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天眉委办〔2019〕35号中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锦江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机构 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锦江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 决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体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事业和财 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事务等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党的建设开启新征程。一是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高质量推进“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活动,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次,召开8次党建专题工作会,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实施“铸魂工程”开设“跨越锦江”学习班4期,外出参观学习1次,举办了“牢记嘱托·建功有我”主题演讲比赛,分层次分领域讲党课12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启动“三个走遍两个走访”,走访慰问困难党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347户,走访企业8家,排查处理隐患2条,化解矛盾2起。二是聚焦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后半篇”改革成效,建立牧马片区和锦江片区联合党委,完成牧马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任务。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选派3名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重点村担任驻村工作队员,动态储备村级后备干部28名。抓实村(社区)干部能力提升,培训村(社区)干部1次,新发展优秀农民工党员5名。三是聚焦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建引领,以“七大行动”为抓手,深化镇、村(社区)、小区三级基层治理模式,强化服务联动,完成毛家渡社区、莲花社区、锦江里小区市级基层治理示范点建设,探索恒大金碧天下基层治理新模式。四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市县联动巡察反馈意见90项问题和经责审计18项问题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制定《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19个,管好“镇+村(居)委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集体公司”四本账,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村(社区)2021年的村(居)委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集体公司账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持续完善。严格落实“作风教育整顿月”行动部署,持续整治“懒、庸、推、慢、浮”问题25个。紧盯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工程项目、惠民富民、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6大领域,开展作风纪律督检12次,印发督查通报12期;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年受理案件线索2件,立案查处2件2人,提醒谈话21人,约谈18人次。
2疫情防控筑牢新屏障。一是防控指挥高效有力。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动态组建“镇、村(社区)、小区(院落)”三级组织体系,落实组长、副组长“AB”岗。下设7个村(社区)防控办公室,10个工作组,制定《锦江镇应对极端条件下新冠肺炎疫情城市静态管理社区防控工作方案》《锦江镇疫情防控工作手册》和7个村(社区)静态管控具体方案,抽调11名精干力量集中办公,疫情防控运转高效。今年成都、东坡等7轮疫情,锦江镇出动干部、志愿者4800余人次,排查车辆30余万辆,快速处置阳性病例4例,协助新区疾控中心完成眉山天府新区恒大指挥部集中隔离点改造及后勤保障工作,成功遏制疫情蔓延。二是静态管理平稳有序。设置主要干道卡点4个,区(县)卡点31个,村(社区)卡点32个,配备卡点人员164人,发动志愿者751人,从严管控车辆和行人,做到真静下来;全面关停酒吧、网吧、棋牌室等经营性场所321家;排查重点区域人员共526人,集中隔离20人,居家隔离49人;联系3家保供商家、9家个体户,储备物资丰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物资需求;五轮核酸检测126159人次,上门采集核酸245人,排查出租住户1400余人,核酸采集任务圆满完成;发挥小区物业、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等作用,加强静态管理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疫情防控知晓率持续提升。三是督查问责严格有效。督查组采用“群众举报+暗访”的形式,重点开展防控措施、交通卡点、物资保障、市场环境、公共场所、舆论宣传等6个方面的督查,发现问题12个,整改问题12个,通报批评6人,行政处罚连续5日不参加核酸检测1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3产业项目跑出新速度。一是经济发展稳中有进。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全年目标任务381770.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乡镇工业增加值7393.4万元,乡镇第三产业增加值22760.2万元,特色主导产业增加值3298.7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5130.5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658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56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15.3%。二是征地拆迁精准实施。实施悦江台、毛家渡段水毁工程、江回路改造(锦江大道)半边街段等7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征地360.7亩,签订协议322户。三是产业服务落实到位。落实班子成员包保项目制度,成立项目推进服务组10个,完成入统升规任务4家,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放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全力服务好中法风情示范区、天府国际康养城医院等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建设困难100余个。四是项目储备扎实可行。推进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立重点项目清单3张,谋划村道改造、燃气安装、自来水安装等储备项目141个。
4改革创新激发新活力。一是国土空间科学规划。完成牧马、锦江两个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牧马片区锚定现代产业新高地、创新发展新引擎发展定位,打造都市现代农业、医美、文旅产业为主的城乡综合示范区;锦江片区锚定公园城市新典范定位,打造现代种植业、休闲健康产业为主的农旅康养融合发展区。二是村级规划初步成型。完成7个村(社区)国土空间规划,毛家渡社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牧马社区发展高端医美服务业,莲花社区发展高端住宅服务业,天宫村发展高端都市农业,锦江社区发展休闲农旅产业,正华村发展现代高端农业,象耳村发展生态农旅产业。三是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党建领航+重大项目、党建领航+闲置资产、党建领航+政策扶持”三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硕果满枝,2023年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达680万元,2022年集体经济收入过百万的村(社区)达到4个。四是改革试点成效突出。开工建设锦江社区余家沟“三权分置”改革聚集点“田园春光”项目,已完成项目工程量的80%,预计2023年3月竣工验收。五是“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承接本级权限事项64项,承接上级委托政务服务事项123项,村(社区)承接代办事项23项,全面完成天宫村、象耳村、毛家渡社区、莲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5乡村振兴绘就新画卷。一是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认真贯彻“四个不摘”要求,严格落实“1+9”衔接政策,共组织3村4社区175人次参与入户排查工作,排查农户0.99万户3.17万人,部门筛查6类重点核查对象0.03万户0.07万人,村级研判5类重点核查对象0.22万户0.66万人,新增监测对象0户0人,顺利通过。二是耕地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制定《锦江镇2022年度耕地保护宣传工作方案》和《锦江镇耕地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摸排土地现状,并划定责任主体,整改违法用地38宗,圆满完成撂荒地整治任务1640.25亩,耕地流出找补870亩。三是粮食安全基础持续筑牢。完成大豆种植面积0.1206万亩,油菜籽产量253.53吨,高标准农田建设0.3万亩,新建和维修改造提灌站8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50亩。全力推进果蔬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已完成正华村、象耳村新建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项目650余亩,新建蓄水池3个,整治蔬菜大棚220余亩。四是本土乡村品牌持续发展。积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创建,打造高品质农产品。依托中法农业科技园、彭山江口街道农业示范区,成立柑橘、猕猴桃、草莓、蔬菜等专合组织,培育出羊肚菌、草莓、蜂糖李、樱桃等10种高端新品种,建成“寿乡人”本土纯净水品牌,打响锦江农产品品牌,年产值1000万元。
6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一是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完成天府国际康养城二期等项目400余人失地农民保险购买,城镇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低保新增21户38人纳入,清退30户36人,全年共计发放低保金210.5万元;58户困难群众、低保户、特困户领取临时生活救助6.94万余元。二是民生项目稳步实施。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天宫村完成新建自来水管道3公里,解决120余户农户饮用水安全问题。正华村投入600余万元让320户群众喝上放心水。完成农村四好公路改造16.8公里,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完成锦江社区、象耳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30盏,群众回家路更加明亮。三是圆满完成安置任务。坚决落实“征而未安”三年安置行动计划,锦江里兑营53套安置房成功交付,创新安置房网上摇号选房工作,圆满完成悦水雅居2237户和悦溪台1738户分房安置。安装太阳能路灯250盏,新建4.3公里环线,群众幸福感持续提升。
7生态环境取得新成就。一是坚持“四长共治”压实责任。建立生态治理责任分解制度,实施包村、包组、包人,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二是环境治理项目全速推进。改造农厕1318户,新建公共厕所5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修建垃圾压缩中转站3个,改建新建三分类垃圾池22个,生活垃圾收集点114个,新改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站)共136处,提标升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座,完成牧马一污、二污和老街集市24公里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三是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在商住小区、莲花社区安置小区、府河学校、政府停车场设置充电桩20个,推动全镇5G智慧充电桩建设,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鼓励绿色出行;开展“最美庭院”行动,评选最美庭院10户;“环保集市进小区”零距离传递环保理念,积极引导公众践行低碳、生态、环保、节约的生活方式,依托“环保集市”等载体搭建公益展示平台,谋划打造低碳环保品牌项目2个,践行环保理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8社会治理构建新格局。一是基层治理成效显著。优化“镇、村(社区)、小区、楼栋”四级治理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拓展深化锦江里安置小区“1314”工作法、莲花社区“1235”工作模式,将天宫村、锦江里小区打造成市级基层治理示范点,力争向全省、全市推广。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压实。传达上级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22次,召开安委会3次,提出安全生产措施97个,巩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成果,围绕农村自建房、燃气管道、森林防灭火等重点领域全覆盖排查3次,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防汛抢险、地质灾害应急演练4次。瞄准防汛减灾、护林防火等重点领域,邀请6名企业代表作表态发言,确保事故零发生。三是信访稳定抓实抓细。建立“镇、村、农业社”三级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今年1—9月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5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化解信访矛盾4件,狠抓恒大文旅、寿星谷等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四是禁毒工作成效明显。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充实禁毒工作力量,专题研究恒大金碧天下四期、象耳山区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5次,提出整治措施9条。按照“网格区划、整体覆盖、精细管理”的原则,出动网格点长400余人次,摸排重点区域周边住所、废旧房屋654处,恒大入户6000余户,收集涉毒线索18条;污水检测含量从最高的1644.86毫克/千人/天下降到8.83毫克/千人/天,回归正常值,禁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坚决完成一年内顺利摘帽的任务。
9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研究制定《锦江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巩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力提倡光盘行动和无塑机关,依法治理能力逐步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办理民生实事2项;受理“12345”群众来电来信1432件,诉求解决率100%,群众满意率89%,全年受理信访案件54件,均妥善解决。全面开启“八五”普法,机关41人通过执法证学习考试,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村(社区)配备2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坚持会前学法50次,良好政务环境已经形成。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
纳入锦江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
2、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4、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便民服务中心
5、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民生事业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2022年度收、支总计132,170.52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494.3万元,增长110.88%。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基金预算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32,17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6.37万元,占2.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234.15万元,占97.0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32,17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4.97万元,占1.61%;项目支出130,045.55万元,占98.3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170.5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494.3万元,增长110.88%。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基金预算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6.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8%。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5.47万元,增长13.0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6.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8.98万元,占47.23%;国防(类)支出7.95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44万元,占7.0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601.54万元,占15.28%;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1.03万元,占0.79%;农林水(类)支出627.49万元,占15.9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11.79万元,占0.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25万元,占0.44%;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36.49万元,占0.9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20.07万元,占0.51%;住房保障(类)支出171.40万元,占4.35%;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75.94万元,占7.0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936.37,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34.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5.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5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1.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3.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2.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1.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 兵役征集(项)支出决算为7.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4.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74.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务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8.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8.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1.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77.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1.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4.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15.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9.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69.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3.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为9.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15.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20.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6.住房保障支出(类)租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9.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4.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7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4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镇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34.15万元。主要用于天府环天·悦溪台、锦江大道、毛家渡社区(2、3、4、5)组、天宫村(1、2)组、天府万达国际文旅城、天府恒大文化旅游城等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支出。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锦江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85万元,比2021年增加32.2万元,增长9.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022年,锦江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锦江镇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锦江镇政府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过渡房、锦江镇彭家大塘治理等5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0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