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春节期间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引发重度以上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眉山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眉大气〔2016〕7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2017年春节前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限放时间
从2017年1月27日起至2月11日止
二、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一律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迎宾大道以南、岷江河堤以西、成昆铁路以东、灵石路以北的城市建成区范围。
(二)主城区外的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彭山经开区、成眉新能源新材料园区要做好辖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点防火防爆场所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实施主体
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主城区由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城市执法局、区环保局、凤鸣街道办事处、彭溪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彭山经开区、成眉新能源新材料园区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防爆场所的禁限放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预警预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区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处理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的行为。不得审批、许可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
区安监局:负责对城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的法规政策宣传,引导转型使用替代产品;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禁放区内不再审批、许可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区城市执法局:负责查处小商小贩游街串巷贩卖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检查工作;配合公安、安监及乡镇(街道)对商家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劝导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城区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点等地宣传、劝导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行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家长自觉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等组织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和劝导工作。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禁限放工作的宣传策划,并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倡导市民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或个人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处理。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相关部门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区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园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指导,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联合执法。组织公安、安监、环保、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行为做到每起必追、每起必究。
(三)广泛深入宣传。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标语、传单、短信等形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禁限放有关规定的宣传,确保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做到“家喻户晓”、“全城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级各单位、部门要带头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禁限放有关规定。
(四)加大督查考核。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园区目标考核。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等行为予以通报和问责,确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万东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鹏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段永勤区政府副区长
王松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曾淑敏区监察局局长
胡凤翔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龚涛区环保局局长
付华区安监局局长
张锐区城市执法局局长
曾进区工商质监局局长
谢玉民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鸿翔区教体局局长
潘勇区民政局局长
吴潜皓区气象局局长
程轲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曾鑫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勇凤鸣街道办主任
喻建勇彭溪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付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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