入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定价权。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三项目录清单”制度,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收费主体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巩固清理规范成果。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2.进一步扩大“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按上级要求,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通道。   

13.探索完善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待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的规定出台后,积极组织实施。   

14.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构建信用约束机制,构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监管新局面。   

15.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6.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加强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17.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完善政策、融资、载体、环境等体制机制,制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制度。   

18.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台账管理和审批信息公示制度。   

19.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搭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医疗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20.探索行政审批承诺制,选取1—2个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试点,对部分准入条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相关职(执)业资格条件后先予准入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21.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修订行政权力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分析,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深入推进责任清单清理改革   

22.健全责任清单制度,在现有清单基础上,建立与行政权力清单相互制约、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新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框架体系。   

23.按照清单格式与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基本统一的要求,指导区级部门开展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   

九、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4.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进度。   

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成员单位要细化责任、明确到人、限时完成,并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组要对区级有关单位和乡镇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办,督查整改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综合组要加强跟踪、督促和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工作任   

务分解表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对省政府已公布区县182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开展前置条件清理、流程再造和材料简化。   

区审改办   

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按省市统一部署推进   

2   

按照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的工作要求,编制区县、乡镇统一的办事指南。   

区党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3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相关工作。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按省市统一部署推进   

4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再取消或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加快形成并发布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清理、规范工作,解决报建手续过多过繁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和基层投资自主权。   

区发改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按省市统一部署   

5   

按照市政府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限制禁止清单,推行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在现行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并发布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区发改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6   

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省、市、区三级投资项目在平台上全面运行,依托平台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区发改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7   

整合平台层级,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整合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统一的平台体系。   

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8   

按照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托四川省级电子政务云,配合省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终端覆盖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与国家、省、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区级相关单位部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9   

做好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区人社局   

各乡镇政府   

按省市统一部署推进   

10   

继续推广使用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区人社局   

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1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适时调整偏高的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按省市统一部署推进   

12   

清理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目录清单。督促和检查相关部门和执收单位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   

区财政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3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价费改革新的任务和要求,继续深入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区物价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4   

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三项目录清单”制度,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收费主体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巩固清理规范成果。   

区物价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5   

探索试点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通道。   

区工商质监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6   

探索完善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出台开展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的规定。   

区工商质监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7   

初步实现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建立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制度。   

区工商质监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8   

建立工商、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行政权力平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区工商质监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9   

初步建立、逐步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区工商质监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0   

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区工商质监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1   

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加强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区教体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2   

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完善政策、融资、载体、环境等体制机制,制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制度   

区科技局   

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3   

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台账管理和审批信息公示制度。   

区文广新局   

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4   

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搭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医疗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区卫计局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一期建设   

25   

探索行政审批承诺制,选取1-2个行政许可事项试点,对部分准入条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相关职(执)业资格条件后先予准入许可。   

区文广新局   

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6   

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动态调整办法。   

区审改办   

区监察局、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7   

修订行权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运行和数据运用。   

区审改办   

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电子政务办、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8   

按照省市政府新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框架体系,建立责任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区委编办   

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级有关单位部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9   

指导区级部门、乡镇开展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   

区委编办   

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级有关单位部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0   

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进度。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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